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03: 辽宁葫芦岛市中级法院举行郑淑云申诉听证会
2015年12月1日上午9点至10点20分,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法院举行法轮功学员郑淑云女士申诉的听证会。郑淑云现在被非法关押在辽宁省女子监狱,两名委托代理人宣读了辩护意见书,并提交了24种证据。
郑淑云女士在2014年7月17日在家中被连山区公安分局连山派出所绑架,2014年12月12日被连山区法院非法判三年。葫芦岛市中法在2015年2月13日裁定维持原判。郑淑云在2015年3月9日提出申诉,两名亲友代理人也同时办好了委托代理手续。
代理人最后陈述:要求撤销以前各部门的错误判决,无罪释放郑淑云。主持法庭的法官王静表示:请代理人听通知。
两名代理人在听证会中提交了24种证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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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12/3/辽宁葫芦岛市中级法院举行郑淑云申诉听证会-319985.html
2015-04-12: 辽宁葫芦岛市郑淑云被劫持到监狱
辽宁省葫芦岛市今年六十岁的法轮功学员郑淑云,已经在三月二十四日(周二)被劫持到辽宁省女子监狱。
郑淑云是退休工人,二零一四年七月十七日早晨正在家做饭时,被葫芦岛市连山区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绑架。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五日,连山区法院非法庭审郑淑云女士。广东正义律师毛宏伟为她做了铿锵有力的无罪辩护,驳倒了所有“证据。”但是连山区法院罔顾事实,还是诬判郑淑云三年。
二零一五年二月十,葫芦岛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郑淑云二审上诉案。山东正唐律师事务所李仲伟律师逐条剖析、反驳了“公诉人”所有非法指控,为郑淑云作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辩护词的副标题是:“对待法轮功问题采取和解立场才是明智的选择,是大势所趋,违背历史潮流将会带来更大的人道灾难,付出更大的政治代价!律师告诫:“不要为历史债务买单!”
连山区法院和葫芦岛市法院相关人员无视律师的辩护,顽固的执行江泽民、周永康的邪恶镇压政策,徇私枉法、构陷无辜,也给自己埋下了恶报的种子,他们签名的“起诉书”、“判决书”、“裁定书”就是清算他们的罪证!
郑淑云的亲友已经申诉到葫芦岛市中级法院,强烈要求再审本案,也就是再给他们一次机会,希望葫芦岛市公检法司人员看清已经变化了的形势,不要给江泽民血债帮当陪葬品。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4/12/辽宁葫芦岛市郑淑云被劫持到监狱-307417.html
2015-03-10: 无视律师辩护 葫芦岛市中级法院陷害善良妇女
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法院二零一五年二月十日开庭审理六旬法轮功学员郑淑云二审上诉案。山东正唐律师事务所李仲伟律师逐条剖析、反驳了“公诉人”所有指控,为郑淑云作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日前,中法“维持原判”,执行迫害政策。
郑淑云女士,一九五五年生,辽宁省金城造纸厂退休工人,法轮功祛病健身的奇效使她走上了修炼之路。郑淑云小的时候头严重摔伤过,留下后遗症,经常头痛,记性不好,一有点儿着急上火的事,脑袋更是难受的不得了,几十年也没有治好。可是在听了李洪志老师九天讲法录音后,她的头痛病好了,人也精神了。无病一身轻的超常体验,使郑淑云对法轮功更加坚信。
二零一四年七月十七日早晨,郑淑云女士在家做饭时被连山区分局警察绑架,被非法关押在葫芦岛市看守所。连山区检察院指控郑淑云的所谓罪名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所谓“证据”是警察从她家抄查的法轮功书籍、法轮功真相资料、打印机、电脑、手机等;以及郑淑云因修炼法轮功曾经被当局非法劳教。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五日,葫芦岛市连山区法院非法庭审郑淑云女士。广东人民时代律师事务所毛宏伟律师为郑淑云做了强劲有力的无罪辩护:郑淑云“利用邪教组织”不存在;“破坏法律实施”罪名不存在;构成犯罪“四要素”条件缺少三个;所有法轮功资料都是合法的;郑淑云曾被“劳教”也被作为指控依据,这是公权力对她的犯罪,劳教制度因其非法性已被取消,“劳动教养决定书”就是公权力犯罪的证据。
