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25: 遭十三年冤狱 江苏中学教师控告江泽民
江苏省中学教师法轮功学员邹飞宇正当风华正茂之时,因为修炼法轮大法,二零零一年被非法判刑八年,二零一零年又被冤判五年,分别在江苏监狱和上海提篮桥监狱遭受酷刑和洗脑迫害,自己热爱的教师工作被开除,承受着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痛苦。
二零一五年,最高法院实施“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政策后,于二零一五年七月三日,邹飞宇向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投寄《刑事控告状》,起诉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元凶江泽民。
邹飞宇,男,今年四十三岁,原为江苏省昆山中学教师。下面是他在《刑事控告状》中叙述的部份内容。
修炼大法 生活美满
我一九七四年十一月,出生于湖南平江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一九九三年九月,考入东北师范大学政治系,一九九六年十一月,通过当时的大学老师白晓钧介绍,接触、了解到法轮功,并开始修炼。一九九七年七月,毕业分配至江苏省昆山中学任教高中政治课。
自从修炼了法轮大法,我找到了人生的真谛,严格用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在工作、生活中做好人,妻子江海秋与我在东北师范大学读书期间相识,并一同修炼法轮大法,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与我在昆山市登记结婚,随后在昆山市葛江中学(初中)任教英语,二零零零年五月,儿子出生,一家三口,工作稳定,生活幸福,家庭美满,其乐融融。
坚持修炼大法 被冤判八年
但是这一平静的生活却被江泽民一手发动的对法轮大法的完全颠倒黑白、完全错误的镇压打破和摧毁。一九九九年八月,我与妻子江海秋因在昆山市亭林公园炼功,被昆山市城中派出所警察带走,在派出所被关押、盘问达四十多个小时,派出所警察裹挟双方父母、单位领导和同事逼迫我和妻子写不炼功、不上访的保证书,才放人。
一九九九年九月开学上班后,因为坚持修炼法轮大法,我被调离原来的教学岗位,而安排在教务处打杂。面对当时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铺天盖地的对法轮大法的造谣、毁谤,我与妻子商量并购买复印机,复印法轮大法真相传单。
二零零一年一月五日凌晨,被昆山警方闯入家中,抄走复印机一台、录音机一台、法轮大法书籍数十本、传单八千余份,我与妻子同时被绑架到昆山市城北派出所。
在派出所里,我被警察打耳光、强按双腿跪在水泥地板上,铐在铁栏杆上三十多个小时。在昆山看守所里,被在押人员张健、王刚殴打,因坚持修炼法轮功被看守所警察孙正平罚跪、上“扁担铐”,戴脚镣三个多月。
二零零一年九月,我被昆山市法院冤判有期徒刑八年,被昆山市教育局开除公职,妻子江海秋也被单位辞退,后又因在上海告诉民众法轮功真相,被判劳教两年。
苏州监狱洗脑迫害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我被劫持到江苏省苏州监狱,被强制参加劳动、洗脑“转化”,二零零四年五月,当时的六监区指导员唐勇骏为强迫我写所谓的“不修炼的保证书”、“认罪书”,指使罪犯朱洪坤、王春雷等三人在监区活动室里大庭广众之下,对我轮番殴打,打耳光打的手痛了,用鞋底抽,达二个多小时,后背、双腿、双臂、头部多处打的乌黑发肿,最后直到我休克晕倒在地,当晚把我送到狱外医院抢救,后在监狱医院住院半个月医治。
当时的苏州监狱副监狱长吴伟三次到医院看我,向我道歉,并要严惩动手打人的三名罪犯,我考虑到这三名罪犯打我,并非出于他们的本意,而是被裹挟而为,他们也是这场运动中的被害者,为尽量减轻对他们今后减刑的不利影响,我主动表示只要他们能如实交代,承认错误,可以不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可以从轻处罚。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六日,我从苏州监狱出狱。
