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 >> 鞍山 铁西区(二白楼) >> 柳亚文


紧急成度:
家庭地址: 鞍山市铁西区
个人近况:
立案日期: 2015-10-22
案例分类: 非法拘留/绑架  

案例描述   全页显示

2016-02-06:辽宁鞍山市孙进军、柳亚文被非法判三年 鞍山市两位女法轮功学员孙进军、柳亚文,分别于2015年12月26日、12月31日被非法判刑三年,均上诉。孙进军女士被迫害致精神失常,目前家人正上诉要求法院无罪释放。 (一) 孙进军女士借伞、打坐被绑架迫害 孙进军女士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下午下班时正赶上下大雨,遂到法轮功学员周改清家借伞,遇上鞍山市铁西区国保大队、永乐派出所的一伙警察正在对周改

2016-02-06: 辽宁鞍山市孙进军、柳亚文被非法判三年

鞍山市两位女法轮功学员孙进军、柳亚文,分别于2015年12月26日、12月31日被非法判刑三年,均上诉。孙进军女士被迫害致精神失常,目前家人正上诉要求法院无罪释放。
(一) 孙进军女士借伞、打坐被绑架迫害

孙进军女士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下午下班时正赶上下大雨,遂到法轮功学员周改清家借伞,遇上鞍山市铁西区国保大队、永乐派出所的一伙警察正在对周改清、孟祥君母子进行绑架、抄家,警察以孙进军也是法轮功学员为由,将孙进军也绑架、非法关押至今。

孙进军二零零零年末被非法劳教两年,又超期关押十个月,期间长期遭关小号、罚站、不让睡觉等酷刑折磨,导致她精神失常,被沈阳精神病院鉴定为“未定型精神分裂症”。回家后通过修炼法轮功,身体才逐渐恢复过来了。这次被绑架后,孙进军遭警察用鞋底踩碾她的手指,后又被非法关押到鞍山女子看守所,她精神受到极大的刺激,身体也遭到伤害,导致旧病复发。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四日,鞍山市铁西区法院对遭绑架而致精神失常的孙进军进行非法开庭,律师在法庭上事实清楚、语言详尽的阐述了孙进军修炼法轮功是合法行为。庭间,律师辩护有理有据,一诉一斥,公诉人蔫了,法官、陪审员、不明真相的家人懂了。

律师善意的劝说公、检、法人员: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构成徇私枉法罪。最高检察 院对侵权、渎职犯罪的立案标准也规定:“对明知是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其他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 手段,以追究刑事责任为目的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应当按照徇私枉法罪予以立案”。《公务员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 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要因为办错案去背黑锅(迫害法轮功)、承担历史责任。

孙进军精神恍惚,无法正常回答问话。律师在法庭上痛斥说:从一九九九年以来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李东生、王立军这些祸国殃民的国贼佞臣置国法于不顾,滥用公权残酷地迫害善良的法轮功学员,人为地制造无数的人间悲剧。

(二) 柳亚文女士帮人寄信件被绑架迫害

柳亚文二零一五年年初为他人邮寄信件,内容是相关律师的辩护词、控告信,及受冤狱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家属对家人被司法机关错判冤判的控告信,控告鞍山市政法委书记梁冰(已于2015年11月26日被逮捕)、市610主 任谢永芳、鞍山市及铁西区国保大队大队长康凯、王登科等。这本是宪法赋予 公民的基本权利,控告人理应受到法律保护,却在二月十二日被鞍山市铁西区国保大队长王登科伙同铁西区共和派出所警察十多人绑架、构陷,被鞍山铁西区检察 院、法院作为立案、起诉、庭审的“依据”。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上午,鞍山市铁西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柳亚文女士非法庭审,来自北京的维权律师为柳亚文女士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也为法官、检察官、法警及在场的家属讲解了法制、良知的重要性。律师在法庭上指出,对柳亚文女士进行立案、侦办、起诉、审判,已触犯了我国的《宪法》第四十条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条侵犯通信自由罪;第三百九十九条:徇私枉法罪。

