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7-17: 张家口中级法院对七名法轮功学员非法维持原判
七月九日,已被非法关押一年二个多月的河北省张家口市赤城县法轮功学员陈海燕、林翠莲等的辩护律师接到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书:维持赤城县人民法院对陈海燕等七名法轮功学员的判决,判处陈海燕、林翠莲有期徒刑五年;赵秉衡、王玉风、王玉珍四年;王玉海三年;郭秀林三年缓行四年(现在已释放回家)。
一审中,聘请的七名律师均作了无罪辩护,法院强行做出有罪判决,除判缓的一名外,其馀六人当即提出上诉。除一名家属要自己辩护外,其馀五名学员的家属再次为自己的亲人聘请了律师。
三个月后,中级法院不但未开庭审理,也丝毫不考虑二审律师的无罪辩护,强行做出维持一审法院的有罪判决。法轮功学员及其家属对法院肆意践踏宪法和法律的行为深感遗憾和无奈。
其实邪恶对法轮功从来就没有讲过法律,表面上只是为了掩盖其违法的行径简单的走走程序罢了。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7/17/1821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