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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19:我叫李世武,40周岁,河北秦皇岛市人,家住市塑料厂宿舍楼北平房新42号。原工作单位是秦皇岛嘉华塑料有限公司,1996年4月26日开始修炼法轮大法。1999年7月20日后连年遭邪恶迫害,现被关押在唐山荷花坑劳教所已9个多月。
* 被恶警多次绑架,骗取钱财

1999年7月20日前夕,我们炼功点的大法弟子在有公安局警车公开监视的情况下也没有停止过炼功。在4月25日至7月20日这段时间,公安机关已经把我们的大体情况进行了明查、暗跟踪。

99年9月26日晚,桥东里派出所片警安士刚到我家说让我到所里接受问话。在做笔录时他问:“有没有去北京的想法?”我说:“有啊,上访是公民的权力。”没想到这句话竟成了拘留我的理由,他们以“扰乱社会治安”的罪名在市第二看守所(以下简称“二看”)行政拘留我15天,后又以“破坏公共秩序”的罪名继续拘留15天,期满后又开了15天的拘留票,2天后放出,又被单位看管办了三天“学习班”洗脑。

2000年10月1日,我去天安门广场正法,遣返后被市公安一处送“二看”行政拘留,2天后转送抚宁县行政拘留所,为期一个月。在此期间市开发区公安分局以“涉嫌张贴传单”为名外提2次,由政保科负责审问,科长朱卫国、科员何辛主审。因我不配合他们的问话,何对我拳打脚踢一次比一次残暴,以致我肋骨疼痛、呼吸困难很长时间,并且在此期间抄家一次。由于我们绝食抗议,邪恶的续期计划未能得逞。

2001年7月21日,我上中班,早上8点多,开发区公安分局政保科长朱卫国带着何辛等四人闯入我家,对我说到局里问问话,到了局里又是何辛做笔录。因笔录不实,我要求重写,不成,我顺便将不实的后半张纸撕毁。何向上做了汇报,回来给我带入一副局长的办公室。那个黑脸、平头、面目凶狠、语言嚣张的副局长上来一边大骂,一边打了我一个重重的耳光。而后叫屋里的5、6个恶警把我铐起来。这些恶警一边拷我,一边对我拳打脚踢。我边挣扎边大喊我妻子的名字,意在将他们的恶行暴光。而我那善良的妻子正在被何辛等看守在隔壁。好半天恶徒们才把我死死抓住,并且将我脸狠狠的摁在沙发上,使我长时间喘不过气来,而后将我双手背后拷住,拎起手铐折磨我,并强迫我跪下。我奋力抗争,坚持不跪。他们又是一阵乱打,我的手腕被硌破,他们累得大汗直冒,只能让我坐在地上。最后那个副局长厉声问:“还炼不炼!”我坚定地大声说:“炼!”

此言一出震得他们半天说不出话来。他们无奈了,那个副局长摆摆手:“行了,带下去吧。”最后他们以“怀疑犯罪”送进“一看”刑事拘留3天。我不服,没在拘留单上签字。3天后何辛到“一看”又以抄家抄走一本《转法轮》为由给我又续了15天。我拒签,15天后仍不放我,直到10月12日骗我说:“你妻子给你办了‘取保候审’,交了5000元押金,你同意就放人。”出来后才知妻子是听说我要“取保候审”才交了5000元押金的。

* 遭公司开除,被欺骗绑架到劳教所

2001年9月14日,我还在“一看”,公司受邪恶毒害较深的总经理邢宗敏在开发区公安局的压力下,加之我10月1日还没被放出来,以为要劳教,于是就提前“积极表态”,将我辞退。理由是“长期修炼法轮功”。待我从“一看”出来,找到他要求付给我辞退金(大约6000多元)。他却狡辩说:“你这是辞退处理,开除待遇,一分钱没有,爱上哪儿告上哪告去!就这样我失去了工作。找失业保险部门,保险说这事不该辞退,我们不管,推了回来。找工作吧,正规单位不敢要,因为上边有文件不让要。于是我只得有一天没一天地给私营小企业打短工。两年来所挣工钱难以养家糊口,给家庭生活带来很大困难。

2003年5月13日清晨,我在西港路张贴“法轮大法好”条幅,突遭桥东里派出所警车绑架,从我身上搜出一条幅和几十张粘贴。恶警将我送入“二看”行政拘留15天。入所5天之内,我被海港区公安分局提讯2次,我不回答任何问题。我看出他们要劳教或延期的企图,便开始绝食抗议,半个月后我获得释放。

2003年7月1日,桥东里派出所片警杨松和安士刚一早将要出去干活的我堵住,骗我说:“分局来人了,还要问一问你上回的事。”去后没想到分局没来人,说叫我再等等。恶警表现很伪善。一直等到中午吃完饭,分局来电话通知派出所将我送到高速公路西口。我一听就知道他们想直接送我劳教。他们一看瞒不住了,象是做个人情让我打电话叫我妻子送些简单的衣物。

我被非法劫持到唐山荷花坑劳教所,到了那才知道真正送我劳教的是海港分局法制科科长和610办公室主任,我才看到让我劳教的单据,劳教期二年。

* 惨无人道的“入所教育”