律师语重心长地劝说,希望参与此案件的人员认清形势,真正尊重法律。不要再执行违法的命令了,不要成为下一个周永康,使自己沉下去!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2/6/辽宁鞍山市孙进军、柳亚文被非法判三年-323550.html

2015-12-05:帮人邮寄控告信 辽宁鞍山柳亚文被非法庭审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上午,鞍山市铁西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柳亚文女士非法庭审,来自北京的维权律师为柳亚文女士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也为法官、检察官、法警及在场的家属讲解了法制、良知的重要性。 柳亚文被非法关押了近十个月。她在法庭上陈述自己为什么修炼法轮功:“我的儿子刚出生,我的丈夫因单位的事情想不开,一觉醒来就变成了精神病。我一个人照顾他们俩十

2015-12-05: 帮人邮寄控告信 辽宁鞍山柳亚文被非法庭审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上午,鞍山市铁西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柳亚文女士非法庭审,来自北京的维权律师为柳亚文女士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也为法官、检察官、法警及在场的家属讲解了法制、良知的重要性。
柳亚文被非法关押了近十个月。她在法庭上陈述自己为什么修炼法轮功:“我的儿子刚出生,我的丈夫因单位的事情想不开,一觉醒来就变成了精神病。我一个人照顾他们俩十年,精神和体力承受使我的手梳头都抬不起来了,身心的煎熬使我对生活失去了信心。这时我的亲属给我拿来了一本《转法轮》,我读了之后使我重获新生,我终于从苦海中解脱出来,找到了生命的意义。直到我被非法羁押前,我无怨无悔的细心照顾精神病的丈夫近三十年,我独自把孩子养育成人,让他娶妻生子。没有法轮大法,我做不到这些,我也活不到今天。”

一位律师正要宣读辩护意见,法官却让法警去把律师的资料拿走给检察官,试图不让律师讲。当法警走过来,律师对法警说:你站到一边,我要宣读我的辩护意见。在庭审休息时间,律师要去卫生间,这名法警过来找茬,不让律师去。律师与这名法警争执起来。法官过来阻止了法警的无理行为。律师对法官说:如果这件事情发生在修“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身上,这场争执就不会发生了。”

法官、检察官、办案警官迫害好人被控告

二零一五年年初,柳亚文为他人邮寄信件,内容是相关律师的辩护词、控告信,及受冤狱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家属对家人被司法机关错判冤判的控告信,控告鞍山市政法委书记梁冰、市610主任谢永芳、鞍山市及铁西区国保大队大队长康凯、王登科、铁西区共和派出所警察张葳、马志卿、铁西法院法官史修岩、铁西检察院公诉人刘梦等。这本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控告人理应受到法律保护,却在二月十二日被鞍山市铁西区国保大队长王登科伙同铁西区共和派出所警察十多人绑架、构陷,被鞍山铁西区检察院、法院作为立案、起诉、庭审的“依据”。

非常荒谬的是,那些被控告人充当了法官、检察官、办案警官。在柳亚文为他人邮寄的控告信中的被控告人史修岩担任主审法官,被控告人刘梦担任公诉人,被控告人铁西区国保大队长王登科亲自带领十多名警察绑架柳亚文女士,被控告人铁西共和派出所警察张葳、马志卿作为本案的办案人多次提审并为柳亚文女士做笔录。有的警察说:“柳亚文寄的控告信,控告的是现任的领导,我们的头儿!”

一名律师在庭审中,要求与本案有利益关系的法官、检察官回避。法官史修岩、检察官刘梦离开法庭,十多分钟后,他们却又坐回了原来的位置。

另一名律师指出:被控告人不得参与对自己的控告案件。律师指出所有被控告的人参与此案件,都是在第二次犯罪,触犯了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报复陷害罪。

《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律师说:举报人是应受到法律保护的,对举报人应采取保密原则。被控告人想保护自己权益,可以采取以个人名义起诉的办法,不得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律师要求涉案公检法人员尊重法律 撤诉、撤案

律师在法庭上指出,对柳亚文女士进行立案、侦办、起诉、审判,已触犯了我国的《宪法》第四十条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条侵犯通信自由罪;第三百九十九条:徇私枉法罪。

律师语重心长的劝说,希望参与此案件的人员认清形势,真正尊重法律。中国认定的十四种邪教中根本没有法轮功,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罪名强加给柳亚文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不要再执行违法的命令了,不要成为下一个周永康,使自己沉下去!