二零零三年七月,妻子江海秋从上海市青浦劳教所期满回归社会后,因受劳教所邪恶洗脑毒害及家庭、社会、政府的巨大压力,不敢再接触法轮大法,与我在思想上分歧很大,二零零七年一月,双方协议离婚,年仅六岁的儿子由我抚养,江海秋后与他人再结婚。是江泽民一手发动的对法轮大法的迫害毁掉了我的事业和家庭。
再被冤判五年 在上海提篮桥监狱遭受迫害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八日,我在上海市闸北区虬江路电脑市场被警察带走,随身两台电脑、U盘被没收,随后警方又从家中抄走电脑两台,打印机两台,法轮大法书籍及其他器材、资料若干,家中正在读小学四年级的儿子只好暂由社区看管,后被转学到前妻处上学、生活。
二零一零年九月,我被上海市闸北区法院冤判有期徒刑五年,我不服原判,提出上诉,二零一零年十一月,被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十二月被押送到上海市提篮桥监狱服刑。
上海市提篮桥监狱一直是上海地区集中关押、残酷迫害法轮大法修炼者的邪恶黑窝,我所在的二监区更是这个黑窝里最黑暗、泯灭人性的角落。
从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七日至二零一一年七月五日,一直被强迫坐硬塑料轱辘的小板凳,每天从早晨六点坐到晚上八点,三个重刑包夹犯人二十四小时严密看管,辱骂、虐待家常便饭,拳打脚踢时有发生。二零一一年一月,包夹犯人李永春说我报告词不符合要求,让我坐更小的小板凳,并用脚踢我的头部。我当时提出要申诉,但被他们把纸笔全部拿走,不准我申诉,强迫我认罪、“转化”。
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我因与监区内其他法轮功人员接触被关到监区四楼禁闭室禁闭静坐,二十九日早晨七点,罪犯小组长李彦君因我的事被警察批评,对我大为恼火,当着看管犯人的薛春林、夏冬献的面,从背后将我一脚踹倒在地,然后再一阵猛踢。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上海市提篮桥监狱二监区副监区长葛奇强迫我写所谓的“认罪书”,把电警棍伸到我的后背电我,第一根电得没电了,接着第二根,当时还有其他警察倪永兵、赵敏锐、刘祺在场。
二零一五年三月三日,上海市监狱管理局教育处的工作人员找我谈话,我当面向她们递交严正声明,声明以前在邪恶压力下所写的一切不符合法轮大法真善忍标准和本人真实意愿的所谓认罪书等一切文字言行全部作废,并向她们揭发提篮桥监狱二监区执法犯法,邪恶迫害我和唐仁亚、姚远、罗志军(后二人至今仍在提篮桥监狱二监区被迫害,他们被折磨的残酷程度比我更厉害)等其他法轮大法人员的罪恶行径。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我从提篮桥监狱刑满出狱。
二零一五年六月九日,年仅四十一岁的前妻因肺癌去世,而此时儿子正面临着紧张的中考。
十六年迫害 十三年冤狱 青春家庭被毁
在一九九九年七月至今的十六年里,正是由于江泽民一手发动的对法轮大法的邪恶疯狂的迫害,我的人生、事业、家庭遭受了巨大的灾难,我本人两次被判刑十三年,实际在看守所、监狱被迫害服刑达十年十个月,自己热爱的教师工作被开除,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在二零零一年一月我和妻子被抓进看守所时,儿子才七个多月大,十五年来,被迫承受着这场迫害带给他的巨大的政治恐怖、社会压力及家庭破碎、生活动荡、爸爸入狱、妈妈病逝的打击和艰难,颠沛流离,饱受波折。
父母都在湖南农村,没有收入来源,因这场迫害的波及生活艰难,压力重重,患上严重的高血压、心脏病;对我从小格外疼爱的太奶奶、爷爷因我被迫害判刑惊吓出病,分别在二零零三年、二零一三年去世,而当时我都被迫害在监狱不能见上他们最后一面。