但是,连山区法院徇私枉法,枉法判定郑淑云女士三年徒刑。郑淑云不服判决,上诉到葫芦岛市中级法院。
二零一五年二月十日,葫芦岛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郑淑云不服连山区法院一审判处三年上诉案。法庭严格限制旁听人数,只允许四个家属旁听。门庭法警以“领导指示”为由拒绝家属旁听,讲法律他们也不听;所谓的法官王亨、詹亚臣等人自知行为违法,不接家属电话,拒绝家属见面,致使许多远道而来的亲属被拒绝入庭。
山东正唐律师事务所李仲伟律师逐条剖析、反驳了“公诉人”所有指控,为郑淑云作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3/10/无视律师辩护-葫芦岛市中级法院陷害善良妇女-306083.html
2015-02-13: 律师告诫:不要为历史债务买单
二零一五年二月十日,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六旬法轮功学员郑淑云二审上诉案。山东正唐律师事务所李仲伟律师逐条剖析、反驳了“公诉人”所有指控,为郑淑云作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
辩护词的副标题是:“对待法轮功问题采取和解立场才是明智的选择,是大势所趋,违背历史潮流将会带来更大的人道灾难,付出更大的政治代价!”律师从适用法律角度、事实依据角度、价值理念、政教分离、犯罪构成要素以及历史责任等角度系统的阐述了信仰法轮功合法,持有法轮功资料合法,“即使她向别人传播交流其价值观也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
律师指出:迫害法轮功“完全是由于个别人的错误导致的”,“就是因为少数人因一己私利”所致,他们才是“反法治、反政府、反社会、反人类的。”法轮功学员“都是我们的同胞,都是我们的兄弟姐妹”,而“对待法轮功学员的种种恶行、违法的公职人员”就是“受到蒙蔽,受到蛊惑”,“受到少数反法治、反人类分子的利用”,“有相当一部份司法工作人员为了自己的权位、利益,明知没有证据、没有事实、没有法律依据,明知法轮功学员是无辜的”,“却执迷不悟,知法犯法、配合少数违法的当权者(国家公敌)倒行逆施,起诉无辜者、审判无辜者、制造冤狱。”但是,“最终都难逃历史的审判、人民的公审、法律的制裁。”
律师指出:“制定法律的唯一目的是为了社会的和谐与发展,建立法庭的最终目的是主持社会的正义,所以法庭判案必须以正义为依规。法官需要的就是对正义、是非的判断,所以最传统也是最现代的法庭判案就是凭借人的良知。良知既是法律的最高准则,也是判案的最终方法。”
律师告诫:“不为违法行为背书,不为历史债务买单。”
律师高度赞扬郑淑云大善、大忍的精神境界:“我的当事人郑淑云朴实、善良、正直。”
“她因坚持真善忍的信念,多年遭遇到不公与迫害时却坚韧顽强。但是面对如此大的劫难我的当事人从来都没有采取过任何不适当的行为,没有因为受到不公正待遇而采取报复社会,没有采取破坏社会秩序、采取暴力等手段对抗政府等现象。我的当事人和她们的家属,还愿意找律师辩护,对我国的司法机关、法院还给予了希望和信赖,对法律还有某种信任,对人性和良知还有期待。
“我们应该注意到,近年来我国各地暴力恶性事件逐年增多,而与此相反的是,尽管由于个别当权者的错误,自一九九九年以来全国千千万万的法轮功学员仅仅因为坚持‘真善忍’信仰,遭受了人类有史以来极为罕见的残酷迫害与镇压,多少人家破人亡,多少人流离失所,但她们对这种不公与残忍仍然能够以和平、理性、忍让、克制的态度回应,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依靠对信念的执守,相信善的力量,可歌可泣的和平申冤与抗争,向世人讲清争相,告诉不明白真相的人们:法轮功学员是好人,法轮功是被人诬陷的。即使承受着自己、亲人和同胞们被多次制造冤狱、亲人同胞们被迫害致死、致残、乃至被活摘器官等种种难以想象的苦痛,承受着生离死别、千古奇冤但仍然坚守信仰相信正义必胜,从来没有以暴易暴以冤抱冤,从来没有发生过一起法轮功学员因遭受迫害与不公而采用暴力或非法手段鸣冤雪耻的事件,这是一种怎样的舍身救世精神?这是一种怎样的大慈大悲情怀?”
