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法轮功学员刘学刚和妻子仲丽 |
2017-05-20: 黑龙江恒山刘学刚、仲丽结束八年冤狱于5月14出狱回家。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5/20/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日大陆综合消息-348471.html
2011-12-10: 仲丽:一九九九年十一月被张新警察绑架关押六十九天;二零零三年九月被非法劳教三年;二零零九年五月被鸡西国保绑架,鸡冠区法院枉判八年。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12/10/黑龙江鸡西市法轮功修炼者被中共迫害案例-250376.html
2011-12-01: 被冤判八年 刘学刚、仲丽夫妇狱中受迫害
黑龙江省鸡西市法轮功学员刘学刚、仲丽夫妇二零零九年五月十四日被绑架,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日被鸡西市鸡冠区法院非法判刑八年。此前夫妻俩经长期磨难,才于二零零七年完婚,现又长期身陷囹圄。
四十四岁的仲丽,目前在位于哈尔滨的黑龙江女子监狱遭受迫害。她先被关押到监狱集训队,恶警、犯人对她谩骂、体罚、强迫看污蔑法轮功的宣传品,逼迫她写不修炼的“保证书”。仲丽坚决不从,之后她被非法关押在十一监区,十一监区副大队长戴莹指使包夹犯人殷凤玲、张子梅、司丙玲、滕桂枝、宋善凤等迫害法轮功学员,仲丽整天被几个犯人包夹,长时间逼坐小板凳,不让上厕所等等。现在仲丽被非法关押在十二监区。
四十二岁的刘学刚,于二零一零年四月被劫持到佳木斯监狱。亲人们先后三次去看他,均遭到佳木斯狱警刁难不让见人。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刘学刚的哥哥思弟心切,违心的回答恶警的违法讯问,才见到刘学刚,发现他的眼睛被打的肿了,还不知他遭受到多少折磨。
刘学刚曾在二零零一年五月份被鸡西恒山区公安分局绑架,遭酷刑迫害,非法关在鸡西第一看守所,后又被非法劳教三年。他母亲悲愤交加,一病不起,临终前也未能见上儿子一面。二零零九年他再遭绑架,七十多岁的父亲患肺癌刚住进医院,家人没敢告诉老人家小儿子受迫害的事,当时老父亲总是念叨:“他们(刘学刚夫妻)怎么不来看我呀。”亲人无奈只能暗自落泪。
仲丽曾被鸡西恶警绑架三次,二零零三年被劫持到哈尔滨戒毒所被非法关押三年,受到了上大挂、不让睡觉、暴力殴打等残酷折磨。
仲丽的哥哥是精神病人,生活不能自理。七十二岁的母亲患小脑萎缩,连大小便都需要有人照顾,仲丽未被绑架时经常把母亲接到家中细心照顾,她被绑架后,老母亲整天坐在门口等她回来,想起女儿就哭,最后老人带着无限的挂念和痛苦去世。她八十多岁的老父还要照顾精神不好的儿子,艰难生活。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12/1/被冤判八年-刘学刚、仲丽夫妇狱中受迫害-250045.html
2009-12-31: 黑龙江鸡西市王新春等被非法判重刑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法院非法庭审王新春、刘学刚和仲丽三位法轮功学员,面对律师有理有据的辩护,公诉人显得狼狈不堪,难以应答,捏造的事实破绽百出。法院在对公安伪造的笔录、证据不符、刑讯逼供、法条不当等严重违法问题无法自圆其说的情况下,公然枉法判王新春九年,刘学刚和仲丽各八年的重刑,这让人再一次见证了中共党徒执法犯法参与政治迫害的恶行。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日非法庭审前,法院违规设限,仅允许八名家属参加旁听,其他旁听的都是“六一零”、国保、公安人员。当所谓的“法官”唐静杰宣布开庭后,公诉人韩建力以“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非法罪名宣读了对王新春的起诉书,律师请公诉人拿出法轮功被定为×教的法律规定,公诉人始终拿不出来(因为压根就没有),律师又问公诉人:王新春破坏了哪条法律的实施,公诉人更是支唔不出。王新春当庭讲了被刑讯逼供的事实,承认在家中搜查的福字和神韵光碟,其它的都没有,并说福字是祝福人的,神韵是宣扬传统文化教人美好向善的高雅艺术,不能作为罪证。律师问法官为什么王新春承认的搜查物品没有,而未承认的一大堆时,法官也回答不上来。
非法庭审开始时,冷漠的陪审员被律师有理有据的精彩辩护所折服,庭中多次不自觉地点头赞许。“六一零”、国保人员执法犯法的罪恶暴露无遗,中途灰溜溜地退场了。过后“六一零”的人骂公诉人韩建力是个笨蛋。休庭时,法院的马丽萍副庭长对家属气恼的吼叫:“你们找律师也白花钱,还不如找我们呢!”
