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20: 辽宁省丹东市都兴琴被非法监视居住
辽宁省丹东市法轮功学员都兴琴于11月6日上午10点被5名身著便衣的丹东六道沟边防派出所警察以有人举报的名义绑架、抄家。其中只有一个女警察在都兴琴面前晃了一下所谓的证件,之后四名警察把都兴琴按住,不许她动,开始非法抄家,抢走大法书籍、师父法像、真相资料、一万多元现金及家用物品,没有留下任何搜查证明及清单。
都兴琴被强行从家中带上警车,一直高喊“法轮大法好”。被劫持在派出所期间,都兴琴告诉非法讯问的警察:“你们不要走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老路,对你们不好,法轮功就是让人做好人,法轮大法世界洪扬”。对于警察的任何非法要求与指使,都兴琴都不配合,一警察擅自在笔录上签上了她的姓字。
当天晚上八点多,六道派出所几名警察才把被劫持了十多个小时的都兴琴送回家中,但都兴琴目前被处以非法监视居住。
宪法第三十五条及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遊行、示威的自由。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警察法》第二章第二十二条:人民警察为履行职责需要,经出示工作证件和检查、搜查证明文件。《警察法》第五章第九十六条:公安机关建立督察制度,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和遵守纪律情况实施监督。
所有参与此案的丹东六道沟边防派出所警察,作为一名执法人员你们理应遵照宪法与法律办案,希望你们立即撤销对都兴琴非法监视居住的处理决定,归还所有掠走的物品,还都兴琴作为一名合法的公民的人身自己与信仰自由。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11/20/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大陆综合消息-356898.html#17111923292-19
2017-11-10: 辽宁省丹东法轮功学员都兴琴已回家 被监视居住
丹东丹东法轮功学员都兴琴,于11月6日上午10点,被5名身着便衣丹东六沟道沟边防派出所警察,以有人举报的名义绑架,抄家。直至当天晚上八点多,六道派出所几名警察才把劫持了十多个小时的都兴琴送回家中,但都兴琴目前被非法监视居住。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11/10/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日大陆综合消息-3565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