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cue Our Families

海外营救在的家庭成员

  1. 李洁琳: 重庆 重庆其它, 女, 58, 家住澳州公民, 已释, 澳洲公民 Esther Wang 的 母
  2. 王玮: 重庆 重庆其它, 女, 32, 已释, 澳州公民 Esther Wang 的 姐
  3. 徐霞: 重庆 巴南区, 女, 家住重庆市巴南区李家沱, 非法关押

李洁琳: 重庆 重庆其它, 女, 58, 家住澳州公民, 已释, 澳洲公民 Esther Wang 的 母

拘留时间: 2000年7月20日
迫害情况: 四川省重庆永川女子劳教所, 三年劳教, 邮编400000
立案日期: 2003-09-05
李洁琳

澳洲公民的母李洁琳在重庆永川女子劳教所三年劳教后于2003-09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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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9-05: 释放.

2003-01-16: 澳洲绿党参议员回覆学员的信:我祝愿你们争取正义的努力获得最大成功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16/42926.html

2002-11-06: 澳洲参议员就选区居民亲属在中国因炼法轮功受迫害一事致信澳外交部长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11/6/39195p.html

2002-10-17: 澳洲公民的呼吁:请帮助我的母亲李洁琳、姐姐王苇、姐夫吴洪波早日离开牢狱(图)
文/澳洲公民 Esther Wang

我是一名澳大利亚公民。我的在中国的母亲、姐姐和姐夫都因炼习法轮功而遭到江氏独裁政权的迫害,现都被非法关押起来。

我的母亲,李洁林,现57岁,是一名退休工人。退休后,我母亲对气功有了兴趣。1995年她遇到了法轮功后,就一直坚持了下来。母亲告诉我和我姐姐王苇,法轮功最好,因为他注重内修,注重修德。就这样,我母亲修炼了这个功法后得益良多,身体健康,精力充沛,特别是在思想上的升华,不再抱怨,乐观对待生活。我姐姐、姐夫(吴洪波)和我也很快地开始学炼法轮功了。我们都因修炼法轮功而和睦、幸福、快乐地生活着。

可是1999年7月,一场荒诞且血腥的迫害法轮功的政治运动,在中国全面展开。我们简直不敢相信一个受无数人喜爱的气功锻炼会被镇压,一个曾受到中国政府及气功协会表彰的功法会受禁止,而受害的却是千千万万的平民百姓们。从这时候起,我的幸福家庭就因这场不可思议的迫害而支离破碎了。

2000年3月,我父亲因中风而过世,我和我丈夫立即办理签证手续欲赶上父亲的葬礼。我丈夫因是西人,在3天内就拿到了签证,而我的签证却因为领馆打电话核实我是否是法轮功学员而被拒绝在正常审批日内签发我的签证。我的丈夫亲自到悉尼领事馆敦促我的签证申请希望能让我及时参加我父亲的葬礼。尽管这样,我的签证在3个月以后,在答应领馆先买机票的条件下才签发给我一个与票日子相同的限期签证。我终于可以回到国内去安抚我那失去我父亲的母亲。

2000年7月,江氏独裁政权对法轮功的迫害在不断升级,在一言堂的灌输下,许多中国人都不幸地被一遍又一遍的谎言所蒙蔽而对法轮功产生误解。我母亲不忍看到这个她亲身受益的功法遭人诽谤,诬蔑,她要告诉人们真相。于是她决定把被封锁的消息让更多人知道。她找来了一些海外对法轮功嘉奖的报道,就开始传递给家里附近的一些商店和过路的行人。但却遭到了一些不理解的人的举报,就这样,我母亲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里。一关就是4个月,没有任何亲属允许与她沟通。母亲的家里也被抄得狼籍一片。在11月时,母亲被带上法庭,在那里,她如实地诉说了她炼习法轮功后的身心受益之处和为什么镇压法轮功是一个错误。在这之后,她又被关进看守所里2个多月。任何亲属还是不能见面或打电话。在2001年1月时,最后审判下来,我母亲就因散发法轮功资料而被非法判3年劳改徒刑。宣判后她很快就被转到了一个较偏远的女子劳改场。当时,公安局,看守所及法院都没有通知家属我母亲被转移到什么劳改场及地址,他们都拒绝提供任何消息。我姐姐和我都万分焦虑。直到有一天一位刚从那个劳改场出来的一名女士打电话找到我姐姐,才知道我母亲的下落。

一个经历过文化大革命时代,一个饱经沧桑把子女抚养成人,一个刚刚失去丈夫,一个只因为说真话告诉人们法轮功真相的纯朴的中国母亲,却被中国独裁当局抛进了监狱里实行劳动改造。我和我姐姐还是不能跟她通话和见面。看着很多因不放弃自己信仰的中国法轮功学员遭受酷刑折磨的报道,我真的为我亲爱的母亲担心,不知道象她这样的母亲还要承受多少。

在今年(2002)元旦,我又接到了另一个噩耗,我最亲的唯一的姐姐和姐夫在与其他法轮功学员相聚时被捕。我姐姐,现年31岁,在一家银行工作。姐夫也是在一家银行上班(他们俩同时立即失去了工作,给即将退休的我姐夫的父母亲带了生活压力。)在我姐姐被非法关押后的3个月,在无任何法律程序的情况下,我姐姐就被非法判2年劳教。她立即被送往劳教所遭受3个月的野蛮洗脑。

