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12: 辽宁新宾县四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两人已上诉
辽宁省抚顺市新宾县法轮功学员邓玉清、张国友、张富春、闫广玲,因依法控告江泽民迫害法轮功,被吉林省通化市通化县法院非法判刑。
目前,邓玉清、张国友已上诉。二零一六年四月六日,两位法轮功学员的代理律师将上诉状递交到通化县法院,法官于洋已受理。
通化县公检法违法制造冤案
由于辽宁抚顺市新宾县邮政局违法阻止邮寄诉江控告信,并通知下面各乡镇邮政局不许给邮寄诉状,新宾县新宾镇轮功学员邓玉清、张国友、张富春、闫广玲、郭庆凤、王翠莲、孙秀珍等七人于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七日到附近的吉林省通化市通化县三棵榆树镇邮局邮寄诉江状,被邮局工作人员董俊琳、孙立彬恶告。三棵榆树派出所的四名警察把七位学员绑架到三棵榆树派出所。
之后通化县国保大队长王义冠带着国保的警察到三棵榆树派出所,单独对法轮功学员进行讯问。讯问期间,有的警察拍桌子、恐吓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七日,通化县公安局国保大队丁姓副队长等带领几名警察,在新宾一女警的带领下,对以上几位法轮功学员非法抄家。
同日下午,七名法轮功学员在三棵榆树派出所非法关押一天一宿后,被通化县国保大队刑事拘留,非法关押到通化市看守所。
郭庆凤绝食六天,抗议通化县公安局的非法关押。
在被非法关押十天后,孙秀珍、郭庆凤、王翠莲的家属被通化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长王义冠各勒索一万元,并强制写保证后,三人取保候审回家。
邓玉清家属聘请了北京律师兰志学,二零一五年七月九日,兰律师到通化市看守所会见了邓玉清。之后向通化县国保大队递交了《要求依法撤销案件律师意见书》。吉林省司法厅随后找北京市司法厅,北京市司法厅到律师所在事务所找到辩护律师,不让兰律师给邓玉清辩护。如果律师再到吉林省公安局看守所见邓玉清,得经过吉林省司法厅批示。几个司法部门联合违法办案,使得律师无法参与辩护。
邓玉清的家人到通化县法院要求无罪释放邓玉清和张富春,但通化县法院工作人员称:得等《刑法》修改的司法解释。
七月十七日,张国友、闫广玲被通化县公安局勒索一万元后取保候审回家。
七月十八日邓玉清、张富春被非法逮捕;九月三十日,张国友、闫广玲被通化县检察院取保候审。
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四日通化县检察院检察员王俊达、任强向通化县法院违法公诉张富春、邓玉清、张国友、闫广玲。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通化县法院非法开庭。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通化县法院下达[2015通刑初字第171号]判决书,违法枉判张富春三年半,邓玉清、张国友、闫广玲各三年徒刑。审判长:于洋,审判员:蔡宏超,人民陪审员:姜雪松,书记员:赵金悦。
三月三十一日,被非法关押的学员接到判决。取保候审在家的张国友和闫广玲目前被重新非法关押到通化市看守所。
通化市看守所阻止上诉
为阻止几位学员上诉,通化市看守所狱警诱骗张国友写下“服从判决,不上诉”的字据。当张国友清醒后,索要这份违法文字时,通化市看守所耍尽无赖不退还。张国友的判决书也莫名的“失踪”。为维护上诉权,为了反迫害,张国友于二零一六年四月五日开始绝食。
四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经历
邓玉清,二零零八年三月被抚顺劳教委非法劳教一年。
张国友,二零零二年六月被抚顺劳教委非法劳教三年。
张富春,二零一二年八月被新宾县法院非法判刑三年。
闫广玲,二零一三年十二月被拘留十五日,罚款一千......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4/12/辽宁新宾县四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两人已上诉-326586.html
