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4-19:我叫李世武,40周岁,河北秦皇岛市人,家住市塑料厂宿舍楼北平房新42号。原工作单位是秦皇岛嘉华塑料有限公司,1996年4月26日开始修炼法轮大法。1999年7月20日后连年遭邪恶迫害,现被关押在唐山荷花坑劳教所已9个多月。
* 被恶警多次绑架,骗取钱财
1999年7月20日前夕,我们炼功点的大法弟子在有公安局警车公开监视的情况下也没有停止过炼功。在4月25日至7月20日这段时间,公安机关已经把我们的大体情况进行了明查、暗跟踪。
99年9月26日晚,桥东里派出所片警安士刚到我家说让我到所里接受问话。在做笔录时他问:“有没有去北京的想法?”我说:“有啊,上访是公民的权力。”没想到这句话竟成了拘留我的理由,他们以“扰乱社会治安”的罪名在市第二看守所(以下简称“二看”)行政拘留我15天,后又以“破坏公共秩序”的罪名继续拘留15天,期满后又开了15天的拘留票,2天后放出,又被单位看管办了三天“学习班”洗脑。
2000年10月1日,我去天安门广场正法,遣返后被市公安一处送“二看”行政拘留,2天后转送抚宁县行政拘留所,为期一个月。在此期间市开发区公安分局以“涉嫌张贴传单”为名外提2次,由政保科负责审问,科长朱卫国、科员何辛主审。因我不配合他们的问话,何对我拳打脚踢一次比一次残暴,以致我肋骨疼痛、呼吸困难很长时间,并且在此期间抄家一次。由于我们绝食抗议,邪恶的续期计划未能得逞。
2001年7月21日,我上中班,早上8点多,开发区公安分局政保科长朱卫国带着何辛等四人闯入我家,对我说到局里问问话,到了局里又是何辛做笔录。因笔录不实,我要求重写,不成,我顺便将不实的后半张纸撕毁。何向上做了汇报,回来给我带入一副局长的办公室。那个黑脸、平头、面目凶狠、语言嚣张的副局长上来一边大骂,一边打了我一个重重的耳光。而后叫屋里的5、6个恶警把我铐起来。这些恶警一边拷我,一边对我拳打脚踢。我边挣扎边大喊我妻子的名字,意在将他们的恶行暴光。而我那善良的妻子正在被何辛等看守在隔壁。好半天恶徒们才把我死死抓住,并且将我脸狠狠的摁在沙发上,使我长时间喘不过气来,而后将我双手背后拷住,拎起手铐折磨我,并强迫我跪下。我奋力抗争,坚持不跪。他们又是一阵乱打,我的手腕被硌破,他们累得大汗直冒,只能让我坐在地上。最后那个副局长厉声问:“还炼不炼!”我坚定地大声说:“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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