一直以来,我梦想着用自己的热情与智慧去点亮学生渴求知识的心灵;一直以来,我自信自己是这个民族、国家与社会进步的积极力量;一直以来,我是家族、父母的骄傲,是长孙、长子,品学兼优,是家族中第一个大学生,正当家成业就、风华正茂准备着为社会、家庭承担责任、施展才华之际,正是江泽民一手发动的这场迫害运动将我的人生、家庭、事业与前途无情摧毁,使我成为了家族中至今唯一一个被判刑的人,让家人蒙受深重的屈辱;在派出所、看守所、监狱里亲身遭受种种酷刑、虐待、非人的侮辱与折磨,也耳闻目睹了许许多多的法轮大法修炼者悲惨冤屈、正气浩然、可歌可泣的经历,见证着法轮大法是正法、法轮大法的慈悲伟大和这场迫害的邪恶危害。
这场迫害对我本人和家庭伤害至深,影响深远;同时,作为施害者一方,又能得到什么呢——除了造成对国家正常法律、制度的严重破坏,使社会道德沦丧无底线,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被动摇,衡量是非善恶的基本标准被扭曲颠倒,除了对社会、家庭的深重伤害,对公民权利、尊严的兽性践踏,那就是把施害者自己也送上审判台、送进将无尽偿还的深渊。
值得补充的是,介绍我走入修炼的我的老师,东北师范大学哲学讲师、校刊编辑,自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后,因坚修大法多次被非法拘留,二零零零年七月,因去北京上访,被非法劳教一年,关押在吉林省长春市苇子沟劳教所,关押期间受种种酷刑折磨,被严重打伤,曾被送往公安医院。二零零二年一月,在超期关押了七个月之后,因不放弃修炼,被强行送往长春市兴隆山洗脑班,后被送往长春市朝阳沟劳教所关押,于二零零三年七月十八日被迫害致死。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5/25/遭十三年冤狱-江苏中学教师控告江泽民-348682.html
2008-01-01: 江苏昆山“610”及国保迫害法轮功学员事实
被非法劳动教养的部份昆山市法轮功学员名单:
1:相桃女,女,57岁,初中文化,昆山市张浦振兴砖瓦厂职工,被非法处以劳动教养1年。
2:邹景玉,女,67岁,中专文化,昆山市物资局生产公司干部,被非法处以劳动教养2年。
3:何国平,男,57岁,昆山市晶体管二厂职工,被非法处以劳动教养两次,共3年(其中一年一次,两年一次)。
4:潘三妹,女,45岁,(何国平之妻)昆山市交通局下属企业出纳员,被非法处以劳动教养2年。
5:龙翠华,女,53岁,(周月林之妻)被非法处以劳动教养1年半。
6:王桂泉,女,46岁,张浦乡农民,被非法处以劳动教养2年。
7:宋红兰,女,35岁,初中文化,自由职业者。被非法处以劳动教养2年。
8:江海秋,女,34岁,大学文化,周飞宇之妻。葛江中学英语教师,被非法处以劳动教养2年。
9:汤梅青,女,60岁,昆山市羽绒服装厂退休职工,被非法处以劳动教养1年。
10:陈飞,男,30多岁,大专文化,自由职业者,被非法处以劳动教养两次,共3年(其中一年一次,两年一次)。
11:韩平,男,30多岁,昆山市晶体管二厂职工,被非法处以劳动教养2年。
12:陈梅珍,女,66岁,昆山市自行车厂退休职工,被非法处以劳动教养2年。
13:李金宝,女,50岁,个体户,被非法处以劳动教养2年。
14:倪庆华,男,50多,苏安公司职工,被非法处以劳动教养2年。
15:张益仙,女,被非法处以劳动教养1年半。
16:张龙秀,女,50岁,高中文化。昆山市锦溪财政所职工,被非法处以劳动教养2年。
17:唐彩英,女,40岁,昆山市锦溪财政所职工,被非法处以劳动教养2年。
18:张俊清,男,30多岁,大学文化,原昆山盐业公司职工,被非法处以劳动教养3年。
19:段松萍,女,30多岁,(张俊清之妻)被非法处以劳动教养3年。
20:王春蓉,女,53岁,与丈夫共同经营着东蓉字牌装饰店谋生,被非法处以劳动教养1年,现关押在江苏女子劳教所。
21:黄金玲,女,64岁,化学工程师。原国有企业退休职工,被非法处以劳动教养1年,现关押在江苏女子劳教所。
22:金贵,男,42岁,昆山市张浦乡农民,被非法处以劳动教养2年。
23:法轮功学员(男)卫生局作为人才引进的大学生(研究生?)因散发法轮功真相材料被劳教(曾被关押在江苏大丰方强劳教所,具体姓名,年龄,刑期,有待知情者补充。)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1/1/1694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