2015-07-15: 吉林省通化县国保侵犯公民控告权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辽宁省抚顺市新宾县新宾镇张富春、邓玉清等七名法轮功学员到吉林省通化县三棵榆树乡邮局,邮寄控告江泽民的控告书,被通化县国保警察关押到看守所,并勒索钱财。邓玉清请律师准备控告国保大队犯罪行为。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上午十点多钟,张富春、郭庆凤、闫广玲、张国友、王翠莲、邓玉清、孙秀珍到三棵榆树乡的邮局,邮寄控告江泽民的材料时,三棵榆树派出所的四名警察赶到邮局,把学员绑架到三棵榆树派出所。然后通化县国保大队大队长王义冠带着国保的警察到三棵榆树派出所,单独对法轮功学员进行讯问。讯问期间,有的警察拍桌子、恐吓等。
七名法轮功学员在三榆派出所被非法关押一天一宿。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七日下午三点多钟,被通化县国保大队非法“刑事拘留”,关押到通化市看守所。
在关押期间,郭庆凤绝食六天,抗议通化县公安局的非法关押。后通化县公安局国保让郭庆凤家人交一万元回家。同时被勒索一万元的还有王翠莲和孙秀珍。而张富春、闫广玲、张国友、邓玉清仍被非法关押于通化市看守所。
通化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执法犯法,绑架有控告权的公民。邓玉清家依法请了北京律师为邓玉清准备控告。二零一五年七月九日,律师到通化市看守所见到了邓玉清。
律师见过邓玉清之后,对通化县国保大队下了《要求依法撤销案件律师意见书》。《要求依法撤销案件律师意见书》,表明:邓玉清在控告江泽民时,没有违法、犯罪,公民有控告的权利,而对控告人非法的绑架,是有关部门在违法犯罪。并将《要求依法撤销案件律师意见书》送到通化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如果通化县国保大队还在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将对通化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提出控告。
《宪法》四十一条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的运动,犯下大罪。公民控告江泽民,合理合法。通化县国保是在违法、犯罪。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7/15/吉林省通化县国保侵犯公民控告权-312446.html
2015-06-28: 辽宁抚顺市新宾县七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
2015年6月26日,由于辽宁抚顺市新宾县邮政局阻止邮寄诉江控告信,并通知到下面各乡镇邮政局也不许给邮寄。于是新宾县有十多位法轮功学员就到邻近的通化市三颗榆树镇去邮寄诉江控告信。先去的几位法轮功学员邮寄完就回来了,而后去的七位法轮功学员却被非法扣留并被绑架到通化市长流看守所。他们是孙秀珍、张国友、邓玉清、张富春、郭庆凤、闫广玲和另一位不知姓名的法轮功学员。
2015年6月27日,通化市公安局的几名警察在新宾一女警的带领下,对以上几位法轮功学员非法抄家。
三颗榆树镇邮政局还三番五次的给先邮完回来的几位法轮功学员打电话,一会说让去取诉状,一会又说都交到公安局了,过会又说让去取,企图绑架迫害先去的几位法轮功学员。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6/28/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308378.html
2011-09-22: 辽宁抚顺市孙秀清、孙秀珍姐妹受迫害经历
(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孙秀清(六十七岁),孙秀珍(五十七岁)姐妹二人的家都在抚顺市新宾县龙头村。孙秀清一九九六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孙秀珍第二年也走进大法修炼。
