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25: 甘肃天水市周喜梅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
周喜梅,女,六十五岁,家住甘肃省天水市,二零一五年八月一日,周喜梅向最高检察院和法院递交刑事控告书,起诉江泽民迫害法轮功,使她及家人,从身体上、精神上、经济上遭受很大的压力和伤害。
周喜梅在控告状中说:“我于一九九六年底在同事家看到了《法轮功》这本书,当打开书时,书里的功理功法及著作者的照片深深的吸引着我,倍感亲切,特别书里提到的重德修心,宽以待人的精神,令我钦佩,而且动作简单易学,我很想学。后来,我在同事家偶然看到法轮功的录像讲法,就这样走上了修炼法轮功的道路。在两年多的修炼中,不知不觉全身的病痛都不见了,如类风湿病,坐月子时留下的顽疾,心脏病,神经性头疼,等等,全都好了,感到无病一身轻的快乐。”
从一九九六年得法到现在二零一五年,周喜梅身体健康,从没吃过一片药,从没打过一针。在做人上能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做事能处处为他人着想,事事以“真、善、忍”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家尊夫教子,对亲戚朋友热情关心,邻里之间和睦相处,在单位是公认的好人。
从一九九九年四月—二零一五年现在,因为江泽民发起的对法轮功创始人及法轮功修炼者的残酷打压迫害,对周喜梅及家人,从身体上、精神上、经济上造成了很大的压力和伤害,周喜梅女士具体陈述如下:
1.一九九九年,我和几名法轮功学员去北京上访,讨回公道,一到天安门广场,就有人被警察抓走,其他人也走散了,第二天我也就回家了。到家后,单位保卫科通知我去北关派出所,在派出所被审问两天,将我拘留十天。
2.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四日早,我正在打扫我们楼道,秦州政法委裴彦荣、叶富,还有一名女警察,到我家翻箱倒柜,叫我交出法轮功资料,在没有找出任何东西的情况下,拿走了我手抄写的一本《转法轮》,并将我送到拘留所关押。在那里,晚上不准睡觉,白天还要干非人的活,我在精神和肉体承受到极限的情况下,五月三十一日心脏病突发,不省人事,血压和脉搏都没了,看守所怕我死里面,把我送进天水地区医院,通知单位,罚款二千元,人就溜了。
3.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底,西关派出所晚上十点,多人闯入我家,骗我到派出所落实情况,强行把我带到派出所,让我说假话,给一位法轮功学员定罪,回不了家,还要给我定罪,我不能助纣为虐,坚持到天亮,他们一个个睡觉去了,我走出了派出所,流离失所,借了点钱,去了丈夫老家。那时是冬天,天寒地冻,我辗转两天两夜,终于到了老家,可家乡亲人由于受江泽民集团一手制造的天安门“自焚”骗局和傅怡彬杀人案的影响,都怕我杀他们,不敢和我接触,希望我离开,丈夫通过电话告诉他们我的真实情况。
在此过程中,西关派出所警察来人找我,给我的亲人造成了很大的痛苦和对我的担心。二零零二年三月,我回天水,家也不敢回,听说“610”的人在家找我,还有公安局的警察找我,叫我汇报流离失所期间我做了什么,写笔录,出证明等等,非常荒唐。后来,我在他们的监视下生活,人身自由被限制,出远门要请假,我一个老太太,把他们吓成了这样。
4.二零零七年二十七日,我家突然有七、八个610警察破窗而入,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在家乱翻一气,什么都没有找到,又将我绑架到派出所进行了一天一夜的拷问,什么也没问到,又罚款五千元,才将我放回。
5.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我和两位法轮功学员准备在家学法,闯进来五名国保大队警察,在我家翻了个底朝天,调查两名法轮功学员,并把我们分别带走,拿走了我师父的法像,我丈夫的笔记本电脑,小孩用的DVD机及我学法炼功用的mp4,到晚上,把我们三人带到一起,我们给他们讲法轮功真相,后来他问我恨不恨他,我说不恨你,也不恨任何人,我们师父只是叫我们讲清法轮功真相,记住“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在大难来临前,为你们和家人带来平安幸福,这是我师父的心愿,也是我们炼法轮功的心愿!最后,他开车把我们分别送回了家。最后,才知道这是江泽民集团伙同610干的坏事,调集了天水所有的警察,社会上一些闲散人员,收缴了手机,在法轮功学员家门外守了一天一夜,非法抓捕了二十多名法轮功学员,最后非法关押十名,其余的回家了。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8/25/甘肃天水市周喜梅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314656.html
2014-06-10: 甘肃天水市十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近半年
甘肃天水市北道、秦州两区刑警队及各派出所,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上午八点到十点,出动大批警力,对三十多名法轮功学员进行绑架及非法抄家,至今仍有十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
下面是这些仍然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们的一些基本情况。
六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天水市看守所:
李翠芳:女,一九四四年出生,天水市秦州区居民,自营寿衣店。
