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1-25: 律师要求四川法庭依法释放七位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三日上午十点,绵阳市中级法院在十一庭,非法庭审被关押一年半之久的绵阳市法轮功学员马子生、母志太、汤明、李双全、马明莉、任碧英、戴长全(后三位在二审时被分别判三年缓刑)。
四位北京律师作了强有力的辩护,请合议庭、审判长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公正、公平的宣判他们无罪。
马子生为自己作了无罪陈述:“法轮功是教人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我被公安机关绑架后,刑讯逼供半个月。公安机关私设公堂,是执法犯法,应受到法律制裁。我是好人,应当无罪释放。”母志太为自己作无罪陈述:“法轮功是正法,教人做道德高尚的人,中国的法律没有哪条说法轮功是邪教,我无罪,应当立即释放。”
汤明在为自己作无罪陈述:“法轮功是正法,我是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没有罪,应当无罪释放。”李双全在为自己作无罪陈述:“法轮功是正法,法轮功弘传到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并受到各国政府和人民的欢迎。我是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应无罪释放。”
律师在辩护时说:这些按照真善忍做好人的人,他们无罪。请合议庭、审判长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公正、公平的宣判他们无罪。
一、信仰法轮功符合“信仰自由”的普世原则。“信仰自由”也是用无数的生命换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也明确对信仰自由予以保护。
二、法轮功不是“邪教”。给法轮功扣上“邪教”帽子的是中共前任领导江泽民的随口一句话,而领导人的话不是法律,诬陷更是违法的。至今中国现行的任何一部法律都没有认定法轮功是“邪教”。(编注: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害人的邪教,中共当权小丑江泽民对法轮功的污蔑是违法犯罪。)
三、借用《刑法》第三百条给被告定罪量刑才是真正的破坏法律实施。法轮功信仰者破坏了哪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破坏到什么程度?影响多大?危害性多大?没有……。从一九九九年法轮功遭到迫害后,到现在十四年了。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审理了多少刑事犯罪案:杀人、放火、抢劫、贪污腐败等等,没有修炼法轮功的。相反,那些犯罪的恰恰是各级领导,迫害法轮功的公安部副部长李东生也落马了。
最后,律师眼含泪水发出肺腑之言:为自己选择一个美好的未来!
下午三点多,审判长刘蕾宣布休庭。
二零一二年七月六日,绵阳市公安局、“六一零”、政法委、各个派出所相互串通,在全市统一行动,绑架了五十多名法轮功学员,并非法抄了他们的家,抢走了他们的私人财产。这几位法轮功学员一直被非法关押在绵阳市看守所。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绵阳市涪城区法院对以上几位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庭审,北京正义律师为他们作了无罪辩护。几名法轮功学员被延期非法关押,十一月十二日下午,涪城区法院非法诬判法轮功学员马子生七年、李双全五年、汤明三年、母志太三年,马明丽、任碧英、戴长全三人分别三年,缓刑三年。几位法轮功学员上诉。
在此,希望绵阳市中级法院的所有法官们,多多了解下法轮功真相。早日无罪释放所有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大法修炼人,历史将永远记载你们今天的善举。在中共残酷迫害法轮功的这条线上,参与迫害的人员频频遭报,“善恶有报”是天理,政法委头目李东生、周永康如今遭到恶报,别当中共的“替罪羊”。为你们自己和家人选择一个光明、美好的未来吧!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1/25/律师要求四川法庭依法释放七位法轮功学员-286139.html
2013-10-21: 绵阳市公检法非法超期关押六名法轮功学员
绵阳市公安局、“610”、政法委、各个派出所相互串通,在全市统一行动,2012年7月6日绑架了五十多名法轮功学员,并非法抄了他们的家,抢走了他们的私人财产。到目前为止还有六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绵阳市看守所。
2013年3月1日,绵阳市涪城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马子生、母志太、李双全、汤明、马明丽、任碧英、戴长权(戴是取保候审)进行非法庭审。母子太、李双全的家属分别为他俩请了北京律师,从法律等各方面作了无罪辩护。公诉人、法官找不出任何反辩的理由,宣布休庭。到现在时间又过去7个多月,法院没有做出任何解释,六名法轮功学员仍然被非法超期关押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02条规定,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从3月1日到现在7个多月已经过去了,对这六名法轮功学员的关押早已超过法定期限,应该依法改变强制措施,予以无罪释放。
