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 >> 成都 温江县(区) >> 徐月琴


紧急成度:
家庭地址: 成都市
个人近况: 非法关押
立案日期: 2024-07-26
案例分类: 非法拘留/绑架  非法庭审/监狱  掠夺财物/经济迫害  

案例描述   全页显示

2024-08-27:成都温江区法院诬判六名法轮功学员经过 四川省成都温江区法院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一天连开六个庭,非法对法轮功学员李俊、于川程、段琼英、罗义、徐月琴、李涛六人分别进行判刑,非法刑期从两年两个月至三年六个月,并勒索罚金从六千元至一万二千元。三名副院长参与非法审判。 一、审判长胡薇薇阻止亲友辩护人阅卷和出庭 据悉,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如李俊的女儿、徐月琴的公公、罗义的女儿、李涛的丈夫均申请了亲友辩护人

2024-08-27: 成都温江区法院诬判六名法轮功学员经过
四川省成都温江区法院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一天连开六个庭,非法对法轮功学员李俊、于川程、段琼英、罗义、徐月琴、李涛六人分别进行判刑,非法刑期从两年两个月至三年六个月,并勒索罚金从六千元至一万二千元。三名副院长参与非法审判。

一、审判长胡薇薇阻止亲友辩护人阅卷和出庭

据悉,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如李俊的女儿、徐月琴的公公、罗义的女儿、李涛的丈夫均申请了亲友辩护人。但在领取起诉书前夕,审判长胡薇薇以各种无理的理由剥夺法轮功学员家属的亲友辩护权,最后只有李俊的女儿争取到辩护人的资格,获得阅卷、会见、出庭辩护权。

李涛的丈夫前期向检察院递交了辩护人的材料,向侦查机关、检察院、法院相关部门递交材料。检察院非法起诉李涛后,审判长胡薇薇拒绝李涛的丈夫担任辩护人,理由仅仅是其丈夫到派出所拿回了李涛的背包及私人物品时被警察问了几句话,丈夫不知道是陷阱,回答警察说李涛平时在家炼功、看书,就被法庭以“证人“身份为由剥夺了辩护权。

徐月琴的公公因为是法轮功学员,也被剥夺辩护权,禁止老人家出庭为儿媳妇辩护,甚至还剥夺了其参加庭审旁听的权利。

罗义的女儿申请辩护人获许可后,但不允许阅卷,主审法官胡薇薇电话告知罗义的女儿,其母亲已被起诉,请律师去拿起诉书,罗义的女儿要求自己去拿起诉书,但被胡薇薇拒绝,称违反规定,只允许律师去拿起诉书、阅卷。因为律师的卷宗不能给亲友辩护人看,这样允许罗义的女儿出庭辩护成了一句空话。无奈之下,家人只好临时决定聘请律师介入辩护。之后罗义的女儿陪律师到法院阅卷时,找到胡薇薇要求自己要阅卷,胡薇薇见罗义的女儿挺着大肚子,就以罗义的女儿怀孕为由,不许其出庭为自己的母亲辩护。

律师去法院阅卷时,法官胡薇薇只准看、摘抄,不允许复制、拍照。法官的行为变相剥夺了律师的辩护权,律师向相关部门投诉后,胡薇薇最终只好允许律师复印全部卷宗,但让不允许拍照,而且还要求律师签保密协议。

李俊的女儿坚持不请律师,并多次联系主审法官胡薇薇要求阅卷,胡薇薇一直拖延不安排。经多次投诉争取后,最后胡薇薇才终于允许李俊的女儿阅卷,但只准看、摘抄,不允许复印、拍照。李俊的女儿阅卷后,要求会见母亲李俊核实证据,胡薇薇迟迟不给李俊的女儿出具到看守所的会见证明。经过李俊的女儿不懈的争取,胡薇薇违反法律规定在法院设立视频会见室,由书记员陈璐瑶在场监督整个会见过程直到结束。这是李俊的女儿在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开庭前唯一一次会见母亲李俊。

二、法院限制近亲属及期他亲友进入庭审现场参加旁听

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温江法院第二审判庭门口,有多名法警把守。对进入法庭参加旁听的人员,需进行二次安检,交出身份证和手机后持旁听证,才可进入法庭。他们手里拿着禁止参加旁听人员(法轮功学员)的名单,对进入法庭的亲友严格盘查,身份证信息被挂在他们禁止旁听名单上的亲属人员禁止进入法庭旁听。有多名法轮功学员及亲属被挡在法庭门口拒绝进入法庭,剥夺了法轮功学员及亲属旁听的权利。法院安排了很多年轻人(疑似实习生),还有社区、街道工作人员进入法庭,很大的法庭几乎坐满。

