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4-07: 被马三家迫害精神失常的三十名法轮功学员(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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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刘殿琴,在马三家她被安排到三角屋库房里。由转化的那些人轮流围攻,她不听,恶警用手铐铐着,打骂她、骂师父、骂大法。恶人们骂,她就喊:“法轮大法好”,大队长就打手机叫来了4个男恶警,她就被送了小号,双手铐在小长凳上。在小号里关押15天,两腿、两脚肿得很粗。之后她被带到三角屋,恶警又找来很多人给她洗脑,强迫转化。一天早晨,她被两个转化的帮凶把她胳臂反绑上提很高,绑在暖气管子上,左右开弓狠狠的打她嘴巴子,脸被打得红肿。恶警和转化学员用脏东西堵她嘴。因为她不做体操、不走步,恶警任红赞叫两个帮凶把她胳膊背过去往上提拥着走,累了再换人,揪头发,直到恶人们走完步才把她松开,痛得胳膊不能动。此时她从精神上还是肉体上都在承受着迫害。2003年12月份一天,她被大队长王晓峰和张春光弄到谈话室做转化。在各种迫害压力下,她的精神已经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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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4/7/221122.html
2010-03-06: 马三家劳教所对法轮功学员的残忍迫害
马三家的警察10年来,对法轮功学员从精神到肉体上的酷刑迫害,始终没有间断。有很多法轮功学员被迫害得很严重,有的失去了生命,有的精神失常,有的伤残。她们有王云杰(死亡)、王岩(死亡)、李宝杰(死亡)、田邵艳(精神失常)、黄桂芬(伤残)、田力(伤残)、刘殿芹(伤残)、赵树云(伤残)。等等。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3/6/219316.html
2004-11-03:辽宁北票市刘殿琴在马三家受迫害纪事和部份酷刑演示
辽宁北票市法轮功学员刘殿琴所遭受的迫害经过,尤其是她在沈阳马三家劳动教养院所遭受的精神上的煎熬和肉体上的痛苦。刘殿琴虽然获得自由,但被迫害使得身体有伤残。最让痛心的是此时马三家里还关押着那么多和刘殿琴一样的法轮功学员,可以说她们每分钟都在煎熬中度过。
到2004年5月28日被释放时,我已经无法走路,被人背到公安局车上把我拉回家。到我家的楼下时,围观的人很多。群众看到我被马三家迫害成这样也很震惊,并说先别往家接,找他们说理去,家人找610去说理。有的人很同情给我送东西吃,有的人说电视不是说教育吗?把人都教育成残废了,还有的人说:电视还说美国虐待伊拉克战俘哪?这不一样吗?我坐车上向围观的人讲马三家怎样迫害大法弟子。僵持近五、六个小时家人才把我背回了家。在家人的护理下,又因我在床上坚持炼功,现恢复的很快。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3/88199.html
2004-06-19:马三家劳教所迫害大法弟子,到期不放人,对坚定的大法弟子加期。
北票大法弟子刘殿芹2002年被非法教养,被六分队迫害的不能走路,到期不放已加期。望北票大法弟子看见此消息告诉刘殿芹家属去要人。
大连瓦房店大法弟子(姓苏,女,30多岁)被迫害得得了心脏病,可非法劳教到期马三家仍不放人,并加期。望大连瓦房店大法弟子看见此消息告诉其家属去要人。
三分队恶警薛凤迫害大法弟子周雅娟,经常将周雅娟关小屋里迫害。
丹东大法弟子宋桂香,被一大队一分队迫害致两腿瘫痪。恶警为推卸责任,才将人放回家。
恶警名单:
一大队:六分队:任红赞:女(26、27岁);五分队:张春光:女(26、27岁);三分队:薛凤:女。
2004-04-08: 大法学员叫刘殿芹,大约50岁。她是2002年第二次被非法绑架来的。恶警逼她看栽赃法轮功的谎言宣传。无论是书本还是电视,她坚决拒绝,还告诉别人那都是假的。任红赞于是指使犹大,或是亲自动手扒刘殿芹的眼睛,狠命的抠她的眼睛,并且用胶带封住刘殿芹的嘴。2002年年底,女二所对坚定的大法弟子进行种种酷刑,目的就是让大法弟子放弃乃至背叛师父和大法,这就是邪恶所制造的“攻坚战”,刘殿芹是他们重点迫害的大法学员之一。
一天,恶警任红赞把刘殿芹找去后,把刘殿芹的两只手绑在一起,一只手从肩膀上下来,另一只手在腋下上来绑在一起。一般说来,胳膊长的人做这个姿势,两只手尖能刚刚接触上,绝大多数人是接触不到的。这还不算,任红赞又把刘殿芹的两腿强行搬上双盘并用很细的绳子捆得紧紧的,这样手脚都不能动弹,固定姿势大约有五个小时左右。等刘殿芹回监室时是被搀回去的,痛得刘殿芹满身是汗,头发像刚从水里捞出来的一样,四肢肿得老粗,伤痕累累,从此以后她不能下地,不能走路,生活不能自理,一年半了还是那样。
2004-03-23: 马三家迫害在继续:手脚定位、数日剥夺睡眠
法轮功学员冷连娣,2002年被抓进马三家劳教所后,一直坚定信仰,不向恶警妥协。在寒冷的冬天,她被关进小号20多天,手脚被定位,屎尿拉在棉裤里,现在还在遭受着非人的折磨。
法轮功学员刘殿琴被劳教所恶警拉出去迫害后,受冻挨打,回来后,至今上厕所不能行走,需要两人搀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