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9-26: 山东龙口市刘明月受迫害事实
刘明月,男,现年70岁。是烟台电业局龙口供电局干部。刘明月于1996年2月,因老伴心脏病危之时,学炼法轮大法半个月身体康复,亲眼见证了大法的威力。也走入了大法修炼。从此后,他以“真善忍”为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处处做好人。
但是,1999年7月20日开始的对法轮功群众的残酷迫害,也同样波及到了这位年近古稀的老人。
99年7月20日单位通知去看诽谤大法,诽谤师父的电视,他表示这是违犯事实的,要求上访,向政府反映真实情况。被单位非法软禁一天。第二天被送到烟台电业局,7人24小时看管,失去人身自由。并且每天有坏人训话,在心理上、政治上施加压力。逼迫写不炼大法的“保证书”,被非法软禁一个月。回家后,龙口市“610”政法委副书记王成会一行人又强迫写批判文章,不写不行,天天骚扰。
2000年10月16日,他和老伴被电厂保卫科长韩建骗到电厂招待所,原来是龙口市和龙口镇公安局三人来骚扰。女的叫马淑梅,2个男的,一个姓高,一个姓李。问了不到两句话,就把刘明月老俩口绑架到龙口分局,3人逼问、恫吓、气急暴跳了2个小时。没有结果,非法拘留3天后,强行把两个老人送到张家沟看守所进行迫害。给两个近70岁的老人戴上了手铐、脚镣。加上威胁恫吓,邪恶嚣张至极。叫嚷给两位老人:抻筋、压顶(40个重铁帽子扣在头上)、高吊、电击四种刑罚。第二天老人的家被抄。
隔了几天的一个晚上,23点30分左右,恶警提审刘明月,一名副局长坐阵,姓邹。他走到狱警办公室时,有人说:这个老爷子要遭大罪了。刘明月不心动,无畏惧。几个人把他铐在铁椅子上,一会儿有个彪形大汉进了提审室,举着拳头恶狠狠的朝他头上砸来,奇怪的是邪恶的拳头怎么也落不到老人的头上。彪形大汉嗯了两声,泄了气。他觉着有点不对劲,出去就和那个提审官吵了起来。越吵越厉害,吵了十几分钟,那个坐阵的副局长坐不住了。喊了一声:你们在干什么?不像话!散了,回去吧。一场恶性提审在恶警的吵闹声中结束了。
邪恶之徒为了达到其迫害的目的,以判刑为由勒索钱财、互相勾结。烟台电业局为保住文明单位,请了“610”一伙吃喝。并送了2万元人民币让他们私分,才答应不判刑。2000年11月6日被释放,共被非法关押20天。被勒索人民币500元。
2000年11月6日,刘明月从看守所回家后,没有清静过,时时被骚扰,人被监控,电话被监控。2001年6月13日,被龙口“610”和单位强迫绑架到“下丁家洗脑班”,精神备受折磨。不写“三书”不给饭吃,坐小间,24小时轮流看管,不让睡觉。时加体罚打骂。被非法关押42天,于8月24日被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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