到唐山荷花坑劳教所当天,在六大队办公室登记后,又被普犯李海河、刘汝江带入严管班宿舍重新登记。登记表有一栏“犯罪性质”,刘叫我站在桌前填写“×教”,我不从。这时我的身后(刘、李在桌子两侧看着我)已聚集了10来名打手:黄永新、高克艾、王晓东、郑民、宋建海、刘利顺、王银、尹立红、王力学等(李海河在一旁观察“火候”和给他们下台阶)。恶徒们在刘的示意下,由黄带头开始对我轮番进行暴打:用膝盖猛烈撞击大腿骨(黑话叫麻擂子),用胳膊肘猛砸后背(黑话小肘),打一阵子问我写不写,我坚持不写。于是更猛烈、密集的麻雷子、小肘落在我的大腿骨、后背,腿骨撞得酸痛欲裂,后背砸得我喘不过气来,几次被打倒在地,又被他们抓着头发往起拎;见我昏迷不起,他们便说我装死,并边骂边用脚乱踢乱踹。我虽大汗淋漓、疼痛难忍,但我还是不填那两个字。这时刘抄起一把笤帚,用其把儿猛打我头部,直至笤帚把儿被打飞了。刘气急败坏地叫:“拿小板凳来……”。我被毒打大约持续了一个多小时。我的腿部、背部黑紫一个月后才渐渐退去。

在我被非法关押的一周那天(7月7日),大法弟子孟金诚(唐山遵化人)在所谓的“入所教育”中含冤去世。

* 被关押在严管班继续迫害

后来我被带入严管班教室,刚一进门便一脚将我踹出门外,说是没喊“报告”。而后让我面向墙壁,双脚尖离开墙壁,膝盖贴墙站着(黑话叫定)。见我定不住,便强迫我在小板凳上按照他们要求的姿势“坐班”。

被关押在严管班的大法弟子每天都被强迫坐班,而我已被折磨的腿、背部疼痛难忍、行走十分艰难。加上坐班人多,天气闷热,我口渴难耐,胸闷气短。

7月3日晚在人挨人的宿舍,“包夹”我的普犯发现我的身体热得烫人,他们怕是“非典”,一量体温39.4℃,第二天把我送入“小号”隔离观察,历时4天。

* 被劫持到“攻坚组”遭殴打体罚

遭“坐班”折磨两个半月后,2003年9月13日晚9点多钟,我被劫持到“攻坚组”遭受迫害。当晚,队长李晓忠给我做了一个小时的“思想工作”,并以一记重重的耳光结束。随即值班监管强迫我立正,并两臂伸直拿着“公安部通告”反复念,直到凌晨3点半才让我睡觉,5点又被叫醒起床,洗漱后还是站立如前。

早饭后,李晓忠又跟我说了几句话,临走交待班长黄永新及项左权等。队长走后,项即要求我立正的双脚要并拢,胳膊要伸得更直,并用“坐班”用的四脚小板凳砸我的脚趾,用尖竹筷子扎我的双臂。恶徒黄永新阴阳怪气地说去年谁谁绝食,撞墙如何如何。

由于长时间被迫站立,并拢的双脚不免要离开点缝。一离开缝项,恶徒就用小板凳腿砸我脚趾,这样我被多次挨砸。伸出的两臂疲劳得很,稍微弯一点即被黄、项呵斥,项则多次用筷子使劲扎。恶人项左权还用小板凳挂在我的小臂上,让我更加难以支持。由于反复念“通告”,再加上身体出汗,导致我口干舌燥。我要求擦汗、喝水。黄说:“喝水?不行!”并严令值班学员:“谁也不要给他水喝!”

午饭后我没有午休时间,还是站立如前。项见我有时吹开他抽烟的烟雾,既起了歹意:“啊!你怕烟啊,好!你等着!”于是他就用半米报纸卷了一个又粗又长的“烟卷”,点着后,用烟卷的大头薰我。我不能躲,只好憋住气,少挨点薰。一直烧完又点一支用小的一端薰我,这样薰的时间长,而随意,并以此取乐。

下午,恶徒黄永新午休后进来瞅瞅我对项说:“这样不行,得加大力度!”于是他逼迫我蹲“马步”,而且大幅度地下蹲,上身还要伸直。项在黄的授意下恶意地执行。我的小腿、大腿弯不断地被筷子扎,时至现在扎痕还在。小腿、大腿也被小板凳一次次地砸。为了让我上身挺直,项用小板凳的一角狠狠地砸在我的脊梁骨上,疼痛难忍。我说:“你不要在砸脊骨了,出了问题你吃不了兜着走。”项说:“你不用吓唬我,再不老实给你‘绷床’、‘上绳’”。

到了下午四点钟左右,我浑身已是大汗淋漓,这时项见我胳膊有时弯曲,竟将一把椅子挂在我的双手腕上,手臂伸不直,就用筷子扎。在这期间黄曾多次观察我,压我的肩膀让我再往下蹲。黄还提出一些问题让我回答,不如意他就显出很生气的样子,随即便当胸猛打一拳。我口渴难耐,黄始终不答应我喝水的要求,直到下午6点吃晚饭。

晚饭前,黄、项听说队长要来,急忙说:“站直了吧,把脸好好擦擦。”我还以为他们发善心了,直到队长来我才明白,其实这些都是队长唆使而为。


(注:唐山市荷花坑劳教所由於打死大法弟子,打残多名大法弟子,畏罪心虚,曾把所有电话更换并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