律师当庭递交了“取保候审”的申请,并告诫说:如果检察院能撤诉、公安部门能撤销案件,我会劝家属不去控告你们的罪行。律师还介绍了此类案件的成功处理方式:我经手的此类案件中检察院不批捕的就有两例,还有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后检察院撤诉的。别的律师经手的此类案件不判刑的也有多起。

律师们真心希望法官、检察官、警官能够真正的尊重法律、保守道义与良知,不要再对法轮功学员立案、侦查、起诉、审判,不要再去办这样的案子。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12/5/帮人邮寄控告信-辽宁鞍山柳亚文被非法庭审-320058.html

2015-11-22:鞍山市铁西区法院将对法轮功学员柳亚文女士非法庭审 2015年11月26日上午9点半,鞍山市铁西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柳亚文女士非法庭审。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11/22/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大陆综合消息(二)-319492.html

2015-11-22: 鞍山市铁西区法院将对法轮功学员柳亚文女士非法庭审

2015年11月26日上午9点半,鞍山市铁西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柳亚文女士非法庭审。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11/22/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大陆综合消息(二)-319492.html

2015-10-22:辽宁鞍山市柳亚文被关押八月 家人陷困境 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二日,家住鞍山市铁西区的法轮功学员柳亚文遭国保大队和共和派出所警察绑架。三月十九日,铁西区检察院对柳亚文非法批捕。十月,铁西区检察院欲对柳亚文女士非法提起公诉。目前家人急需柳亚文的照顾。 在二零一五年年初,柳亚文邮寄一封信件,是相关律师的辩护词,及受冤狱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家属对家人被司法机关错判冤判的控告信,控告鞍山市政法委书记梁

2015-10-22: 辽宁鞍山市柳亚文被关押八月 家人陷困境

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二日,家住鞍山市铁西区的法轮功学员柳亚文遭国保大队和共和派出所警察绑架。三月十九日,铁西区检察院对柳亚文非法批捕。十月,铁西区检察院欲对柳亚文女士非法提起公诉。目前家人急需柳亚文的照顾。

在二零一五年年初,柳亚文邮寄一封信件,是相关律师的辩护词,及受冤狱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家属对家人被司法机关错判冤判的控告信,控告鞍山市政法委书记梁冰、市六一零主任谢永芳、鞍山市及铁西区国保大队大队长康凯、王登科等。这本是宪法赋予公民基本权利,理应受到法律保护,却被鞍山铁西区国保作为非法抓捕的依据。正如有的警察说:“柳亚文寄的控告信,控告的是现任的领导,我们的头儿!”

铁西区国保大队等人员违法截留、私拆柳亚文为他人邮寄的控告信件,不仅违法,还阻止了国家机关行使检察监督职责,破坏了国家机关职能的正常行使,他们才是真正被查处的对象。二零一五年八月中旬,梁冰因参与迫害法轮功,遭恶报,已经被中纪委带走,调查至今未归。

柳亚文女士被绑架后,家人陷入困境,当时三个月左右大的孙女和领低保、患二十多年精神病的丈夫都由她的儿子来照顾。儿子为了养家糊口,把小孩放在老丈人那里,老丈人带孩子时,把腿摔折了。柳亚文的儿子无奈辞去了工作,照顾精神病的爸爸、腿折的老丈人,还要给受冤枉的妈妈送钱、衣物、请律师。三个月大的孩子,自从柳亚文(奶奶)被绑架后,一直拉肚子,并持续了四个多月。没有了柳亚文,整个家都要瘫痪了。