律师指出:“辩护人坚信:以刑事司法的方式对待信仰者进行迫害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这一页不光彩的历史即将掀过。它违背天理、国法、公道。在这一过程中无论以任何名义对当事人采取非法羁押、刑事处罚,相关责任人都已经涉嫌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非法拘禁、制造伪证、徇私枉法、枉法追述、枉法裁判以及破坏信仰自由等违法犯罪行为。这些伤天害理的罪行一定会受到追述、严惩。早晚会接受历史的审判,相关责任人早晚会是那少数反国家、反人类分子的替罪羊。我们应该学会尊重信仰者的信仰自由,对待法轮功问题采取和解立场才是明智的选择,是大势所趋,违背历史潮流将会带来更大的人道灾难,付出更大的政治代价。
律师指出:我的当事人郑淑云“主观上没有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故意;客观上没有破坏法律实施的行为。”“没有参与邪教组织的证据;”没有“利用邪教组织”的证据;没有利用邪教组织的能力。只有拥有国家公权力的人才能够具备“破坏法律实施”的能力。
律师指出:一九九九年十月,江泽民接受法国《费加罗报》记者采访,公开宣称法轮功是×教。但是个人的讲话不是法律;“两高”的解释只是“内部通知,”都不具备法律效力。
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
律师最后指出:
如果本案最终仅仅因“持有少量法轮功资料”就对当事人课以刑罚,我们的法治事业将丧失尊严!
如果本案最终仅仅因“持有少量法轮功资料”就对当事人课以刑罚,我们的国家将难以长治久安!
如果本案最终仅仅因“持有少量法轮功资料”就对当事人课以刑罚,恐怕若干年后这个荒谬的历史会让我们的后代难以理解!
如果本案最终仅仅因“持有少量法轮功资料”就对当事人课以刑罚,则凸显了我们这个时代的自私、疯狂、急功近利、有人不择手段用人血馒头邀功请赏,有人却懦弱、麻木、冷血、亵渎责任!
如果本案最终仅仅因“持有少量法轮功资料”就对当事人课以刑罚,无疑将当事人的家庭造成伤痛和灾难,当事人的老母亲、子女、兄弟姐妹……又将为此从无尽的黄昏守候到黎明!
如果本案最终仅仅因“持有少量法轮功资料”就对当事人课以刑罚,它在低估我们的检察官、法官、各级领导、社会各界智商的同时,也羞辱了我们的良知、责任和勇气!
如果本案最终仅仅因“持有少量法轮功资料”就对当事人课以刑罚,人类的良知、天理、人道、国法的底线看起来是如此的不堪一击!
如果本案最终仅仅因“持有少量法轮功资料”就对当事人课以刑罚,打着各种名义的罪行将得以大行其道!