在非法庭审刘学刚和仲丽时,更是洋相百出,漏洞多多,律师问公诉人为什么在审讯笔录中,西山派出所片警孙伟国在不到两分钟的时间里能够在西山派出所和鸡西看守所分别提审二位当事人,而且笔录中连标点符号都一样,难道办案人有分身术?公诉人更是答不上来。刘学刚讲了被刑讯逼供的经过,长时间戴脚镣,打支棍不能动。仲丽被反背扣,正赶上她腹泻,办案人孙伟国逼迫她签字,否则不让上厕所,这令仲丽痛苦不堪,违心的签了字。二人又讲了炼功后有病的身体好了,还改掉了很多恶习。法轮功是教人向善的好功法。中国的现行法律规定宗教信仰自由,言论出版自由。自己没有犯罪,要求无罪释放。
在当庭出示的搜查物品中,有些根本就不是搜查时的物品。律师请法官允许二人和王新春对质,被法官无理拒绝。而在刘学刚家收走的三千一百元钱却一点未提,家属向片警孙伟国、王剑峰索要时,孙没好气的说:“没有,离我远点,我不管,找所长要去”。最后狼狈不堪的公诉人韩建力恼羞成怒地说:“二人认罪态度不好,应当加重判刑七年以上”。
非法庭审后,法院不顾无罪无错的事实,强行枉判王新春九年、刘学刚八年、仲丽八年重刑。三人当时提出上诉。
王新春等三人是五月十四日分别在家中被绑架的。在看守所时,有四名和仲丽关押过的女孩,被仲丽的善行所感动,也前来参加旁听,但未被允许。参加旁听的亲属明白了:自己的亲人根本没有违法,是中共各级人员执法犯法、践踏法律。亲属们非常气愤,质问有关人员为什么重判自己的亲人?杀人放火才判几年?法院是以态度为准,还是以法律为准?被问到的有关人员也说法轮功好我们也知道,但为了工作不得不这么做,身不由己。
鸡冠区法院曾经多次非法审判数十名大法弟子,其中恒山区法轮功学员房喜才被该法院非法判重刑十五年,二道河子煤矿法轮功学员李振英被非法重判十二年。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2/31/215393.html
2009-11-21: 鸡西市法院对王新春、仲丽、刘学刚非法庭审
2009年11月10日上午9:30分左右,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法院开庭对王新春、仲丽、刘学刚三名大法学员非法庭审,一直到下午四点多钟结束。有四名正义律师为学员做了无罪辩护。
一、错位的旁听席
在对法轮功学员的多起非法庭审中都不允许家属旁听,这次鸡西市鸡冠区法院对王新春、仲丽、刘学刚的非法庭审同样拒绝家属及亲朋好友进入法庭,在家属及亲朋的强烈要求下才给了3个人的家属8张旁听证。并且说想要旁听证得到“610”(中共为迫害法轮功而成立的专门机构,类似于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各级中央文革小组)去要,问上哪个“610”去要啊,没人告诉。从这一点上看鸡西鸡冠区法院的法庭是“610”说了算?