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二日十三点三十分,柳亚文遭鞍山市铁西区国保大队伙同共和派出所警察绑架,二月十二日晚八时,被非法刑事拘留,三月十二日,铁西分局非法对柳亚文女士提请批捕,三月十九日,铁西区检察院对柳亚文非法批捕。本月,铁西区检察院正欲非法提起公诉。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10/22/辽宁鞍山市柳亚文被关押八月-家人陷困境-317930.html

鞍山 铁西区(二白楼)联系资料(区号: 412)

2022-05-19: 立山区公安分局办案人: 法官:王铁杰0412 —2696210
检察官:相石 15841203214
检察官助理:梁佳天
派出所办案人:王子航:15042286966

2021-12-21: 参与迫害史颜影相关信息
鞍山市政法委:王建军:13188018801、412-2234579、412-811101(迫害法轮功负责人)
鞍山市立山区法院 刘音(负责法官):办公号码:412-2696289 手机号码:13644203636
鞍山市立山检察院:
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马宝昌:13384227535
公诉科:412-6625433(新号)
科长 张毅:18004120705(史颜影被构陷案件的公诉人)

参与迫害申晓娜人员相关信息:
政法委书记:王建军 13188018801
法官:李月光15941288258 检察官:马宝昌 13384227535 检察官助理:张岩 辽宁省鞍山市齐大山派出所办案人:李威龙 18341252444 指导员(副所长):徐彤 15542723000



2021-02-25: 鞍山繁荣派出所所长:张伟
繁荣派出所电话:0412--8517148
鞍山市岫岩县看守所电话:0412--7822768 0412--2211110 15141279942

2020-07-31: 鞍山市铁西区法院高朋安法官:0412-2983585
铁西区法院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千山西路166号 邮政编码:114000
铁西区检察院检察长赵树峰:0412-5081666、13889725666、18004120506
铁西区检察院地址:辽宁省鞍山铁西区三道街103号 邮编:114013
铁西区公安分局徐磊警察:18842078787
铁西区大陆派出所副所长谢继亮:13700179200

2020-07-12: 鞍山市国保大队张悦东  座机号2221153  

2017-10-01: 有关负责人联系方式:(如信息与事实有出入,请知情者提供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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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件联系资料(区号: 412)

2015-11-22:
具体责任人:
电话区号:0412
鞍山“610”头目谢荣芳 0412-2225062、13644200338
鞍山市政府 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胜利南路 36 号 邮政编码: 114000
鞍山市铁西区政法委书记范连宝 办 8257676 宅 5815737 手机 13514228108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委 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 171 号 邮政编码: 114011
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法院
李君 院长 办2983555 手机13898078777
温强 副院长 办2983506 宿6355680 手13605910767
关铁华 刑事审判庭庭长 办2983536 宿6343222 手 136042006780
史修岩 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办2983556 手13941250498
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法院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民生西路11号 邮政编码:114013

辽宁省鞍山市第一女子看守所:
所长:赵洪波 手机:15698902199 内勤办公:0412-2962559
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检察院负责人:
铁西区检察院院长张振中 13998093366
铁西区检察院院领导 张雷 13464422111 高勇 13941240100
铁西区检察院批捕科科长:袁月 13842252011 18004120528
公诉科科长张禹15541256667、18004120560
检察官(直接责任人)曹砾月15104129998宅7107695
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检察院 地址:辽宁省鞍山铁西区人民路 152 号 邮政编码:114011
鞍山市市公安局:
鞍山市国保大队支队长:康凯 18241280541
鞍山市公安局铁西区分局负责人:
鞍山市公安局铁西区分局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同顺巷 25 号 邮政编码:114011
铁西公安分局局长金军 办 0412-8257111 宅 5551033 手机 13804200011
(直接责任人)鞍山市铁西区国保大队大队长王登科 手机:13904200240
鞍山市铁西区国保大队警员柴兴慧 手机:13842206188
直接办案人:
鞍山市铁西区共和派出所所长马牧 13942273789
办案人:副所长 赵同刚 15698905702 民警 马志卿 15698905986、张葳、刘国红(电话不详)
鞍山市铁西区共和派出所地址:鞍山市铁西区星火街16号电话:0412-8844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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