当天出庭的两组合议庭成员共四个人:温江区法院副院长王颖、董敏各担任审判长,各出席三个庭审;副院长马克西和审判员胡薇薇出席六个庭审。在最后一个庭审前夕,律师揭露,他接案后自始至终都是胡薇薇接待的,合议庭成员名单未在庭前告知,要求撤下审判席上的审判长董敏(副院长),由胡薇薇作为审判长审理;同时与合议庭商议要求一证一质,经合议庭合议同意上述申请。

他们执行“六一零”(迫害法轮功的专门机构)的错误命令,对无罪的好人进行非法判刑,公然肆意践踏国家法律,他们才是彻头彻尾地“破坏法律实施”的人。

三、法庭辩护走过场,剥夺辩护人的独立辩护权

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上午,温江区法院对李俊、于川程和段琼英进行审判。合议庭成员副院长王颖充当审判长,副院长马克西和刑庭副庭长胡薇薇当陪审员。

十点第一个出庭的是法轮功学员李俊,其女儿独立担任母亲的辩护人。在庭审时,李俊还穿着看守所的囚服被押进法庭,其女儿辩护人强烈要求把李俊的囚服脱掉,穿便服,得到了法官的允许。

庭审过程中,李俊在每一轮自我辩护时,都堂堂正正地回答法庭:“指控的事实与本案无关”。她女儿作为辩护人在对每一组指控证据进行质证时,也义正词严地回应公诉人,用现行的法律和规定对指控的罪名及构陷的证据全部一一否定,正告法庭自己的母亲无罪,要求法庭对辩护人庭前递交的申请证人出庭、调取证据、排除非法证据进行回复,但法庭审判员和公诉人无正当理由予以拒绝,仅允许李俊的女儿在辩论阶段或者辩护意见在阐明观点。非法庭审持续到中午十二点过结束。

下午,法庭分别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于川程、段琼英,他们两人都是六十多岁的老人。法官走过场,两个庭审匆匆结束。然后宣判:李俊被非法判刑两年两个月,于川程被非法判刑三年,段琼英被非法判刑三年半。

紧接着第二个由副院长董敏充当审判长,副院长马克西和刑庭副庭长胡薇薇作为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依次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徐月琴、罗义、李涛。徐月琴、罗义和李涛都委托律师担任第一辩护人,亲人担任第二辩护人,但徐月琴的公公因是法轮功学员被剥夺辩护人的资格,徐月琴的丈夫孙豪和公公均被拒绝进入庭审现场旁听。李涛的丈夫因被剥夺了辩护人资格,李涛的姐姐在开庭前几天申请了亲友辩护权并出庭为其辩护。

法轮功学员罗义遭非法庭审时,罗义的女儿挺着大肚子直接与律师一起坐在了辩护席上,审判长以各种理由企图阻止亲友辩护人出庭,指令罗义的女儿离开辩护席,罗义的女儿告知法庭:“你们没有权力剥夺我的辩护权,我是依法出庭辩护。”并要他们拿出拒绝出庭辩护的法律依据。法官们看到亲友辩护人坚持不退庭,审判长要求休庭,让罗义的女儿到另一个房间去谈,并录像做笔录,同时申明,如果身体出现危险要自己承担责任。在罗义的女儿的一再坚持下,她终于实现了出庭为自己母亲辩护的愿望。庭审中,罗义的女儿及律师就合议庭拒绝提供法轮功已经被认定为邪教的法律依据而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审判罗义,提出异议。

辩护律师通过阅卷,与法轮功学员核实情况,在庭上对公安侦查阶段收集的证据、指控的事实、对认定的罪名以及四川省公安厅出具的认定意见提出了异议,进行辩护,法轮功学员、辩护人、律师对指控的罪名发表自己的辩护意见时,常常被审判长(副院长董敏)打断,阻止法轮功学员、辩护人和律师独立发表辩护意见,称“对法轮功(入罪)的问题,国家早有定论,不在本庭进行辩论”。律师对本案的“八人大案”,在起诉之后,均分成个案审理,也递交了合案审理申请,但没有回应,合议庭依然我行我素拒不合并审理。罗义的女儿作为亲友辩护人庭前向合议庭递交的“请求检察机关将法轮功污蔑为邪教组织的法律依据”,没有收到回复,请法庭当庭回答,要求审判长向法庭出示法律依据,被审判长再次打断发言,以“对法轮功的问题,国家早有定论,不在本庭进行辩论”,再次阻止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既然早有定论,为什么不公开此文?法律必须是公开的、透明的,必须公之于众才生效。合议庭针对辩护人向其提出的申请既不回复,也不向法庭公示。证实其审判没有法律依据。审判长董敏(副院长)还数次打断法轮功学员、辩护人、律师的发言称:国家对法轮功定为“邪教”早有定论,却拒绝向法庭出示。

