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 >> 丹东市 >> 张琳

女, 30
紧急成度:
家庭地址: 辽宁省丹东市
拘留时间: 2013年10月9日
个人近况:
立案日期: 2013-10-13
案例分类: 中小学教师  非法拘留/绑架  掠夺财物/经济迫害  抄家/非法搜查  家人/朋友被迫害  

案例描述   全页显示

2014-02-13:辽宁省丹东市法轮功学员张琳面临非法开庭 辽宁省丹东市法轮功学员张琳,法院通知家属在二零一四年二月十三日上午十时在丹东市元宝区法院非法开庭。法官:马述和。公诉人:黄兴华、李铁军(元宝区检察院)。 张琳,女,三十多岁,教师,二零一三年十月九日,上班途中,给行人发大法真相材料,被丹东市元宝区六道口派出所警员绑架,抄家,并拿走了两台电脑,一台打印机,压模机,和家里的现金,非法关押在丹东看守所。

2014-02-13: 辽宁省丹东市法轮功学员张琳面临非法开庭
辽宁省丹东市法轮功学员张琳,法院通知家属在二零一四年二月十三日上午十时在丹东市元宝区法院非法开庭。法官:马述和。公诉人:黄兴华、李铁军(元宝区检察院)。

张琳,女,三十多岁,教师,二零一三年十月九日,上班途中,给行人发大法真相材料,被丹东市元宝区六道口派出所警员绑架,抄家,并拿走了两台电脑,一台打印机,压模机,和家里的现金,非法关押在丹东看守所。

张琳家有三岁孩子,整天哭要妈妈,家属要求放人,办案单位毫无人性,拒不放人,被关押至今。

二月九日,通知家属开庭时间,二月十日,又通知开庭时间由原定二月十三日下午十四点改为上午十点。据说,当日开庭的还有其他法轮功学员。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2/13/二零一四年二月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287628.html

2013-10-12:辽宁丹东市女教师张琳被绑架 辽宁省丹东市法轮功学员张琳,女,三十多岁,学校教师,二零一三年十月九日上午八、九点钟在市内二街发真相资料,发给的陌生人是一便衣警察 ,随后被六道口派出所警察绑架,警察抢走她家里钥匙,闯上门非法抄家,抢走了两台电脑、一台打印机、压模机等个人物品和现金两千七百元钱。张琳的丈夫回到家看到一群没穿警服的人正在抄家。警察搜到张琳母亲家的钥匙,就逼张琳的丈夫领他们到张琳母亲

2013-10-12: 辽宁丹东市女教师张琳被绑架

辽宁省丹东市法轮功学员张琳,女,三十多岁,学校教师,二零一三年十月九日上午八、九点钟在市内二街发真相资料,发给的陌生人是一便衣警察 ,随后被六道口派出所警察绑架,警察抢走她家里钥匙,闯上门非法抄家,抢走了两台电脑、一台打印机、压模机等个人物品和现金两千七百元钱。张琳的丈夫回到家看到一群没穿警服的人正在抄家。警察搜到张琳母亲家的钥匙,就逼张琳的丈夫领他们到张琳母亲家非法抄家,并到处录像。警察随后又闯到张琳的学校教室非法搜查。

张琳在派出所被非法审问过程中不断的向警察讲真相。后半夜被劫持到丹东看守所非法关押。第二天,张琳的丈夫去六道口派出所要回被警察抢走的生活费两千七百元钱,警察不承认。

据悉,当时非法抄家的警察有的不是六道口派出所的警察,绑架过程可能有分局或国保的警察参与。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10/12/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二日大陆综合消息-281075.html

丹东市联系资料(区号: 415)

2024-10-24: 丹东市振安区法院主管办案人:刑事庭庭长:田小飞
办案人员:张月娇 办公电话:0415-2277315
丹东市振安区检察院主管办案人:
刑事第一检察部:陈曙光 办公电话:0415-6276697
丹东市看守所:所长:曲楠
管教人员:齐贺、殷佳洁


2024-08-08: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法院:地址:东泰路225-4号 邮编:1180001 区号:0414 传真:4144163
值班电话:2277303
院长 宁伟 13942587528
院领导 宋丹:院长办公:2277288 手机:13942599336
张殿柱:副院长 2277366 15842556867
李健:副院长 2277333 13304951133
张连碧:副院长 2277388 13842500981
高锋:纪检组长 2277282
崔健辉:专职委员 2277282 13942500193
姜玲:专职委员 2277338 13942509575
执行局 孙晶:执行局局长办公:2277313 手机:18641519107 13942580117
尹利明:执行局副局长 2277316 18641519182 13304156682
郭忠仁 13358781609
杨倩怡:工作人员 15841518007
郭丹:副庭长 2277318 15698977066
马会颖:审判员 2277212 18641519133
徐勇超:助审员 13029206977
常菲菲:助审员 2277295 13050391687
刘君:审判员 2277319 15698975766
刘志军:执行员 15698979277
赵寄民:执行员 2277323 18641518353
蒋守胜:工作人员 18641519295
董俊松:执行员 2277339 18641519279
于蔚蔚:书记员 15942520286
解鑫洋:工作人员 2277317 15641518732
郑晓蕾:工作人员 13591516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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