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1-08: 于绍芝,女,36岁,大庆乙烯石化腈纶厂成品车间职工,家住乙烯633—3—102。
自1999年7月20日以后,在江XX邪恶势力的迫害下,我做为一名法轮功修炼者就没有好日子过。公安处让写保证签字等。单位和派出所也多次打电话到家干扰也总让写保证,单位领导不定期经常找谈话让放弃修炼,派出所还经常往单位打电话干扰,使我工作不得安宁,身心受到极大伤害。并且派出所还规定不许出远门,出门必须打电话向派出所汇报。单位也规定炼法轮功的不许休任何假。在这种被迫害又无处诉的情况下我于2000年11月29日动身进京上访,11月30日在天津站被天津铁路公安查问并让骂师父,就这样我被铁路公安非法抓捕,被非法审问关押了十多个小时,后被大庆驻天津办事处接回,半夜又被大庆驻北京办事处的人接走。12月2日被单位派人接回送派出所后送大庆看守所非法关押69天,给本人及家属在身心和生活上带来极大痛苦。有一次我们炼功被发现,全体包括刑事犯也和我们一起受罚。在被非法关押期间,政府和管教人员把我们与犯人同等对待,甚至晚上还让犯人监视我们。2000年2月25日被兴化派出所的佟晓忠勒索10000元。2000年12月被腈纶厂的厂长李天书勒索一千多元。2000年12月1日被大庆驻京办事处勒索1500元,被总厂的庞书亭勒索500元,腈纶厂的王建华、候旭国勒索696元;被腈纶厂的庞书亭勒索6900元(分二次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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