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 >> 抚顺 新宾县(新民县) >> 李艳


紧急成度:
个人近况:
立案日期: 2011-08-13
案例分类: 非法拘留/绑架  

案例描述   全页显示

2011-08-10:抚顺市新宾县刘喜财、李艳夫妻遭受的迫害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江氏政治流氓集团利用中共邪党开始迫害法轮功。当时的法轮功学员,都在遭受着迫害,新宾县永陵镇的刘喜财、李艳夫妻俩也同样遭受着迫害。 一、刘喜财遭受的迫害 一九九九年八月九日,当时永陵派出所的警察把刘喜财、张忠成、杜强、张春富都找到派出所。每天白天去,晚上回来。还被强迫帮着派出所搬家。当时派出所的所长张荣庆。 一九九九

2011-08-10: 抚顺市新宾县刘喜财、李艳夫妻遭受的迫害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江氏政治流氓集团利用中共邪党开始迫害法轮功。当时的法轮功学员,都在遭受着迫害,新宾县永陵镇的刘喜财、李艳夫妻俩也同样遭受着迫害。

一、刘喜财遭受的迫害

一九九九年八月九日,当时永陵派出所的警察把刘喜财、张忠成、杜强、张春富都找到派出所。每天白天去,晚上回来。还被强迫帮着派出所搬家。当时派出所的所长张荣庆。

一九九九年八月间,政府找刘喜财、陈继祥、陈桂凤、张春富、王丽、孙长富等二十几个人到政府去办学习班。当时镇长张忠民在主持工作,在政府呆了一天,晚上回家了。

第一次在新宾县看守所遭受的迫害

一九九九年十月间,抚顺市新宾县永陵镇法轮功学员刘喜财,被找到永陵派出所。派出所的警察王海伟问刘喜财是否还炼法轮功?刘喜财说:“炼”。后来,刘喜财被永陵派出所的警察送到看守所,被非法拘留半个月之久。

在看守所里当时有王宗胜、张文革、张华波、杜强、孟祥林、宋万首、张春富、陈久文还有一个南杂木的老郑头等十几个男法轮功学员。女号里,还非法关押了十多个女法轮功学员。南杂木镇的王友廷,从北京上访被非法抓捕回来。在北京王友廷他们都被靠墙站着,刑事犯用拳打他们的前胸。而王友廷被抓捕回南杂木时,当时南杂木派出所的所长李广仁,还用电棍电王友廷,并将王友廷圈在铁笼子里,用鞋根踩王友廷的脚,非常的邪恶。

在看守所里,张春富也被一个警察用钥匙抻脸。后来,听说永陵镇陈继祥被刑事犯用地板条殴打。而新宾县法院的商勇,被非法关押在刑事号里,被警察指使刑事犯对其殴打,打的身子都不会动了。

在家中被骚扰

二零零零年,新宾县政法委、永陵政府、后卜村长到刘喜财家骚扰。二零零零年夏天,一天晚上十点多钟了,永陵派出所的卞老七几个人,还有政府的人到刘喜财家骚扰。

第二次在新宾县看守所遭受的迫害

二零零零年九月间,永陵派出所的曹思信等人,到刘喜财家将刘喜财带走,在没有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还抄刘喜财的家。并将家中的李洪志老师的讲法录音带和大法书抄走,并向政法委请功。当时永陵头道卜村的苘茂平也一同被抓走,都被关押在新宾县的看守所。大约在十天之后,被强迫写了保证书后被释放。

那时,看守所里也押了十多个男法轮功学员和十多个女法轮功学员。

遭受流离失所的迫害

二零零二年五月末,刘喜财为躲避迫害,被迫流离失所两个多月,后托关系找人,花了一部份钱。又向永陵派出所交了1000元的罚款,算完事了。那时永陵派出所的所长是郭华伟。

第三次在新宾县看守所遭受的迫害

二零零三年四月间,当时新宾县公安局国保大队的队长金凤广,开车到刘喜财家。后来,叫刘喜财上车,并拿出搜查令,对刘喜财家进行了非法的搜查,将刘喜财家中的电脑抄走到永陵派出所。到派出所当时永陵派出所的所长郭华伟恶意的给刘喜财写了材料,后将刘喜财送到新宾县看守所。

