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 >> 锦州 凌海市(锦县) >> 彦素青


紧急成度:
家庭地址: 辽宁省凌海市
拘留时间: 2004年4月2日
个人近况:
立案日期: 2004-04-14
案例分类: 劳教  非法拘留/绑架  毒打/体罚  
交叉列在: 辽宁 > 沈阳 于洪区 马三家劳教院(省女子教养院)

案例描述   全页显示

2004-09-04:2004年4月2日李洪祥和张志新又参与迫害凌海大法弟子郑绍珍和彦素青,郑绍珍家属被勒索现金一万元,彦素青现被关押在马三家教养院.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4/83311.html#2004-9-3-let1-1

2004-09-04:2004年4月2日李洪祥和张志新又参与迫害凌海大法弟子郑绍珍和彦素青,郑绍珍家属被勒索现金一万元,彦素青现被关押在马三家教养院.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4/83311.html#2004-9-3-let1-1

2004-04-09:2004年4月2日,辽宁省凌海市国保大队和公安分局在下午2点左右,将大法弟子彦素青在家非法抓捕,并酷刑逼供。 2004年4月2日晚8点多钟,辽宁省凌海市国保大队队长李洪祥和副队长,派公安局副局长陈海森及刑事案件副局长金铁全,把大法弟子郑邵珍从家中强行带走。恶警借家中有两个未成年的孩子和年岁已高的母亲为由诱骗郑签字,郑拒绝签字,被三名警察强行按上手印,教养三年。从4月5日起大法弟子郑邵珍被转

2004-04-09: 2004年4月2日,辽宁省凌海市国保大队和公安分局在下午2点左右,将大法弟子彦素青在家非法抓捕,并酷刑逼供。

2004年4月2日晚8点多钟,辽宁省凌海市国保大队队长李洪祥和副队长,派公安局副局长陈海森及刑事案件副局长金铁全,把大法弟子郑邵珍从家中强行带走。恶警借家中有两个未成年的孩子和年岁已高的母亲为由诱骗郑签字,郑拒绝签字,被三名警察强行按上手印,教养三年。从4月5日起大法弟子郑邵珍被转押于凌海市看守所刑拘,郑从2日一直绝食到现在。

锦州 凌海市(锦县)联系资料(区号: 416)

2024-10-24: 1、辽宁省凌海市法院
地址:辽宁省凌海市商业路41号,邮编:121200
新任副院长(主管迫害) 黄艳春 18941603418(原刑庭庭长)
审判长:杨勇
陪审员:马长才,李利(女)

2、辽宁省凌海市检察院
地址:辽宁省凌海市商业路56号,邮编:121200
公诉人:李峰13314160001、办0416—8107161;李东宇

2024-10-17: 凌海市法院:
地址:辽宁省凌海市外环路南属商业路41号,邮编:121200
法官黄艳春18941603418

凌海市检察院:
地址:辽宁省凌海市商业路56号,邮编:121200
检察官李峰13314160001、办0416-8107161

2024-10-13:
相关责任人信息
1、凌海市法院
地址:辽宁省凌海市商业路41号,邮编:121200
新任副院长(主管迫害) 黄艳春 18941603418(原刑庭庭长)
现任刑庭庭长 许冰 18941603995
2、凌海市检察院
地址:辽宁省凌海市商业路56号,邮编:121200
检察官 李峰 13314160001、办0416—8107161
3、锦州市公安局凌河公安分局
地址:锦州市凌河区解放东路50号,邮编:121000
局长 王俊岭 0416-2133135
政委 杨光 15698704900、13840624877
凌河分局国保大队:办0416-7101648
教导员 刘亚男 15841649889
副大队长 王军 15940676067
副大队长 龚必成 13840636625
4、凌河分局紫荆派出所:
地址:锦州市凌河区旭东花苑附近,邮编:121000
电话:0416-2868110
负责此案的警察:高峰(副所长),李国庆18704222307
5、锦州市公安局
地址:锦州市古塔区士英南街39-39号,邮编:121001
电话:0416-2572020
局长 张猛
副局长 李超(主管迫害)
电话:0416—25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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