李涛出庭时,因其丈夫被剥夺了亲友辩护权,当天李涛的姐姐作为亲友辩护人匆忙出庭为其辩护。李涛的律师在庭审前向合议庭提出,他接案后自始至终都是胡薇薇法官接待的,合议庭成员名单未在庭前告知,这是程序违法,要求撤下审判席上的审判长董敏(副院长),由胡薇薇作为审判长审理;同时与合议庭商议,要求公诉人举证要逐一举证,一证一质;合议庭宣布休庭后,经合议同意了上述请求,董敏在本庭中作为陪审员出庭,审判长换成原作为陪审员的胡薇薇。

最后一个庭审,辩护律师对公诉人的逐一举证逐一回应,并且节奏不再受审判法官的限制,律师驳斥公诉人举证的证据证言,对本案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抓捕后,非法关押洗脑班,再更换罪名“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逮捕的违法行为发表辩护意见。李涛姐姐作为亲友辩护人发表了自己的辩论意见,但多次遭到董敏的打断,也很大程度上剥夺了辩护人独立发表辩护意见的权利。

直到晚上十点,非法庭审才结束。尽管三位法轮功学员及辩护人指出了检察官、法官的非法指控、审判,到庭的检察官、法官也知道他们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进行指控、审判,但这些丧失了基本良知的法官还是为了拿黑钱昧着良心诬判每一法轮功学员:非法判李涛三年六个月,勒索罚金一万两千元;非法判徐月琴两年八个月,勒索罚金八千元;非法判罗义两年八个月,勒索罚金八千元......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4/8/27/成都温江区法院诬判六名法轮功学员经过-481273.html

2024-08-03:成都段琼英、李涛等多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成都市法轮功学员段琼英、李涛、徐月琴、李俊、罗义等多人,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被成都公安局温江区分局绑架,先被秘密非法拘禁于新津洗脑班,后被非法逮捕起诉,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遭温江区法院非法开庭枉判:其中段琼英三年六个月;李涛三年六个月;于川程三年;徐月琴两年八个月;罗义两年八个月;李俊两年两个月;并处罚金。这些法轮功学员都提出上诉。 二零二三年五

2024-08-03: 成都段琼英、李涛等多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成都市法轮功学员段琼英、李涛、徐月琴、李俊、罗义等多人,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被成都公安局温江区分局绑架,先被秘密非法拘禁于新津洗脑班,后被非法逮捕起诉,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遭温江区法院非法开庭枉判:其中段琼英三年六个月;李涛三年六个月;于川程三年;徐月琴两年八个月;罗义两年八个月;李俊两年两个月;并处罚金。这些法轮功学员都提出上诉。

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绑架段琼英、李涛、徐月琴、李俊、罗义、王文涛、孙豪(孙浩)等八名法轮功学员后,为了罗织罪名,将他们秘密非法拘禁于新津洗脑班。期间,家人只被告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未被告知人在何处?当时温江公安对几位法轮功学员的指控罪名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令家人深感诧异。

段琼英、李涛、徐月琴、李俊、罗义等七名法轮功学员,在洗脑班被非法拘禁中,遭受刑讯逼供、诱供、欺骗,警察及610人员在几位法轮功学员中来回欺诈、恐吓,比如说某某已经说了,你不说……然后再将欺诈得来的断章取义的所谓“口供”作为证据,并逼迫法轮功学员签字转化。

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几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逮捕,并被转入成都郫县看守所及温江看守所,涉嫌罪名也被改为 “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家属在诧异之余,分析表示,一开始所谓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不过是温江公安当局为了合理化其秘密非法拘禁的行为而强加的。按法律规定,几位法轮功学员在成都有居所,是不能“指定地点监视居住”的,只有涉及恐怖或危害国家安全时,才能指定地点监视居住。

二零二四年三月一日,温江检察院检察官郑波向温江区法院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对段琼英、李涛、徐月琴等提起公诉。家属辩护人多次到法院查询案件进展无果。二零二四年五月中旬法官胡微微告知家属,领取起诉书,但只允许律师阅卷、领取起诉书。家属只好聘请律师参与辩护。