郑淑云以平和的心态为大法为自己做了信仰无罪辩护。
“公诉人”最后建议法庭“维持原判”;律师最后要求法庭:宣布郑淑云无罪,立即释放!法庭宣布休庭,没有宣判。
郑淑云,女,退休工人,今年(二零一五年)六十一岁,二零一四年七月十七日正在家做饭时被警察抓走并抄家。连山区检察院指控郑淑云的所谓罪名是“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五日,葫芦岛市连山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后被非法判刑三年。郑淑云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这次开庭,王亨(审判长)极力阻止旁听人,只允许家属四人旁听,律师和其他家属以及亲友极力要求参加旁听,王亨指使门口警察以“领导指示”等借口挡住旁听人,拒绝进入。亲友向他们讲法律,指出他们的违法行为,他们仍然不听。已经进去的亲友和王亨交涉,王亨不讲道理,不讲法律,强行违法开庭。
庭审中,王亨常常打断律师和当事人郑淑云的发言,连正常的陈述、辩论都不能说完整,偏袒公诉人。公诉人甚至指责律师在“讲真相”,怀疑律师是炼功人。律师表明:自己既不是中共党员也不是法轮功炼习者,只是一个有责任感的法律工作者和一个具有良知的公民。有义务讲真话,行正道,为公民权利而辩。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2/13/律师告诫-不要为历史债务买单-304387.html
2015-02-10: 葫芦岛法院一审无罪而判 二审即将开庭
2014年12月5日,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郑淑云女士,广东律师为郑淑云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在法官认为无罪之后,仍非法判决郑淑云女士三年。郑淑云女士上诉,葫芦岛市中级法院将于2015年2月10上午对郑淑云二审开庭,郑淑云已委托律师做无罪辩护。
郑淑云,女,今年五十多岁,是一名退休工人。法轮功祛病健身的奇效使她走上了修炼之路,郑淑云小的时候头严重摔伤过,留下后遗症,经常头痛,记性不好,一有点儿着急上火的事,脑袋更是难受的不得了。几十年了,也没有治好。可是在听了李洪志老师九天讲法录音后,她的头痛病好了,而且有一段时间,连续七、八天象拉肚子的症状,可是人却非常精神,不象是有病的样子,后来看了书才知道,是老师在给学员净化身体。身体上的变化,无病一身轻的超常体验,使郑淑云对法轮功更加坚信。
法轮功书里告诉人要提高心性,按“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炼功要重德,才能好病等许多道理。郑淑云修炼法轮功,按书上的要求去做好人,人变的和善,不与人争,遇事处处为别人着想,不但身体好了,思想境界也提高了。
可是,2014年7月17日早晨,郑淑云去早市买菜,刚出家门,被蹲在楼道口的两名警察抓走,随后,警察强行闯入郑淑云家,把家里的法轮功书籍、电脑、打印机、手机等私人物品全部抢走,整个过程中,没有出示警官证和搜查证件。之后,警察将郑淑云带到连山大街派出所非法审问。
家属听到消息后心急如焚,赶到派出所要求放人,郑淑云没有犯罪,警察凭什么无故抓人抄家?但是派出所警察推卸责任,说是执行上级命令,他们只管抓人。后来,他们把郑淑云送到了葫芦岛市看守所。
2014年12月5日,葫芦岛市连山区法院开庭审理了郑淑云的案子。公诉人指控她的罪名是“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中共是邪教)。郑淑云委托正义律师为自己做无罪辩护......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2/10/葫芦岛法院一审无罪而判-二审即将开庭-304275.html
2015-01-08: 辽宁省葫芦岛市郑淑云女士被冤判三年 已上诉
2014年7月17日,辽宁省葫芦岛市郑淑云被连山区分局、派出所警察在家绑架。2014年12月5日,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郑淑云女士。广东律师毛宏伟为郑淑云做了强有力的无罪辩护。毛律师指出:公诉人所有的“证据”都是违法的。都是违反法律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违反操作规定的。没有一条能够站得住脚。(见《律师为郑淑云辩护 遭法官频频打断》明慧网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但是,连山区法院徇私枉法,判定郑淑云女士三年徒刑。郑淑云不服判决,已经在 2014年12月22日上诉葫芦岛市中级法院。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1/8/二零一五年一月八日大陆综合消息-302891.html
2014-12-12: 律师为郑淑云辩护 遭法官频频打断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五日,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郑淑云女士。律师为郑淑云做了无罪辩护,过程中频遭法官打断发言。
郑淑云是退休工人,今年六十岁,二零一四年七月十七日正在家做饭时被警察抓走,一直被非法关押在葫芦岛市看守所。连山区检察院指控郑淑云的所谓罪名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所谓证据是警察从她家抄查的法轮功书籍、法轮功真相资料、打印机、电脑、手机等;以及郑淑云因修炼法轮功曾经被当局非法劳教。
郑淑云的代理律师是广东人民时代律师事务所毛宏伟律师。在法庭上,毛律师指出:“我的当事人是个法轮功信仰者,她拥有多少法轮功书籍、资料都是合法的。她炼法轮功是为了锻炼身体,而且是在家里,没有危害到任何人。”
律师还指出:“劳教制度本身违反宪法和法律,是公权力在犯罪,郑淑云当年未经审判,被强制失去人身自由三年,关押在马三家,受到酷刑……”刚说到这,审判长立刻打断律师,不准他再说下去,警告律师不要提劳教的事。律师说:“是公诉人把这一条写在起诉书里的,为什么反而不让我说?”法官说:这些都和本案无关,都是以前的事。在法官多次无理打断律师发言的情况下,律师还是说出:“那个劳教决定书就是公权力对我的当事人犯罪的证据!”
