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 >> 淄博 临淄区(齐都) >> 王景奎


紧急成度:
个人近况: 2008年 迫害致死 (null首次报道致死)
立案日期: 2013-07-27
案例分类: 劳教  非法拘留/绑架  抄家/非法搜查  受迫害程度:高
家庭成员: 儿女/侄儿女/外甥/甥女: 王振秀(王珍秀) 王新博(王新波)
儿媳: 尹乐
女婿: 王景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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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描述   全页显示

2013-07-05:丈夫、弟弟被中共害死 王振秀被非法判七年 山东省淄博市法轮功学员王振秀,被从家中绑架、非法扣押在淄博看守所近一年后,于2013年3月下旬被淄博市张店区法院非法判刑,家属多次询问判决结果但屡次遭拒,直到4月1日才得知她被非法判刑七年,当家属去法院依法索要判决书,也遭到法官拒绝。 近六十岁的王振秀已对中级法院提出上诉,律师也已介入此案,继续对王振秀做无罪辩护,家属也对中级法院提出依法惩处参与

2013-07-05: 丈夫、弟弟被中共害死 王振秀被非法判七年
山东省淄博市法轮功学员王振秀,被从家中绑架、非法扣押在淄博看守所近一年后,于2013年3月下旬被淄博市张店区法院非法判刑,家属多次询问判决结果但屡次遭拒,直到4月1日才得知她被非法判刑七年,当家属去法院依法索要判决书,也遭到法官拒绝。

近六十岁的王振秀已对中级法院提出上诉,律师也已介入此案,继续对王振秀做无罪辩护,家属也对中级法院提出依法惩处参与制造伪证的相关人员的要求。

王振秀女士一家多次被中共关押迫害, 丈夫王景奎曾被非法劳教迫害二次,多次遭到非法关押,于2010年被迫害致死;弟弟王新博于2003年被淄博市邪恶政法委非法判刑十三年,在山东监狱被迫 害得奄奄一息时才于2006年农历新年前夕送回家,于2月10日含冤去世。王振秀女士多次被中共关押迫害,曾经被迫流离在外。

在2012年7月3日,在王振秀楼下有一名盯梢妇女向张店区国保大队举报有法轮功学员去王振秀家,以薛平(队长)为首的多名警察在未穿警服以及未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强行闯入王振秀家,将其绑架并非法抄家,其过程仅拿出了一张空白的搜查令冒充证件。

王振秀住处为两室一厅,她独处一间,其子在隔壁房间因病修养,王振秀告知警察希望不要惊动,但警察在未敲门和警告的情况下突然将其子的屋门踹为两半,导致其子受到惊吓病情加重,并仍要求其子去公安局对扣押物品签字画押,以及对补填的搜查令签字。

在公安局内,警察对扣押物品清点走马观花,光盘等物品只是数量上的清点并不在电脑里检查究竟是甚么内容,就连空光盘也计算在内。随后就利用其子病情较重、精神不稳定,让其签字。

事后,办案人员仍觉得数量不够多,为了把案子办大立功,于是私自偷偷更改扣押物品清单的数量,在宣传单一栏的数量前私自加上了“三仟”两字(见下图),略有分辨能力的人都能识别出,“三仟”两字为后来添加。
2012年9月12日非法开庭时,辩护律师在法庭上义正词严的为她做了无罪辩护,要求释放她。律师将公诉方提出的“罪证”和“罪名”用法律常识将其一一击破,推翻编造的罪名,要求无罪释放。王振秀也表示自己追求『真善忍’的信仰无罪。最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王振秀孩子后来多次向检察院和主审法官郭建抗议扣押物品数量的问题,检察官和法官每次都表示会依法办事重新监定,但最终却判刑七年,量刑的依据反而是这份毫无法律效力的扣押物品清单。当其子质问法官为何当时允诺会重新监定,但实际上却没有進行重新监定或补充侦查时,法官说:“我们觉得没有必要重新监定”。其子又问为何在判决书上却写了经过两次延期审理(也就是重新监定或补充侦查)?法官自相矛盾无法应对,恼羞成怒说:“没有必要向你解释!”其实意图非常明显,这只是为了掩饰从2012年7月到2013年3月,王振秀被超期关押半年多之久的事实。

在王振秀被绑架后,其子联系了律师为其做无罪辩护,也遭到了610的骚扰,一审开庭时,辩护律师的无罪观点公诉方没有做出任何辩解,法官和书记员更是偏袒公诉方,对王振秀有利的证词在法官的引导下书记员只是简单一句掠过或者根本不做记录。即使是在判决书里也没有律师关于无罪辩护的观点描述。而且严重捏造事实,制造后来某日王振秀其子在场作证的假相。