在旁听席上持有旁听证的都是“610”及街道办事处的人,更让人不解的是“610”领来一个有残疾的女人,对王新春休庭的5分钟过程中,“610”派来的人都走了,这个女的也要走,结果下不了楼梯,两边的楼梯都下不了,法庭问这个女的怎么会来,是谁让她来的,这个妇女说是“610”、街道办事处让她来的,她还说:“如果是这件事,她才不来呢”,在法庭的人都大笑,说尽瞎整。
二、公诉人的指控经不起质证
在多起对法轮功学员的绑架案件中,都存在着共同的特点,就是执法部门执法犯法。在对王新春、仲丽、刘学刚三名大法学员非法庭审中,摆在法官面前的事实是:
1、参与绑架人员不出示拘留证和工作证,无视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
2、超期拘留,违反法律规定刑事拘留不得超过14日的规定。在非法拘留法轮功学员的案例中,超期拘留是一个普遍现象。王新春、仲丽、刘学刚三名大法学员拘留四十余天,严重违反现行法律的拘留规定。
3、法庭上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经不起庭审的质证。
比如以仲丽上厕所为条件取得的证言;同一时间同一办案警官不同地点审理的相同办案记录,当辩护律师指出连标点符号都不差时,公诉人说是笔误,这种草菅人命,无视法律尊严的做法本身就是在犯罪;公诉人莫衷一是以想当然的成份进行陈述代替佐证等等所谓的犯罪事实都是通过执法人员的犯罪而取得的。
三、谁在犯罪
王新春、仲丽、刘学刚三名大法学员信仰“真、善、忍”做好人,做道德高尚的人。在家庭中,他们是父母孝顺的儿女,在工作岗位上他们不计个人得失,兢兢业业的工作,不挣黑心钱。他们的所言所行都是在教人向善,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并没有违背宪法和现行法律,他们是守法公民,能危害哪个社会?妨害那条法律的实施?这种为愚弄人民而达到迫害目地的说辞才是犯罪。
二零零九年五月十四日早三点半,鸡西市恒山区红星乡派出所于洪斌、吕志民带两车保安员,将王新春家大铁门撞坏,前后夹击非法闯进大法弟子王新春家,将王新春及妻子魏桂君,还有房户孟某某和女儿绑架,劫走一皮包和两袋子东西,把王新春兜里一万多元钱抢走。有邻居上前过问:为什么抓人?恶警知道自己的恶行违背民心,却栽赃陷害说:他们是卖淫的,贴反动标语。邻居都觉得警察在撒弥天大谎,因为邻居都知道他们是按照真、善、忍修炼的好人,都为此愤愤不平。十五日,鸡冠区公安分局却以“涉嫌×教破坏法律实施”的不实之名将王新春刑事拘留。二零零九年七月初,鸡西市鸡冠区检察院以强加的上述罪名起诉王新春。法轮功学员刘学刚和妻子仲丽也在五月十四日早被鸡冠区警察和西山派出所警察绑架,家中许多物品和二千元现金被劫走。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9/11/21/213016.html
2009-05-23: 黑龙江鸡东、鸡西公安近日大肆绑架法轮功学员
鸡西市多名大法弟子被恶警半夜从家中绑架
二零零九年五月十四日后半夜两点到六点钟,黑龙江鸡西市恶警到二十多名大法弟子家中施以疯狂绑架,目前已知被绑架的大法弟子有:鸡冠区刘学刚及妻子钟丽、王新春夫妇、王淑桂、陈金龙、孙雪莹,付美玲、薛福春、张慧玲;恒山区项洪福、妻子于淑芹及儿子项彬、儿媳黄莹杰、恒山区张新矿刘学琴、张长林;鸡东县的姜文上、张占群、仇淑凤、夏贵珍、张淑荣、苑立树。
这次鸡西恶警对已知二十七位大法弟子绑架,将家中物品翻的一片狼藉,同时抢劫了大量的私人财物。行恶者为鸡西市公安局国保大队伙同恒山区、鸡冠区、张新矿、立新矿、鸡东县国保及属地派出所警察,是统一行动。
五月十四日二点到六点钟,鸡西国保大队和恒山公安闯进恒山区的大法弟子家,将项洪福和妻子于淑芹,儿子项彬和儿媳黄莹杰非法绑架,家中电脑,打印机、大法书等被抄走。早晨恒山区张新矿社区主任徐亚娟带领恒山公安,张新派出所警察将本地女大法弟子刘学春和姐姐刘学琴、姐夫张长林非法劫持,当晚刘学春回到家。刘学琴家的电脑,打印机等被劫走。机关区立新矿的大法弟子薛福春、张慧玲夫妇和5岁的小外孙,被便衣警察强行绑架,现在孩子已到舅舅家,家中被翻的一片狼藉,四箱物品被劫走。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5/23/201466.html
