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09: 亲属递交文件证实亲人无罪 法官签字接收
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罪恶的邪教。中共邪教根本没有资格给任何信仰定性,但即使根据中共自己的文件,修炼法轮功也是合法的。国务院、公安部发布的文件曾明确列出邪教名单,里面根本没有法轮功。
中共法院对法轮功学员诬陷的罪名是所谓的刑法第300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这个罪名放在中共和江泽民身上是最恰当的,是江泽民利用中共这个邪教组织在破坏法律实施,假借法律陷害无辜的法轮功学员。
辽宁省朝阳县法院欲对五位法轮功学员进行开庭审理。二零一六年一月四日,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向审判长刘玉丽递交了国务院、公安部证明修炼法轮功合法的文件。刘玉丽签名接受,还表示会依法办案。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六日,辽宁省朝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大屯乡派出所警察联合绑架了在葫芦岛市南票区及朝阳县大屯村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的法轮功学员徐玉兰、王英、齐百芬、李艳、何勇等五人,并将他们构陷到检察院。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辽宁省朝阳县法院开庭审理。五位法轮功学员当庭讲了真相,正念强,状态都很好。最后法官说认罪就不判或改判,不认罪就判刑三至七年,并说二十天后定结果,如判刑就直接送走,不通知家属。
二零一六年一月四日上午,五位法轮功学员的亲友到朝阳县法院,见了女审判长刘玉丽,当面递交了公通字(2000)第39号文件。刘玉丽在几番推脱不成的情况下,要求亲友在该文件上签字,写上递交人的名字、时间等。亲友们说:“签字是可以的。但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法律原则,法院方面也必须给我们打个收据,也要签字。”
刘玉丽显出很为难的样子,反复推脱,说已经有个律师递交过这个文件了。亲友说:“那不一样,律师递交的是律师的,我递交的是我的,很可能不一样。”
刘玉丽看实在推脱不了,只好勉强答应说:“那我们要商量一下,等一会告诉你(其实这点小事作为审判长完全可以做主决定。”大约十多分钟,刘玉丽和一个年轻小伙子下来(按照警察办案规矩,至少两人),双方互相签了字。
亲友并向两人说明:“这个文件代表了中共最高权力机构、代表了中国政府、代表了法律部门公安部,证明法轮功是合法的。而且在二零一四年《法制晚报》重新刊登了这个文件;两天后的六月四日,《中华网》也刊登了这个文件。《中华网》是面对全世界的网站,也就是向全世界表明: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刘玉丽表示:这个案子合议庭还没有合议。我们要请示领导,和有关部门商议。
亲友指出:按照中国宪法和法律,法院有独立的审判权,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涉,但是那个“判决书”上却是你的签字。按照习、李政权推出“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法官要为自己的案子终身负责。刘玉丽表示:我们会依法办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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