二零二四年五月底,第一个律师阅卷后,胡法官突然改变审判的方向,把八个人的“大案”全部分解成个案。此前,侦查机关为了邀功请赏,硬把八个不全相识的人牵扯到一个案子里面,以制造所谓“大案”。

据明慧网报道信息统计,二零二二年和二零二三年,四川省成都市法轮功学员因为信仰真、善、忍,总计至少547人次被中共当局迫害。其中,至少12人被迫害离世;28人被非法判刑;157人次被绑架;317人次被骚扰;33人次被洗脑班迫害;被绑架和骚扰的法轮功学员中,至少100人次被非法抄家(非法搜身等),11人次被强制抽血(录指纹等)。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4/8/3/成都段琼英、李涛等多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480420.html

2024-07-25:成都温江区公检法构陷八名法轮功学员 成都市八名法轮功学员孙豪、徐月琴、李俊、段琼英、王文涛、李涛、罗义等,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被成都公安局温江区分局绑架,先被秘密非法拘禁于新津洗脑班,后被非法逮捕起诉,他们于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面临温江区法院非法开庭。 警察违法绑架、非法关押、捏造“证据” 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将孙豪(孙浩)、徐月琴、李俊、段琼英、王文涛、李涛、

2024-07-25: 成都温江区公检法构陷八名法轮功学员
成都市八名法轮功学员孙豪、徐月琴、李俊、段琼英、王文涛、李涛、罗义等,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被成都公安局温江区分局绑架,先被秘密非法拘禁于新津洗脑班,后被非法逮捕起诉,他们于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面临温江区法院非法开庭。

警察违法绑架、非法关押、捏造“证据”

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将孙豪(孙浩)、徐月琴、李俊、段琼英、王文涛、李涛、罗义等八名法轮功学员绑架后,为了捏造所谓事实、罗织罪名,将他们秘密非法拘禁于新津洗脑班。期间,家人只被告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未被告知人在何处?当时温江公安对几位法轮功学员的指控罪名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令家人深感诧异。

孙豪拒不配合侦查机关和检察官的任何讯问,直接揭露警察违法执法,后被取保候审。其余七人,在洗脑班被非法拘禁中,遭受刑讯逼供、诱供、欺骗,警察及610人员在几位法轮功学员中来回欺诈、恐吓,比如说某某已经说了,你不说……然后再将欺诈得来的断章取义的所谓“口供”作为证据,并逼迫法轮功学员签字转化。

从一开始的绑架到新津洗脑班的所谓“监视居住”,整个所谓“侦查”过程中,参与的不仅仅是办案警察,更有没有执法权的610人员包括殷舜尧、包小牧等。

家属一直没有任何途径知道当事人被关押在哪里,直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几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逮捕,并被转入成都郫县看守所及温江看守所,涉嫌罪名也被改为 “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家属在诧异之余,分析表示,一开始所谓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不过是温江公安当局为了合理化其秘密非法拘禁的行为而强加的。(按法律规定,几位法轮功学员在成都有居所,是不能“指定地点监视居住”的,只有涉及恐怖或危害国家安全时,才能指定地点监视居住。)由此也可见,对法轮功学员的指控从来就不是依据事实或法律,只不过是变着花样寻找借口制造迫害。

法轮功学员被转入看守所后,家属与律师仍被拒绝会见当事人。家属对此违法行为向上级公安控告后,才得以会见。温江看守所拒绝家属送法律书籍给当事人了解法律。

温江区检察院检察官非法指控

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成都温江区检察院检察官郑波非法对徐月琴、李俊等批准逮捕后,多名当事人家属要求亲友辩护,都被拒绝。家属辩护人递交《调取证据申请书》至今不予调取本案关键证据,其中亲友辩护人递交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检察院签收后,伙同邮局造假,又退回邮局,再让邮局退给了家属。

对检察官郑波的渎职行为,家属辩护人向成都市检察院和监察委递交了《控告书》、《监督申请书》、《查处申请书》等各种法律文书,检察官郑波均不作出回复。

多名辩护人从二零二三年开始申请阅卷均被拒绝。无赖之下,一当事人家属在今年五月份聘请律师阅卷也被拒绝,检察官也不告知案卷是否转法院,完全无视法律规定。

在不公开回复辩护人提交的各种申请的情况下,温江检察院检察官郑波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一日向温江区法院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对徐月琴、李俊等提起公诉。