李义奎:男,一九四九年出生,原天水供电局员工,自一九九九年七二零迫害开始以来,多次被天水麦积区国保大队恐吓、敲诈,后再被天水供电局开除工作后,长年流离失所。
乔文成:男,一九六八年出生,天水岷山机械厂员工,居住在天水市秦州区。
朱开红:男,一九六七年出生,天水工商银行员工,居住在天水市秦州区。
张志明:男,一九七六年出生,天水市麦积区新阳镇人,曾在新疆被非法判刑七年,二零一二年才回到家,居住在天水市麦积区。
王明辉:男,一九四九年出生,天水麦积区中滩镇居民,务农。
两人被非法关押在麦积区看守所:
夏燕玲:女,一九六七年出生,天水麦积区中滩镇张白村居民,务农。
唐琼:女,一九七二年七月六日出生,原天水永红厂员工(现更名为天水华天科技有限公司),被非法关押在麦积区看守所。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因进京上访被非法行政拘留十五天。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被秦城区法院非法判刑十二年。二零一零年走出黑窝,家庭破裂,父母相继离世,此刻兄长担心被株连迫害,对再次被迫害的妹妹漠不关心。
马晓娟:女,一九五七年出生,自营一所驾驶学校。被非法关押在甘谷县看守所。
肖彦红:女,一九六四年出生,原甘肃省妇幼保健院护士,现被非法关押在兰州市龚家湾洗脑班,其丈夫是孤儿,也是法轮功学员,因参与插播法轮功真相被非法判刑二十年,目前还被非法关押在兰州监狱。肖彦红父母年迈,远居新疆。
已回家仍被秦州区国保大队骚扰的法轮功学员:
赵后雨,又名赵兰州,男,生于一九六三年二月十六日,江苏沛县人,家住天水市秦城区王家半坡三十号。二零零二年九月十六日被天水市公安局非法拘留,十一月二十九日被秦城区法院非法判刑十二年。
郭菊芳(女)、张春花(女)、宫碧芳(女)、马晓娟的丈夫老王(男)张翠萍(女)周喜梅(女)、李静洁(女)、王元珍(女)、郭吉荣(女)等。其中几人已经不堪国保警察反复骚扰,流离失所。
所有被绑架法轮功学员个人使用的手机全部被抢走,国保警察在非法抄家时,特别留意搜查电话记录本。随后通过手机运营商调出通话记录,逐条逼问法轮功学员通话记录的详细情况,十几个国保警察轮番逼供法轮功学员,他们特意着便衣,不敢透露一丝他们个人的信息,其中有天水市公安局秦州分局国保大队的“张东唐、熊勇”。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6/10/甘肃天水市十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近半年-293275.html
2007-10-20: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恶警迫害大法弟子周喜梅
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九日中午二时三十分,天水市秦州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岳岭等数名警察伙同天水华天公司武保科副科长王奋武、江三及该公司董事长妻子张德英等人,从阳台的窗户翻入大法弟子周喜梅家中,翻箱倒柜,非法搜查,在没有任何手续及家人都不在的情况下,绑架了该大法弟子。家人回来后,看到家中一片狼藉,人也不知去向,急忙四处打听,第二天才打听到下落。在家人和其他同修的积极营救下,周喜梅被秘密非法关押了几天后,从家中敲诈了五千块钱才放回。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10/20/164907.html
2007-08-02: 甘肃省天水市大法弟子周喜梅被绑架
7月26日,天水市一新大法学员去麦积区一商场发真相资料遭绑架,两天后大法弟子周喜梅(原永红厂退休职工)被绑架。该新学员现已回到家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8/2/160009.html
2007-07-31: 大法弟子周喜梅遭天水市的华天电子集团恶人绑架
位于甘肃省天水市的华天电子集团(永红厂),在7月29日下午,厂保卫科的姜永刚与毛凤武伙同天水市秦州区便衣恶警光天化日下搭梯子从二楼窗户進去,绑架大法弟子周喜梅。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7/31/159912.html
2006-09-08: 甘肃省天水大法弟子被迫害的事实
1、大法弟子赵金娥外出讲真相时被恶警绑架,被非法关押到看守所,在子女交了整3000元后才被放回家。
2、大法弟子张芝玲,在2004年5月12日晚上出去讲真相,被恶人举报,绑架到安全局,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好多天,恶警向家人勒索五千元后,才放回家。
3、大法弟子周喜梅,被邪恶之徒在2001年5月31日被勒索2000元,在2002年3月6日被罚款3000元整,出具了2000元的收条。
4、大法弟子安小荣,坚修大法,被邪恶之徒迫害,在2000年12月份被非法罚款2000元整,无任何收据。
5、大法弟子缑佩珍,受到江氏邪恶集团的严重迫害,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几次,在2000年12月11日被罚款2000元,在2000年12月27日被罚款1000元,在2001年12月27日被罚款2000元,在家人交了钱后才放人出来。
6、大法弟子何喜凤,2000年10月進京上访,被邪恶之徒(天水市公安局秦城分局政保股恶警张保勇、裴桂林罚款3000元整,无任何收据。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6/9/8/1373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