在2013年3月26日下达判决之后,家属多次询问结果,法院依旧瞒着家属不肯说,直至一周后才告知,家属依法去索要判决书也遭到拒绝,此举动明显是做贼心虚的表现。

王振秀的丈夫王景奎也因修炼法轮功坚持真理多次被劳教和非法拘禁,最后一次被劳教只是因为去朋友家串门便被抓走,在没有任何证据下就将其劳教,期间受到殴打等酷刑,导致视力下降、一只耳朵将近失聪、头上有明显伤疤,没几年就离开了人世。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7/5/丈夫、弟弟被中共害死-王振秀被非法判七年-276243.html

2013-01-18:山东淄博市王振秀仍被关押 家属要申诉 山东省淄博市年近六十岁的法轮功学员王振秀,二零一二年七月三日被警察从家中绑架后一直非法关押在淄博市看守所已有半年之久,其间于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二日遭非法开庭审理,辩护律师在法庭上义正词严的为她做了无罪辩护,要求释放她。 辩护中,律师将公诉方提出的“罪证”和“罪名”用法律常识将其一一击破,推翻编造的罪名,要求无罪释放。王振秀也表示自己追求『真善忍’的信仰

2013-01-18: 山东淄博市王振秀仍被关押 家属要申诉
山东省淄博市年近六十岁的法轮功学员王振秀,二零一二年七月三日被警察从家中绑架后一直非法关押在淄博市看守所已有半年之久,其间于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二日遭非法开庭审理,辩护律师在法庭上义正词严的为她做了无罪辩护,要求释放她。

辩护中,律师将公诉方提出的“罪证”和“罪名”用法律常识将其一一击破,推翻编造的罪名,要求无罪释放。王振秀也表示自己追求『真善忍’的信仰无罪。最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据说因为此事,中共当地的相关部门制定了部份规定,对律师介入法轮功案件進一步做了限制。

开庭至今早已超出关押的法定期限,家属与公检法多次交涉,要求依法办事放人,但公检法互相推卸责任都不愿表态,家属表示会继续申诉。

近期得知王振秀身体状况很差,消瘦二十斤左右。虽然年近六十,但看守所依然逼迫她做大量奴工活,每天工作十小时左右,换来的却是一天两顿白菜。假牙也已经损坏,严重影响進食,看守所却拒不为其安排就医。根据二零零五年公安部发布的《看守所组织在押人员劳动管理办法》,里面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自愿基础上,可以参加劳动;患病、年老体弱、身体残疾的在押人员不宜参加劳动。”

家属对看守所提出抗议,要求与相关的管理人员交涉,必须依照规定禁止强迫劳动。对方在没有与管理人员了解具体的情况下,就一口咬定没有强迫劳动、都是自愿的。但任何人都不相信,身体不好并且上了年纪的人会在看守所会自愿每天干活长达十个小时。在家属的坚持下,对方才与内部進行联络,之后表示不会再强迫劳动。

王振秀女士一家多次被中共关押迫害,丈夫王景奎曾被非法劳教迫害二次,多次遭到非法关押,于二零零八年被迫害致死;弟弟王新博于二零零三年被淄博市邪恶政法委非法判刑七年,之后在山东监狱被迫害致死。王振秀女士多次被中共关押迫害,曾经被迫流离在外。二零一二年七月三日,王振秀在家中被张店区体育场派出所恶警绑架,被抢劫拉走的私人财物有一车之多。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1/18/山东淄博市王振秀仍被关押-家属要申诉-267937.html

淄博 临淄区(齐都)联系资料(区号: 533)

2023-03-26:
以下是参与迫害的单位及人员电话
淄川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张成刚:18560295969
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法官 李佳霖:0533-5280236
法官 徐静 0533-5280057

淄川区检察院检察官 孔瑶瑶 (电话有知道的请补充)

齐都公安局东区分局政保大队长 韩俊虎 18615335552
指导员 王丙伟 18615335519
政保警察 张彦林 18615335117
唐曾雷 18615335759
警察 李爱军 王斌 (电话有知道的请补充)
参与抄家的警察 田涛 孙芝荣 (有知道电话的人士,请补充)
2023-01-24: 齐都公安局地址及部分参与迫害人员电话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辛化路2515号
邮编:255400
副局长:毕(姓) 18615335688
国保队长:韩俊虎 18615335552
指导员:王丙伟 18615335519
国保警察:唐曾雷 18615335759
张彦林 18615335117

2022-08-27: 齐都镇派出所所长:田钢 17805336131
齐都镇派出所:0533-2132537
临淄610:王东方 17805335687

2022-08-21:
山东淄博临淄区邮编:255400
临淄区公安局国保大队中队长 王东方:17805335687 13515337999
指导员 曲光明 13953316161 单位电话 05332137171
队长 吴桂玲(女 50岁左右)13969395166单位电话0533-2139701、0533-6672489

2022-08-15: 临淄区公安局国保大队中队长 王东方:17805335687 13515337999
指导员 曲光明 13953316161 单位电话 05332137171
队长 吴桂玲(女 50岁左右)13969395166单位电话05332139701、05336672489

2021-12-09: 齐都公安局局长:赵喆(这几年当地迫害很严重与他有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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