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2-09: 辽河油田钻采院的大法弟子范金玲。被非法劳教期满后,到单位上班,单位领导刘岩、赵政超、张洪军逼迫她写保证,不写保证,就送洗脑班。范金玲被迫流离失所。单位领导停发本单位所有职工奖金。理由是范金玲不写保证。
2004-09-18: 范金玲,女,1964年出生,毕业于河北承德石油学校,现工作在辽河油田钻采院,从事化验工作。范金玲为人稳重、善良,在同事、朋友间,很受人们尊敬。
范金玲于1996年喜得大法,学法后,处处以“真、善、忍””为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身心上同时受益。范金玲在学法前,患有风湿病,经常四肢无力,学法后风湿病不治自愈,而且精力充沛,走路身轻如燕。更主要的是范金玲学法后在道德上的升华,在单位里工作更加认真负责,把方便总是默默的让给别人,从不计报酬,淡泊名利,在矛盾面前,宽容、忍让,很受同事、领导的赞赏,在家庭里,处处为家人着想,孝敬公婆,家庭和睦。
范金玲在大法中深深受益,她愿把大法的美好告诉受江氏谎言蒙蔽的民众。她于2004年9月13日凌晨,在生态园发放大法真象资料时,被恶人绑架,后通过兴隆台区公安分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刘敬雨,当天下午被送至盘锦市行政拘留所进行非法关押迫害,并不断的提审,威逼、恐吓,追问资料的来源。13日中午,范金玲家被非法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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