之前姐俩都多种疾病缠身,每年打针吃药的花掉好几千元,身心遭受痛苦,也不见好转,也给家庭生活带来诸多不便。经亲戚介绍俩人先后学炼法轮功后,困扰二人身心的各种顽疾一扫而光,无病一身轻。从那以后俩人都按照法轮大法的要求修炼,按照真、善、忍原则重德行善修心性,遇事先考虑别人,做一个好人。但在九九年七月中共开始公开疯狂的迫害法轮功后,俩人因坚持修炼大法长期遭迫害。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开始全国范围迫害法轮功,新宾县公安局、新宾镇派出所紧跟其后。当时新宾县有几位法轮功辅导员也先后被抓。孙秀清和孙秀珍姐俩与其他法轮功学员一起到新宾县政府上访,要求无罪释放被抓的法轮功学员,并给法轮功一个合理的修炼环境。公安局和派出所出动了大批警察抓头发、扭胳膊、连打带骂的将法轮功学员绑架到大客车上,押到新宾县朝鲜族小学,强迫他们签下姓名、家庭住址、才放他们回家。
之后,派出所根据掌握的情况三天两头去法轮功学员家骚扰。在新宾县龙头村,由小名叫小香子的村妇女主任领着派出所警察到孙秀清和孙秀珍家里骚扰多次。
二零零零年秋,新宾镇派出所几个警察到孙秀清家,问孙秀清还炼不炼法轮功?孙秀清说炼,一个警察说:炼就带走。他们将孙秀清绑架到派出所关起来,又去孙秀珍家,孙秀珍不在家。过了两天,他们在龙头村西边的稻田地找到孙秀珍,以去派出所核实情况,说说炼法轮功有什么好处为由,把孙秀珍骗到派出所也关了起来。第二天,家里托人将姐俩领回。孙秀清被非法关三天三夜,被勒索了一千元(现已要回);孙秀珍被非法关一宿,被勒索二千二百元(只要回二千元)。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孙秀清和孙秀珍和另一位法轮功学员去北京上访,车到中途,被锦州公安一处绑架,每人勒索一千元钱后放回。
大约是二零零三年大年初七中午十二点左右,新宾镇派出所三个警察(其中一个是女的)闯进孙秀珍家,一个警察问,谁是孙秀珍?孙秀珍回答:我就是。那警察又问:昨晚你干什么去了,孙秀珍回答,我什么也没干。警察又问,你知道有人告你不?孙秀珍说:“我没犯法告什么?你说有人告我,是陷害。他能说我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干了什么?”警察无话,就从兜里掏出几张纸片(好象是搜查证之类)叫孙秀珍在上面签字。孙秀珍说:“我不签,我没犯法。”警察说:“你不签也得翻。”孙秀珍说,那你是对百姓犯法。该警察打电话叫来四个警察,七个恶警把孙秀珍家的东屋、西屋、仓房、柴禾垛里外翻了个遍,什么也没找到。孙秀珍的丈夫说:“你们怎么象土匪一样!“一个警察听了,上前抓住孙秀珍丈夫的胸前衣服耸了几下说,叫道:你也是炼法轮功的。孙秀珍的丈夫说,我没炼。孙秀珍对丈夫说,他们说有人构陷我,才来找我的。那个警察才松开了手。女警察问,还炼不炼?孙秀珍说:我炼。女警说,炼什么不好,非得炼法轮功。孙秀珍说,法轮功祛病健身非常的好。这些人什么也没翻到怏怏地走了。
二零零零年秋,新宾镇森林公安派出所警察,去孙秀珍家调查其家人拉木柴一事,看到桌上放有师父法像和大法书籍,便给新宾镇派出所打电话。新宾镇派出所来人,蛮不讲理的将孙秀珍家里的师父法像和大法书籍抢走。
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日晚七点半,孙秀清、孙秀珍和王文芝在连玉娥家学法。新宾镇派出所出动四辆警车、十几名警察突然闯进连玉娥家,将她们四人绑架到派出所,并非法抄了连玉娥的家。抄走师父法像、大法书、随身听、香炉、几盒香,紧接着,他们又去孙秀清家非法搜查,抄走大法书一本、录音机一个、磁带一盘;又去王文芝家非法搜查,抄走三张师父法像、还有大法书籍。
在派出所,恶警从连玉娥身上翻出四十三元钱,竟非法扣留。新宾镇派出所莫名的对这四名法轮功学员每人勒索了五千元钱,后半夜才让她们回家。还让她们第二天早上九点在去派出所。第二天,孙秀清、孙秀珍、王文芝、连玉娥被迫离家出走。在此期间,新宾镇派出所又开车先后到四人家中欲行绑架,因她们家中无人,才只好作罢。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9/22/辽宁抚顺市孙秀清、孙秀珍姐妹受迫害经历-2470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