温江区法院法官胡薇薇阻挠家属辩护人与律师阅卷

案件超过法定审理期限,家属辩护人多次到法院查询案件进展无果,五月中旬,到法院询问到案件法官胡薇薇(本案的主审法官),但胡法官拒绝家属辩护人阅卷会见。二零二四年五月中旬法官胡微微告知家属,领取起诉书,但只允许律师阅卷、领取起诉书。

无奈之下,家属只好聘请律师参与辩护。律师到法院领取起诉书后,申请复制卷宗,但法官规定律师,只准看,不准拍照和复制卷宗;还强迫律师签订保密协议。

在法官剥夺律师的基本阅卷辩护权的情况下,律师对其违法行为向上级检察院控告后,法官才允许律师复制全面卷宗,但不准拍照。

法官胡薇薇无视法律规定,拒绝亲属出庭辩护的“理由”如此滑稽,一个当事人的丈夫仅仅到公安机关去拿回了妻子被扣押在派出所的背包及物品,胡法官就认定其丈夫是证人,以此拒绝丈夫出庭辩护。另一当事人女儿怀孕在身,在没有请律师介入前,法官拒绝其当事人女儿阅卷、领取起诉书,但并没有拒绝出庭辩护。之后,请了律师。当事人女儿再次找到法官强烈要求阅卷、出庭辩护,此时法官见当事人女儿怀孕,就找到理由,坚决不同意女儿阅卷,更拿其怀孕的理由拒绝当事人女儿出庭辩护!

请问:胡法官,你曾经怀孕时,你被剥夺了工作权利吗?你也是一个女人,你也有亲人,在亲人遭到冤狱的情况下,女儿为母亲在法庭上说句公道话的权利都没有吗?这是你“敬业”的表现吗!!还是枉法裁判?你能对你随心而欲的决定担负起这个责任吗?你还是刑事审判庭的副庭长,你坐在法官的位置上,你用这种方式剥夺了当事人的辩护权!能为公民主持正义吗?

本案(侦查机关构陷的“大案”)从案件开始至告诉家属起诉时间止,全体家属均未请律师介入本案,期间(从二零二三年七月至二零二四年五月)都是家属自己递交法律文书,与检察官、法官沟通。二零二四年五月底,第一个律师阅卷后,胡法官突然改变审判的方向,把八个人的“大案”全部分解成个案。而且预定一天全部开庭审判完毕。而且是一个小时审判一个当事人。这到底是走过场还是履行法庭的庄严神圣、公平正义?

侦查机关为了邀功请赏,硬把八个不全相识的人牵扯到一个案子里面,以制造所谓“大案”,但看到家属辩护人的努力争取,担心法庭无法控制,在律师领取起诉书后,又分成个案。而且是在告知已经起诉,不让亲人辩护人阅卷的情况下,临时变动全部个案审理。所谓“法官”如此“儿戏”案件。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4/7/25/成都温江区公检法构陷八名法轮功学员-480099.html

成都 温江县(区)联系资料(区号: 28)

2024-09-09: 四川省成都温江区检察院、法院人员信息
杨堰宁 温江区检察院检察长 13608188956
余涛 温江区法院院长13980864366

2024-08-27: 温江区法院: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凤溪大道中段91号,邮编611130
电话:028-82762658
院长 余涛 13980864366
副院长 王颖 18980588508
副院长 董敏 13568966061
副院长 马克西 18183275723
刑庭副庭长 胡薇薇 15881082217(主审法官)办082-82764292

温江区检察院: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南江路198号,邮编611130
电话:028-82722000
检察长 杨堰宁 13608188956
本案公诉人 郑波 18382021123082-61708878

温江区公安分局: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光华大道三段2009号,邮编611130
电话:028-82743509、028-82727227
局长 程志宏
国保警察:
廖海涛 18682758247
龙将坛 18909596309
蒲昆仑 18982138056
吕季 18982137070
李波 18030828346

2023-07-20: 责任单位部份人员(不全参与迫害)信息:
新津洗脑班:
余丹 18981700880、13880279693
曾可 18981700889
胡思学 18981700883
徐丹 18981700892
周莉 13518125659、18981700887
何正富 18981700882
朱静 17729822082
李德奇 18981700885
殷舜尧 18981700881
包小牧 18981700886
李磊 18908202070、13709047195
陈松涛 13882266060
蒋亮 18981700877

成都市委政法委
书记:陈麟 电话:13980475063
副书记:王二勇 13882115858、侯坤平 13882264426、张荃 15308008353、任务 13608003001、周新楣 18908067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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