律师接着说:“公诉人举证的证据都不合法,是无效证据,难道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对你们公检法人员不适用吗?还罪。说到刑法三百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这个罪名是在扰乱社会秩序这一章里。公诉人举证没有一条与此罪相关联,没有举证那就是没有证据,我当事人是无罪的。郑淑云参加了什么邪教?破坏了哪条法律的实施?扰乱了什么社会秩序?她是造成工厂停产了,还是让学校不能上课了?还是造成交通堵塞了?还是对其他人造成了什么伤害后果?都没有!那她就是没有罪!”
对于审判长频频打断发言,律师说:“你不让我说话,我怎么辩护?这半天你要不拦着,我早说完了。”在审判长的不断干扰下,律师坚持把话说完。律师指出,“昨天,12月4号是我国首个宪法日,意义重大,今天开庭更要尊重宪法,保障人权,信仰自由是公民的基本人权。”
郑淑云也在法庭上陈述:自己原来身体有病,修炼法轮功身体好了。按“真、善、忍”标准做好人没有错。在家炼功破坏了什么法律实施了?就这样不明不白地把我关了这么长时间,我没有罪!现在迫害法轮功的都被追查,一旦哪天法轮功昭雪了,你们这么做……法官马上打断了她的话。
最后法官宣布休庭。一直在下面旁听的郑淑云老母亲实在忍不住了,要上前和女儿说话,被法警拦住了。郑淑云说:“就让我们说两句话不行吗?妈,你放心吧,我没事。”法警马上制止她说话。老母亲说:“我女儿没罪!”说完这话放声大哭。在场的人无不动容。
郑淑云的老母亲在亲友们的陪同下走出法庭,站在法院门口,迟迟不愿离去。老人已近半年没见到女儿了,今天匆匆一见连一句话也不让说,下一次不知何时才能相见。老母亲抹着眼泪,寒风吹乱了她的头发……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12/12/律师为郑淑云辩护-遭法官频频打断-301383.html
2014-07-27: 辽宁省葫芦岛地区法轮功学员被绑架情况
7月20日起,辽宁葫芦岛地区连山区、钢屯、建昌、绥中等地有多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抄家。已知被绑架的有:连山区郑淑云、王英芝、刘淑媛;绥中何占海;建昌县巴什罕乡刘金满;建昌县二道湾子乡王俊英;钢屯镇谷凤丽、高作奎、张秀英、邢家秋;现被非法关押在葫芦岛看守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7/27/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七日大陆综合消息-295256.html
2014-07-19: 辽宁葫芦岛市法轮功学员郑淑云、王艳被绑架
7月17日早七点,辽宁葫芦岛市连山区连山街道派出所警察绑架了法轮功学员郑淑云和王艳,并非法抄家。人现仍然被非法关押在连山街道派出所,郑素云的母亲、妹妹正在派出所要人。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7/19/二零一四年七月十九日大陆综合消息-294856.html#14718233827-2
2002-07-02: 自99年7月以来,陆续有将近60多名大法弟子被非法劳教,这在凌海这个人口不多的小县级城市的比例是相当高的。其中郑淑云被非法劳教2年。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7/2/32690.html
2002-11-06: 董琪,女,58岁,现被劫持于辽宁马三家劳动教养院,大约已有一月,家人并不知情。请她在德国留学的两个女儿呼吁与营救。
郑淑云,女,51岁,王燕,女,20岁,为母女,辽宁省凌海市金城镇人。母女二人在辽宁义县建了一个资料点,于2002年6月被恶警非法抄家、抓捕。在刑讯中被打的奄奄一息。现母女俩被送入马三家,非法劳教3年。这是郑淑云第二次被捕并被关进马三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