我姐夫目前已被非法关押在一看守所里,因为警察打算找到足够的“证据”后重点迫害。我姐夫被以“负责人”的名义非法重判。不久前,当亲属见到他们俩时,说他们都明显瘦了。我姐姐满身都是疥疮。姐夫以前近80公斤的小伙子,现在也不足60公斤了。我真不敢想象在那样的环境下,我姐和姐夫这样的年轻人还要再承受多少。

我的家庭被这场残酷的迫害蒙上了一层重重的阴影。我的母亲,姐姐和姐夫,他们都是普普通通的中国公民,他们都是在修炼法轮功后,按真,善,忍教导做人的好人。姐姐和姐夫都是单位上的优秀工作者。我姐姐因炼法轮功而被取消提干,她毫无怨言。在单位分配房屋时,她立即决定让给年迈的姐夫父母家,象这样的争取做好人的人却被迫害,天理何在?!如果这场不幸没发生在我身边,谁会相信这场荒诞迫害就如同当年文化大革命一样在重演呢。

我特别想念我的母亲,我的亲人们。善良的人们,请您伸出援助之手,用您的爱心,力所能及地帮助我,让我的母亲、姐姐、姐夫早日离开牢狱,让我们一家早日团圆。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10/17/38097p.html

放光明电视台:营救我们的亲人回家
http://www.epochtimes.com/gb/2/12/20/n257792.htm

2000-07-29: 重庆大法弟子近期由于向世人讲明法轮功真象或在家修炼而无故被公安抓走刑拘、劳教和在押未放的情况简要如下(抓走关押几天后放回的未计在内):
李洁琳,女,退休;张裕满,女,退休;唐明君,女,重庆铁路分局电务段工作。她们因7月14日在街道散发资料被抓,现刑拘,至今不准亲人看望,关押在何处也不得而知。更为荒唐的是,当天被抓后去李洁琳家抄家,吴荣跃(男,重庆铁路分局西机务段干部)正好去李处碰上,被公安一同抓走。现刑拘。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0/7/29/3451.html

王玮: 重庆 重庆其它, 女, 32, 已释, 澳州公民 Esther Wang 的 姐

拘留时间: 2002年1月3日
迫害情况: 四川省重庆江北劳动教养所,二年劳教,邮编400000
立案日期: 2003-08-15
王玮

澳大利亚公民在中国的母亲、姐姐和姐夫都因炼习法轮功而遭迫害,姐姐王苇在非法关押近2年后于2002年11月11日提早20天释放

2002-10-17: 2003年12月11日,在海外的营救呼声下,澳洲公民Esther Wang的姐姐王玮被从四川省重庆市江北劳动教养所提前释放。她消廋了很多,但精神状态很好。

王玮于2002元旦在与其他法轮功学员相聚时被捕。非法关押3个月后,在无任何法律程序的情况下,王玮被非法判2年劳教。其在澳洲的妹妹Esther Wang多次向澳州政府和国际社会呼吁,营救姐姐王玮和同样被非法关押的姐夫吴洪波及母亲李洁琳。今年12月1日,澳州参议院正式通过704号决议案,支持营救澳洲公民的亲属。

这是继澳洲公民李麒忠的未婚妻李迎之后,澳洲又一成功营救中国法轮功学员的例子。

澳洲公民的呼吁:请帮助我的母亲李洁琳、姐姐王苇、姐夫吴洪波早日离开牢狱(图)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10/17/38097p.html

放光明电视台:营救我们的亲人回家
http://www.epochtimes.com/gb/2/12/20/n257792.htm

徐霞: 重庆 巴南区, 女, 家住重庆市巴南区李家沱, 非法关押

拘留时间: 2005年5月26日
立案日期: 2005-06-17
2005-07-12: 在2005年5月26日,重庆市巴南区李家沱大法学员詹智慧、徐霞、孟雪涛和他的母亲、小韩、还有另一位同修共六人在大法学员徐霞家集体学法、交流,遭恶人举报,六位同修被当地恶警绑架,非法关押在巴南区鱼洞看守所内。

大法学员徐霞曾是台湾大法学员,以前听她说,她是在台湾得法的,2003年丈夫去世后,回的大陆,定居在重庆市巴南区李家沱。

前不久,孟雪涛的母亲被释放回家,詹智慧的丈夫到看守所打听消息,看守所恶警说,詹智慧已被非法判劳教一年半,已经送到西山坪劳教所。不解的是,这些邪恶的非法劳教并未通知家属,并将女大法学员送进了男劳教所,其目地何在?其他几位大法学员的消息目前尚未得知,详情待查。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5/7/12/105973.html

2005-06-16: 2005年5月26日,大法学员詹智慧、徐霞、孟雪涛、小谭等六名大法学员在重庆市巴南区李家沱大法学员徐霞租赁房中集体学法交流,遭到恶人举报,六名大法学员被当地恶警绑架。据悉,他们正被非法关押在巴南区鱼洞看守所,详情待查。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6/16/1041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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