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17: 辽宁省抚顺市新宾县公安局王忠发恶行
王忠发是新宾县公安局的副局长,他在任新宾镇派出所所长和任副局长期间,对法轮功学员残酷迫害,致使法轮功学员被非法罚款、拘留、教养和判刑,对法轮功学员的家庭造成严重的伤害。
法轮功是一种信仰,信仰“真、善、忍”。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的自由,法轮功学员因信仰而被绑架,那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就是破坏宪法、法律的实施者。下面是王忠发在迫害法轮功学员中的恶行:
一、王忠发叫嚣:“这回叫你们倾家荡产”
一九九九年八月,新宾县法轮功学员徐春华进京护法,和法轮功学员邹桂荣(后来被迫害致死)在天安门广场边的台阶坐着,被广场巡警绑架到天安门派出所,再被劫持到驻京办事处,后与新宾县法轮功学员文丽艳、王桂兰、朱玉兰等一起,被新宾县大四平镇派出所警察劫回新宾看守所。
当时,新宾县新宾镇派出所所长王忠发气急败坏地大吼大叫:“把身上的钱全都掏出来,给大四平镇派出所做路费。这回叫你们倾家荡产。”法轮功学员们拒不配合。后来,她们被非法拘留四十三天,每个人被强勒索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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