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3-09: 资阳市中共人员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
(明慧 网通讯员四川报道)四川省资阳市在搞迫害的头子们直接指挥参与下,迄今为止,据不完全统计(不包括简阳女子监狱,我们将另篇单独曝光),已迫害致死、因迫 害后导致死亡、直接导致家人死亡三十多人,非法判刑六十多人,非法劳教上百人,绑架后强制洗脑近三百人,被绑架、关监、抄家、劫财、罚款、骚扰人员成千上 万;构建特务网以指挥、教唆、煽动城市、乡村、企事业单位基层参与各种迫害、恶告、监视等直接犯罪人员无计其数;受毒害、谎言洗脑欺骗的民众五百多万人。
鉴 于上述,市政法委书记唐永良、六一零(迫害法轮功的专门机构,凌驾于公检法司之上)主任王安鹏、市公安副局长何春苹(注:各级国保由各级公安副局主管)、 国保支队长陈小聪及手下李卫国等、二娥湖洗脑班主任肖慧、徐红艳及手下刘德彬等,简阳政法委书记钟世全、副局长王建勇、国保大队长鄢宜权、范增学及手下罗 蛟等、六一零主任杨宗楷、原主任唐宪国、简城镇副镇长杨文逊、综治办主任陆勇,安岳县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局长杜勇、六一零主任陈冬梅、国保大队长蒋明全及 手下,资阳市雁江区政法委书记刘斌、姜崇德、公安分局局长曹修光、国保大队长兰柏林、黄光武及手下、六一零主任楊勇,乐至县政法委书记曾祥、公安局副政委 邓志勇、国保大队长熊方林、余勇及手下、六一零主任杨益等及一切参与迫害人员,利用广电文宣、学校、洗脑班、国保、监狱等对法轮功学员及其修炼人的诽谤、 诬陷,无任何手续的暴力绑架、高额罚款、盯梢骚扰、关监、洗脑,枉法劳教、冤判、酷刑虐杀,对法轮功学员家庭的破坏、对民众的毒害等等,已构成以下几个方 面的严重犯罪:下面分类概述。
一、触犯了中共自定的妄称国法的宪法、刑法等法律
《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上述所有人员均已构成此罪。
中 国《立法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中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 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而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审判,大都依据A:《刑法》第三百条、B:《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 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C:《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以所谓 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名,对法轮功学员进行判刑。此三条不算法律、不是法律,而是知法犯法,以法犯法,枉法冤判。
简阳市看守所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手段还有许许多多,在这里无法一一写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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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江区从二零零一年到二零一零年非法洗脑一百多人次,十多人判刑、三十多人次劳教,因迫害后致死、直接导致家人死亡共十多人。(包括资阳市内燃机车厂)连同绑架、非法抄家、拘留、罚款、骚扰达三百多人。紧追简阳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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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雨秀,女,五十多岁,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七日下午四点被雁江区国保绑架,被强行绑架到二娥湖洗脑班强行洗脑迫害,同时遭到雁江区国保刑讯逼供、残酷迫害,被六一零指使法院枉法冤判重刑七年。给其家人带去巨大损失、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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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3/9/资阳市中共人员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237340.html
2008-07-22: 资阳市二峨湖洗脑班劫持多名法轮功学员
......简阳二十多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十多名被非法洗脑迫害。黎茂书(女,七十岁)、胡元珍(女,六十四岁)、刘建蓉(女,四十多岁)等被判重刑。胡元珍之夫黎国才零五年被枉判三年,还在乐山五马坪监狱受迫害。直接导致黎茂书之夫吴天惠、刘建蓉之父悲愤过度死亡。李奉英也在去年被简阳恶人迫害致死。造成许多家庭家破人亡、家破人散。
雁江区十多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到洗脑班。邓雨秀、黄正全、易贤刚被判重刑,直接导致易贤刚的奶奶、岳父悲愤过度死亡。邓雨秀,女,五十多岁,被重判七年,现在简阳监狱受迫害。
安岳、乐至也相继有十多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张勇军被重判九年半,吕燕飞被第三次绑架到楠木寺劳教所,其余多人下落不明......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8/7/22/182524.html
2007-12-24: 四川资阳法轮功学员易贤刚、黄正全、邓雨秀面临被非法开庭
易贤刚资阳南方机车有限公司职工,于二零零七年九月三日中午下班回家,被“610”、国安绑架到资阳洗脑班迫害至今。
黄正全、邓雨秀于二零零七年八月一十七日下午被绑架及抄家,至今被非法关押在资阳看守所迫害。三位法轮功学员于下星期(24~29日)将面临着非法审判。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12/24/1689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