2010-06-21:“六一零”迫害好人定刑期 法院签字走过程
“六一零”作为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执行机构,事无巨细都要插手。在“六一零”人员的指使和纵容下,一些毫无人性的公安、司法人员对法轮功学员进行非人的摧残,使用的酷刑之残忍歹毒,集古今中外之大全,具体案例比比皆是。对每一位法轮功学员的绑架、非法审判乃至刑期都是 “六一零”策划决定的。
一九九九年至今,辽宁省葫芦岛地区兴城市焦希云、张儒林两任政法委书记,李守田、李向阳、宋长江三任“六一零”头目。他们驱使兴城市个城乡、公检法、司法人员迫害法轮功学员,造成法轮功学员无数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兴城市“六一零”、政法委人员对法轮功学员夏宁、季秀华、韩德全、胡永利、郭春占、赵亮、任文鹏、宋彩虹、王守芬、刘文秀、张文友、严晓东、李春生、田振良等几十名法轮功学员分别加害三至八年重刑。将数千名法轮功学员劳教、拘留、洗脑、骚扰、恐吓、抄家、抢劫、开除公职,并勒索钱财,数额巨大。
以上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审判时,公检法人员大多数都是内部传递手续,不开庭,避开律师,不准依法讲理。家属找到法院,法官一致回答:刑期是“六一零”定的,我们说了不算,只是签字走过程,不签字就丢官。市公安局上层某官员直接对家属说:判多少年,都是“六一零”随意定的,他们说了算。
由于迫害遭到国际谴责,一些地方的“六一零” 改名“维稳办”、“综治办”、“反邪教办”、“六一五办”等等。由于害怕因迫害好人而遭到追查和清算,“六一零”做事没有文件依据,多数是口头传达,稍有正义感的人都不愿意在“六一零”工作,只有一些想借此升官的人,昧着良心去干伤天害理的事。
“六一零”办公室是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江氏集团为打压法轮功而专门设立的非法组织。它从中央到地方自上而下形成了严密的独立体系,在地方隶属政法委,专职迫害法轮功,完全凌驾于法律和同级政府机构之上,与当年德国的法西斯恐怖组织“盖世太保”以及文革时期祸国殃民的“文革领导小组”即“革委会”非常相似。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6/21/225763.html
2007-12-05: 法轮功学员韩德权走出沈阳监狱城
法轮功学员韩德权于2001年11月17日在用喇叭讲真相不幸被绑架,六年的非人折磨并未使韩德权屈服。韩德权于2007年11月17日走出沈阳监狱城。
回家后当地恶人伪善的对韩德权说,只要韩德权写放弃信仰的“保证书”,就继续让韩德权回单位上班,并上养老保险。韩德权拒绝。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12/5/167802.html
2006-06-11: 饿、冻、毒打——辽宁法轮功学员韩德权遭迫害实录
辽宁兴城市法轮功学员韩德权,男,50岁,2001年11月17日由于播放大法真相被抓,于2002 年被非法判刑6年,被非法关押于沈阳大北监狱至今,期间遭到非人折磨。
2002年10月,在沈阳第三监狱所谓严管队,韩德权因拒绝背认罪监规,被恶警教唆的恶徒王维海等毒打,身体遭到严重伤害,伤痛至今仍然严重。据韩德权描述,他现在腰部以下,特别是两脚、两腿,时时就像浸泡在冰水中那样刺骨难忍,后脑部时时胀痛,被恶人毒打的场面挥之不去,身心受到极大伤害。
韩德权一直要求狱方追究凶手王维海的法律责任,至今无结果,他写给司法机构的信,都被监区长赵鹏没收,韩德权根据监狱法中的“给司法机关的信不受检查”的条款据理力争,赵鹏说:“对你们法轮功不讲法不法的,你这封信邮出去,我的这身衣服就得脱了。”还说:“你能拿出证人吗,全中国的犯人都得给政府作证!”
韩德权提出到外面检查。狱警刘队长称:“得自己拿钱,还得监狱批准,还不能说是监狱人打的,得说和犯人打架打的。有人说打法轮功白打,政府不可能让你出去检查。”以下是韩德权自述被迫害经过: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6/6/11/130083.html
2005-01-30: 沈阳第三监狱于2003年10月合并为沈阳第一监狱。原沈阳第三监狱关押的五十多名法轮功学员几乎都有被歧视和被虐待的事情,这些被迫害的大法学员有:李明远(十三监区,辽阳市)、邢家秋(十二监区,葫芦岛市)、李洪军(本溪市)、侯彦双(四监区,凌源市)、王法军(十一监区,清源县)、韩德全(十三监区,兴城市)付明杰(原十四监区,出狱,抚顺市)、齐台(出狱,朝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