当时看守所里还关押着法轮功学员张忠诚、金泽、佟金福等人,而他们在看守所正在绝食抗议,遭到非法的灌食。在女号里有金泽的妻子等法轮功学员。

在抚顺罗台山庄洗脑班遭受的迫害

二零零三年五月间,刘喜财从看守所被放回。在家中呆了不久,就被永陵派出所的警察抓到派出所,当时被抓的还有陈继祥。后来,永陵政府的张×波、新宾县政法委的李柱、新宾县公安局的国保隋海波用车将刘喜财和陈继祥送到抚顺罗台山庄洗脑班。

那时在罗台山庄洗脑班的还有新宾县的玄丛秀,南杂木一个姓郑的法轮功学员。在洗脑班里,用跳舞的方式来迷惑法轮功学员,那时的犹大张国清等人利用扭曲李洪志老师的大法来迷惑学员。并用电视、书刊、画报来诋毁法轮功。更为严重的事,用电视播放对法轮功的侮辱,请了许多不务正业的教授,有讲心理学、有讲×教的,来迷惑学员。还将雷锋生前的战友乔安山、雷锋生前的学生赵亚娟请来,利用谎言的形式来迷惑学员,背离“真、善、忍”的信仰。而且还有陪教,在洗脑班里陪吃、陪住、陪睡。而那些陪教,都是各厂矿退休的书记等,到那里被邪党利用来迫害法轮功学员。

在二零零三年六月间,刘喜财和陈继祥等人被释放,刘喜财又交了三千元的罚款。

刘喜财被释放后,永陵政府的人员,还有派出所的人员经常到其家白天、晚上的骚扰,有时半夜还在敲门甚至于下半夜了也去敲门看看刘喜财在没在家。

二、李艳被绑架迫害

二零零二年一月间的一天十点多钟,李艳正在自己家开的发廊里忙着干活呢。新宾县公安局刑警队的王永平和两个不认识的人到李艳家,看着李艳的买卖特别的兴隆,人很多。进屋看看又出去了,在门外站着。不久又回来了,进屋后就开始翻东西,也就是开始抄家。楼上楼下的翻,当王永平他们到二楼翻的时候,看到有一套李洪志老师的讲法录音带,后来王永平他们拿着录音带,从楼上下来,告诉李艳跟他们走,去录口供。

李艳跟他们上车时,看到永陵镇弹棉花的陈继祥也在车里面,还有搜查来的陈继祥家的香炉。于是王永平拉着李艳和陈继祥,到新宾县的看守所,把李艳和陈继祥送到看守所里。

那时看守所里押了十五六个法轮功学员,有冯雅芳、崔昌女、崔昌实,还有南杂木的赵淑芹都在那。他们都是到北京上访,被绑架回来的。

在看守所里李艳和那些法轮功学员一样,每天炼功、学法。那时的管教张×秀骂那些法轮功学员。法轮功学员也不理她。还有一个女管教说,你们就是女的,要是男的早把你们拉出去打一顿了。后来,那些从北京回来的法轮功学员都被劳教了,送到抚顺教养院,都被劳教三年或二年。

李艳被拘留了十天,后来向政法委交了六千元钱被释放回家了。

刘喜财与妻子李艳,只因为信仰法轮功而被非法关看守所受迫害。刘喜财被迫害三次,李艳被迫害一次。而《宪法》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信仰的自由。刘喜财与其妻子李艳被非法绑架到看守所,因为邪党在破坏着的法律,违反宪法对法轮功学员进行迫害,致使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到看守所,而非法迫害者,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了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也就是非法剥夺公民信仰自由罪。到刘喜财家非法的搜查已经触犯《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了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

“善恶有报”是天理,这些违反法律者,也必将偿还其所做的一切错事。那些还在迫害法轮功的人,你们看看你们所做的一切,是不是在违反法律。违反法律都必将受法律的制裁。希望你们能清醒的认识这一切,不要再和共产邪党迫害修炼“真、善、忍”的好人,为自己和家人留下一个未来!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8/10/大陆各地前期迫害案例汇编(2011年8月10日发表)-245150.html#11892355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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