2009-05-18: 黑龙江鸡西地区二十多名大法弟子被恶警绑架
二零零九年五月十四日后半夜两点到六点钟,黑龙江鸡西市恶警到二十多名大法弟子家中施以疯狂绑架,目前已知被绑架的大法弟子有:鸡冠区刘学刚及妻子钟丽、王新春夫妇、王淑桂、陈金龙、孙雪莹,付美玲、薛福春、张慧玲;恒山区项洪福、妻子于淑芹及儿子项彬、儿媳黄莹杰、恒山区张新矿刘学琴、张长林;鸡东县的姜文上、张占群、仇淑凤、夏贵珍、张淑荣、苑立树。
这次鸡西恶警对已知二十七位大法弟子绑架,将家中物品翻的一片狼藉,同时抢劫了大量的私人财物。行恶者为鸡西市公安局国保大队伙同恒山区、鸡冠区、张新矿、立新矿、鸡东县国保及属地派出所警察,是统一行动。
五月十五日晚八点多,鸡东国保大队伙同鸡东第三派出所大约七、八个人,开两辆警车非法闯入大法弟子王佩金家,当时家中外孙正在外屋,他们问孩子:你姥爷呢?姥姥呢?孩子说不在家。他们没出示任何证件和手续,进屋非法翻东西,对孩子说找枪,最后什么也没找到,九点多才离开。
据可靠消息称:鸡东县一名警察在家中被人入室盗走一支枪,为了破案,全市警察几乎全部出动分片排查。鸡东警察在五月十三日晚八点半开始在包片内巡逻,将近十二点,只要看见人就进行盘问,直到五月十四日早三点多钟才结束。五月十四日晚又出动多名警察盘查。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5/18/201123.html
2009-05-17: 鸡西市多名大法弟子被恶警半夜从家中绑架
二零零九年五月十四日半夜两点到凌晨六点钟,黑龙江鸡西市国保大队恶警闯到多名大法弟子家中施以疯狂绑架,将家中物品翻的一片狼藉,同时抢劫了大量的私人物品。
目前已知被绑架的大法弟子有:
鸡冠区刘学刚及妻子钟丽、王新春夫妇、王淑桂、付美玲(还有几位不知姓名);
机关区立新矿薛福春、张慧玲夫妇和五岁的小外孙被四车便衣警察强行绑架,家中被翻的一片狼藉,四箱物品被劫走;
恒山区项洪福、妻子于淑芹及儿子项彬、儿媳黄莹杰,家中电脑,打印机、大法书等被抄走;
恒山区张新矿刘学春和姐姐刘学琴、姐夫张长林被社区主任徐亚娟带领恒山公安、张新派出所警察非法劫持。刘学琴家的电脑、打印机等被劫走。
这次鸡西恶警对大法弟子大面积绑架,行恶者为鸡西市公安局国保大队伙同恒山区、鸡冠区、张新矿、立新矿、鸡东县国保、派出所警察,行恶者统一行动。
已知鸡西市鸡冠区吕姓大法弟子、恒山区刘学春已回家、张慧玲五岁的小外孙已被其舅舅接回。现在其他大法弟子去向不明。还有大法弟子失踪,详情待查。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9/5/17/201049.html
2009-05-16: 鸡西市恒山区多名大法弟子被绑架迫害
5月14日清晨2点到六点钟,鸡西国保大队和恒山公安闯进恒山区大法弟子家,将项洪福、妻子于淑芹、儿子项彬和儿媳黄莹杰非法绑架,家中电脑,打印机、大法书等被抄走。早晨,恒山区张新矿社区主任徐亚娟带领恒山公安,张新派出所警察将本地女大法弟子刘学春和姐姐刘学琴、姐夫张长林非法劫持,当晚刘学春回到家。刘学琴家的电脑、打印机等被劫走。机关区立新矿的大法弟子薛福春、张慧玲夫妇和5岁的小外孙四车便衣警察强行绑架,现在孩子已到舅舅家,家中被翻的一片狼藉,四箱物品被劫走。
另外家住鸡西市鸡冠区东山的恒山大法弟子刘学刚和妻子仲丽也于当日清晨被强行绑架,家中电脑、打印机等被劫走。如今刘学刚夫妻、刘学琴夫妻和项家四人正在恒山公安被非法审讯,张慧玲夫妻情况不详。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5/16/2009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