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19: 鞍山铁西法院非法庭审 律师无罪辩护震慑法庭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法院对鞍山市六十八岁的法轮功学员闫秀丽和六十二岁的王淑艳非法庭审。维权律师的话震撼了所有在庭审现场的人员,大家似乎都明白了、清醒了,有些明白真相的人背后还竖起大拇指:说的太好了,信仰无罪,迫害有罪。
今年六月十二日,鞍山市法轮功学员闫秀丽和王淑艳在发神韵光盘时,被不明真相的人报告给警察,遭鞍山市铁西区共和派出所警察绑架,后被非法抄家。六月二十六日,鞍山市铁西区检察院将他们非法批捕,公诉人是刘梦和曹砾月。
十一月十七日早上九点半,鞍山市铁西区法院对她们进行了非法庭审。庭审现场整个过程,法官史修岩因为知道理亏,说话的语速非常的快,好像在走过场一样。正常的庭审现场,电脑都应该是打开的,说的话应该是非常的清晰、过程都应该是透明的,可是在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的现场,电脑不但不敢打开,参与人员更不敢公开向外界暴露自己的姓名,害怕自己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恶行在网上曝光。
在庭审现场,法轮功学员闫秀丽表现的正念很强,用自己的亲身经历证实了大法好。当法官史修岩问闫秀丽对起诉书有什么异议时,闫秀丽非常平和的向在场的法官、公诉人及所有的人讲述了大法的美好,她说我在没有修炼法轮功以前,一身的病,我修炼后,病不但好了,我还学会了做好人,我讲真相救人,我没有罪,我要求无罪释放。
法轮功学员闫秀丽聘请的维权律师孙典军先生做无罪辩护,强有力讲明了修炼法轮大法是做对社会有益的人,法轮功学员无罪。当轮到孙典军先生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时,法官、公诉人、庭上所有的人都非常平和、静静的在听着辩护,期间,没有任何一个人打断孙典军律师的辩护,就连庭审中为邪党辩护的律师也一直在点头,非常认同孙典军先生的无罪辩护词。在整个庭审现场,大家都明白了法轮功学员是被诬告的。
孙典军律师表示:我当事人的行为不符合所起诉的这个罪(“利用Ⅹ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犯罪构成。我当事人的行为没有构成社会危害,收到光盘的人看到光盘后,明白了真相,并没有造成任何后果和不良行为,没有造成任何的社会危害,不构成犯罪。本案的证据不是犯罪证据,讲真相救人这个事实,这个所谓的事实不能成为犯罪的事实。
当庭审结束时,书记员把维权律师孙典军先生单独留下来,说她有些话在庭上没有记下来,要求孙典军先生把刚才在庭上辩护的法律条文重复一遍,书记员做了补充。
维权律师的话震撼了所有参与庭审的人员,大家似乎都明白了、清醒了,有些明白真相的人背后还竖起大拇指:说的太好了,信仰无罪、迫害有罪。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11/19/鞍山铁西法院非法庭审-律师无罪辩护震慑法庭-3193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