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审判长:李学斌 人民陪审员:何学文 人民陪审员:饶世武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检察院检查员:雍丽华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利君南充市顺庆区公安局国安大队:陈× 张又玄等人南充市嘉陵看守所的干警等打人凶手四川省川西子女监狱入监队12监区迫害大法学员的罪犯
案由:被告的行为侵害及剥夺了原告的人身自由权和信仰,严重违犯了我国宪法和相关刑法。
诉讼请求:
1 立即停止迫害、无条件释放任建国等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
2 赔偿原告被非法关押期间的经济和精神损失。
3 如数退还被国安大队抢掠的大法资料和私有财物。
4 被告要公开道歉(包括媒体曝光)。
5 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包括刑事责任)。
事实及理由:
1 任建国维护的是宪法赋予公民基本的权利。
任建国95年以前左手麻木,身体左侧腰、胸部呈紫黑色状,偏瘫达10余年,八方求医无效,只有以右手劳作以养育家人(育有一子一女,其时丈夫亦偏瘫在床)生活十分艰难。
任建国95幸遇法轮大法,坚持学法炼功,严格按照大法要求提高心性做好人,师尊为其净化身体,使其十余年沉疴不治而愈。法轮大法福益身心的奇效在任建国身上充分展现。从病魔缠身到身心健康,任建国深刻认识到“法轮大法好”。因此,在迫害大法和大法弟子的逆境中,任建国觉得她应该站出来揭露诽谤的谎言,让广大受欺骗的民众知道法轮大法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真象。
在江泽民施暴在先、众多无辜法轮功学员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在没有任何说话、申诉的机会和渠道的社会中,在上访等于犯法,说真话受迫害的“法制”时代,任建国和她的同修们以自己千辛万苦积攒的血汗钱印制散发大法真象资料,艰难的承负着本应由新闻、传媒担当的报导事实,揭露不公的任务,虔诚的维护着清白伟大的师尊和人类仅存的道德、善念和良知,没有暴力,没有怨恨,只有和平、理性和坚忍。任建国及其同修们的作为坚守的是“真、善、忍”的信仰以及正义、良知的坚不可摧。行使的是“宪法”的第二、三十二、三十五、三十六、四十一条等规定的中国公民的权利。是宪法的维护者,没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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