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31: 张井华上诉案 葫芦岛市中级法院枉法
辽宁生葫芦岛市法轮功女学员张井华(张景华)因讲法轮功真相,二零一三年一月被南票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张井华上诉。葫芦岛市中级法院于三月二十六日下午两点开庭,整个过程中,没有任何呈堂证据,不准质证、不准辩论,完全剥夺了张井华的合法权利。
二审仍无证据 法官不报姓名
非法庭审一开始,审判长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的名字时含糊不清,对自己的名字更不公布,只说“由本人担任审判长”。
张井华的代理人先念上诉状,然后公诉人发言,发言内容和一审大致相同。代理人指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而且没有在法庭上展示证据,等于没有证据,要求向公诉人提问、质证。这一合理合法的要求,审判长竟不准,却允许公诉人向张井华问了三个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然后就草草收场,宣布择日判决。严重违反了诉讼程序。
审判员王亨刁难家属阅卷、申请代理人
葫芦岛市中级法院王亨接了张井华上诉案后,就多次刁难张井华家属,不准代理人阅卷,不准会见当事人,严重破坏司法公正。
家属在二审前找到中级法院,通过电话和审判员王亨联系,当要求复制法庭记录,王亨不同意;家属要求阅卷时,王亨让家属找出哪条法律规定可以阅卷;当家属找到那条法律时,他又说得他同意才行。
当家属申请代理人时,王亨又说开庭时办。那怎么有时间阅卷?这不剥夺当事人权利吗?
三月二十一日,家属去法院,王亨一直以各种藉口推托家属申请代理人事宜,从上午一直到下午,直到快要下班了,才告诉案子在市检察院。家属感到很气愤:到检察院后,还要重新办理代理人手续,离开庭没有几天了,去掉休息日,还有多少时间写代理词?
当家属第二天去检察院时,检察院又说案子在法院。他们就这样互相推诿,滥用公权力,不准代理人阅卷、会见当事人等。严重违反了法律的公平原则。
二百多民众签名要求释放张景华
据明慧网二月十日报导,辽宁省葫芦岛市南票区三家子街道法轮功学员张井华,二零一二年七月二日讲法轮功真相时,被暖池塘派出所警察绑架。二零一三年一月,被葫芦岛市南票区法院非法审理、判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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