9月5日,法轮功学员家属已经给绵阳市政法委、绵阳市涪城区法院、绵阳市检察院、绵阳市公安局、绵阳市涪城区人大等相关单位分别递交了要求变更强制措施、要求撤诉、要求无罪释放的申请书。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95条规定,这些执法单位收到申请书后,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见要说出不同意见理由。然而,这些单位收到申请已经一个半月,相关单位依然没有任何回音。家属要求见他们,他们不见。找涪城区法院的“信访办公室”,他们声称:“法轮功的事我们不接待。”9月30日,家属在法院上班前一个小时就到门口去等候,最后只允许家属在门卫的电话上与主审法官黄杰梅说了两句话。家属问黄杰梅:你们收到申请后的意见及超期非法关押咋办?黄杰梅说:“他们的这个时间可以延期。”说完电话挂了。从此没有任何音讯。
迫害上述法轮功学员的责任人有:
公安局:任建民、邓启贵、张怀理、邓祥国、冯波、周泽、赵一江、庞涛等。
司法局:刘伟、蒲方方、奉光明
政法委:杜立端、刘林、肖明、赵强、林飞鹏、奉波
涪城区法院:黄杰梅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10/21/绵阳市公检法非法超期关押六名法轮功学员-281503.html
2013-03-11: 绵阳七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庭审 律师做无罪辩护
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法院在六号审判庭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汤明、马子生、母志太、李双全、马明莉、任碧英、戴长全。庭审进行了一天时间,下午到下班时,审判长黄杰梅宣布休庭,七人被带回看守所。
这次非法庭审的七名法轮功学员于二零一二年七月六日被涪城区公安局便衣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在绵阳市看守所近八个月。这次庭审中法轮功学员家属聘请了两位北京的律师在法庭审理中对法轮功学员作了无罪辩护,认定“修炼法轮功合法,迫害法轮功有罪” !令在场的所有法官、检察官、法警耳目一新,感到震惊。
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的律师指出:“中国的所有现行法律没有一条认定法轮功是邪教,江泽民与记者的谈话及报纸评论员文章不是法律;法轮功信仰‘真善忍’,教人修心向善做好人,这是精神信仰,思想不构成犯罪。宪法规定信仰合法;谁违犯宪法,谁就违法。对真正的违法者应该追究罪责;制作、散发法轮功资料、光碟不是罪证,是在用这些弘扬他们信仰的‘真善忍’佛法,另一方面是在向世人讲述他们在弘扬佛法中遭受的暴力、酷刑、冤狱以及嫁祸法轮功的惊天谎言的真相;散发《九评共产党》指出执政党的错误与罪过,是国家倡导的正常‘言论自由’允许的,不应定罪;‘真善忍’是人类公认的普世价值观,把这个思想层面的问题定罪劳教、判刑是错误的。实践证明这样做只会让他们越来越坚定。” 在法庭调查、举证、质证的具体答辨中,北京律师的辩护无懈可击。
二位律师在最后宣读他们的辩护词中更加具体的阐述了他们依法辩护的论点、论据。如:法轮功学员没有破坏法律实施的故意;没有破坏法律实施的行为;没有构成犯罪的客体;没有社会危害性的四个犯罪构成要件,他们没有构成任何犯罪。
北京律师在谈到法律与良知的认识中说:“这个世界在法律之外,还有良知这个东西。当法律和良知冲突的时候,良知是最高的行为准则,不是法律。借用刑法三百条来构陷、迫害法轮功学员,就是严重违背人类良知道德,违背社会正义的。明智法轮功学员是善良的、无辜的,却对他们非法抓捕,就是有罪。”
法庭调查被告过程中,法轮功学员汤明自始至终坚持说:“修炼法轮功合法,法轮功是佛法、是科学。叫我回答的所有质证的‘是’与‘不是’,都是为了定罪,因为无罪,所以不予回答。”法轮功学员马子生在回答所有的证据“是”与“不是”时说:“法轮功是高层次佛法,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国家没有任何法律认定法轮功是邪教,用刑法三百条定罪法轮功学员是错误的。”法轮功学员母志太拒绝回答所有的“是”与“不是”的质证,并大声讲出历史上迫害正信、迫害基督徒的人的可耻下场和可怕的恶报,希望人们吸取教训。法轮功学员李双全一直说:“修真善忍、法轮大法做好人是合法的,宪法规定信仰自由,我没有错。”
法庭调查结束时,审判长黄杰梅根据所谓的犯罪“证据”量刑,大致地说了下:马子生应判七至八年,母志太应判五至六年,汤明、李双全应判……。另外有两名“取保候审”的法轮功学员只有一人出庭受审。其中一位一直坚持讲真相,找检察官、警察面对面交流,真相讲到位,他被免予起诉。
请知情者提供非法判刑的详细情况,以及这七位法轮功学员遭迫害的事实。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3/11/绵阳七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庭审-律师做无罪辩护-2708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