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 >> 南充市 >> 任建国

个人情况: 个体经营户

紧急成度:
家庭地址: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西河北路8号附24号
拘留时间: 2002年8月14日
有关恶人: 南充市顺庆区公安局国安大队张又玄等人
迫害情况: 非法判有期徒刑三年
个人近况:
立案日期: 2004-08-07
案例分类: 公司职员/生意人  服务行业  监狱/非法庭审  

案例描述   全页显示

2004-08-07:上诉人任建国,女,汉族,四川省南充市人,小学文化,个体经营户,住南充市顺庆区西河北路8号附24号。2002年8月14日我被南充市顺庆区公安局国安大队张又玄等人绑架,非法刑拘;同年9月20日被非法逮捕。2003年5月20日南充市顺庆区法院非法判有期徒刑三年。

2004-08-07: 上诉人任建国,女,汉族,四川省南充市人,小学文化,个体经营户,住南充市顺庆区西河北路8号附24号。2002年8月14日我被南充市顺庆区公安局国安大队张又玄等人绑架,非法刑拘;同年9月20日被非法逮捕。2003年5月20日南充市顺庆区法院非法判有期徒刑三年。

南充市联系资料(区号: 817)

2025-06-26: 南充市顺庆区政法委、610部分人员:

龙佳18990828286黄彪13990823288陈芳芳18990713608 陈昌国13990818638陈女士13778460840陈刚13320777725 邓仪19950591211赵艳15328441811贾正林13990886525苟安勇13890816527胡志强18080305380胡志娟15892782956
王璟煜13699689752王珊13398412267王燕17716868135王天灵18081556328
王中红13890833110杨颖18581868181杜秋燕15881786723李琳18080323582朱君明15328899523曹帆13909072886彭洪舟15882661997廖志英15882661288唐福嵘18011691226周晨曦18990834953周明君13890808898吉小虎13696212555
卿星13458212086余祥明13158511390何钧莉17380750003何军15908475522任洁平18783906111任宇平18227358088于泗国18980312000于晓阳13990811788

南充市顺庆区公安局和各派出所部分人员如下:
黎帅豪13540951993黄续18380781215黄湘琦13518282898黄波13990880016黄歆沂15984873888黄林勇18990843700黄懋霏19982839168黄媛媛15281741887黄勇18181101717黄云川15892778855鲜筱18281793567鲜波13550590765魏靖松13518288277魏华春13990769997魏东13990769999魏18081572299高和平18781797277高卫13458254757马荣杰18681770345马炯13826932213马杰17713832318马家伟18881785999马安国13350663755马伟13990788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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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件有关文件

被告: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审判长:李学斌           人民陪审员:何学文           人民陪审员:饶世武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检察院检查员:雍丽华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利君南充市顺庆区公安局国安大队:陈×              张又玄等人南充市嘉陵看守所的干警等打人凶手四川省川西子女监狱入监队12监区迫害大法学员的罪犯

案由:被告的行为侵害及剥夺了原告的人身自由权和信仰,严重违犯了我国宪法和相关刑法。
诉讼请求:
1 立即停止迫害、无条件释放任建国等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
2 赔偿原告被非法关押期间的经济和精神损失。
3 如数退还被国安大队抢掠的大法资料和私有财物。
4 被告要公开道歉(包括媒体曝光)。
5 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包括刑事责任)。

事实及理由:

1 任建国维护的是宪法赋予公民基本的权利。

任建国95年以前左手麻木,身体左侧腰、胸部呈紫黑色状,偏瘫达10余年,八方求医无效,只有以右手劳作以养育家人(育有一子一女,其时丈夫亦偏瘫在床)生活十分艰难。

任建国95幸遇法轮大法,坚持学法炼功,严格按照大法要求提高心性做好人,师尊为其净化身体,使其十余年沉疴不治而愈。法轮大法福益身心的奇效在任建国身上充分展现。从病魔缠身到身心健康,任建国深刻认识到“法轮大法好”。因此,在迫害大法和大法弟子的逆境中,任建国觉得她应该站出来揭露诽谤的谎言,让广大受欺骗的民众知道法轮大法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真象。

在江泽民施暴在先、众多无辜法轮功学员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在没有任何说话、申诉的机会和渠道的社会中,在上访等于犯法,说真话受迫害的“法制”时代,任建国和她的同修们以自己千辛万苦积攒的血汗钱印制散发大法真象资料,艰难的承负着本应由新闻、传媒担当的报导事实,揭露不公的任务,虔诚的维护着清白伟大的师尊和人类仅存的道德、善念和良知,没有暴力,没有怨恨,只有和平、理性和坚忍。任建国及其同修们的作为坚守的是“真、善、忍”的信仰以及正义、良知的坚不可摧。行使的是“宪法”的第二、三十二、三十五、三十六、四十一条等规定的中国公民的权利。是宪法的维护者,没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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