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大法弟子刘淑兰自2005年10月24日起,被“执法者”劫持二年半之久,至今仍在黑龙江省女子监狱遭受迫害。 |
2015-11-23: 流落异乡的女工程师控告元凶江泽民
今年四十七岁的刘淑兰女士,毕业于辽宁阜新矿业学院,被分配到黑龙江省鸡西煤矿机械有限公司工艺研究所,任工程师。一九九八年三月,她开始修炼大法,炼功后原来的关节炎、痛经等疾病都不治而愈,她体验到了无病一身轻的美好状态,她有了可心的家庭和轻松的工作,信仰法轮大法更使她感受到了修炼的殊胜和神奇。
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刘淑兰向全国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递交了刑事控告状,她如实地揭露了江泽民的罪行: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日,为了向世人证实法轮功是正法,师父是清白的,我到北京上访,想通过正常渠道向政府反映真实情况,九月六日在北京被公安警察绑架,九月十四日被劫持回鸡西、关押进看守所,十一月份被劫持到哈尔滨万家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在哈尔滨万家劳教所关押期间,我遭受到强制洗脑逼迫转化,非法奴役劳动等残酷迫害。
劳教期满放出之后我虽然上班了,但是遭到鸡西市610和市妇联及当地派出所等人员的骚扰,被不同程度的限制人身自由。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11/23/流落异乡的女工程师控告元凶江泽民-319437.html
2008-06-10: 被禁声的上诉书
这是一封迟到的《上诉书》,是江氏政治流氓集团迫害法轮功、剥夺基本人权的又一罪恶的见证。黑龙江省鸡西市法轮功修炼者刘淑兰,自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四日到现在,被“执法者”劫持二年半之久,至今仍在黑龙江省女子监狱遭受迫害。
刘淑兰,女,一九六八年七月十九日出生人,辽宁阜新矿业学院本科毕业,一九九一年七月参加工作,工作单位:鸡西煤矿机械有限公司工艺研究所,职务:工程师,家庭原住址:鸡西市鸡冠区四街小区十七号楼四单元六零二室。一九九八年三月刘淑兰开始修炼法轮功。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日,刘淑兰因法轮功遭非法取缔进京上访、九月六日在北京被公安警察绑架、九月十四日刘淑兰被劫持回鸡西、十一月刘淑兰被鸡西市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非法劳教一年。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四日,刘淑兰在工作单位上班时被鸡西市鸡冠区公安分局多名恶警绑架、抄家、暴力殴打、刑事拘留;十一月二十九日,鸡西市鸡冠区检察院以所谓的“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将刘淑兰非法批捕;十二月二日,鸡西市鸡冠区公安分局非法逮捕刘淑兰;零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鸡西市鸡冠区检察院以鸡冠检刑诉字[2006]29号文对刘淑兰非法起诉;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三日,鸡西市鸡冠区法院违法作出(2006)鸡冠刑字第56刑事判决,刘淑兰被非法判刑八年;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九日,刘淑兰不服一审判决,向鸡西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日,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法院刑事裁定书以(2006)鸡刑终字第14号文错误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下面是刘淑兰于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九日写就的被禁止陈述二年多的上诉书全文......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6/10/180030.html
2006-05-27: 自鸡西市不法人员将无辜的大法修炼者刘丹、刘淑兰非法判刑并劫持到黑龙江省女子监狱至今已两月有余。刘丹被迫害的胃出血,被省劳教所拒收。鸡西市610办公室的不法恶徒直接插手此案。恒山区及鸡冠区两公安分局曾多次派数人对生命健康遭受伤害的刘丹实行非法的监视居住。
之后恶人再次把身体虚弱的刘丹劫持到鸡西市第二看守所,到看守所之后刘丹一直绝食反迫害至今。据省女监恶警说,刘丹现已经调到病监,刘丹的体重只有60多斤了。恶警说,就是这样我们也不能放刘丹回家。近日又称现在有疫情一律不让会见。
刘淑兰的情况因恶警说人送到女监得三个月以后才让接见,现在情况不详,请知情同俢公布近况。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6/5/27/128935.html
2006-02-24: 刘淑兰和刘丹送被送哈尔滨女子监狱继续迫害
21日晚,警察突然闯入大法弟子刘丹家,把刘丹绑架到鸡西市第二看守所。22日,把被非法判刑的刘淑兰和刘丹送進哈尔滨女子监狱继续迫害。
前几日,因大法弟子刘淑兰对非法判刑提起上诉,鸡西市邪恶610曾经到刘丹家扬言说刘丹给大法弟子通风报信,要把她和刘淑兰从新开庭进行再次非法审判,要多判刘丹几年。而邪恶610等不及第二次开庭就把她们送進监狱,已经到了失去理智、近乎疯狂的地步。
刘淑兰和刘丹被判刑的前后完全是在鸡西市610的指使和操纵下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6/2/24/121503.html
2006-01-16: 黑龙江鸡西大法弟子刘丹、刘淑兰被非法判刑
黑龙江鸡西大法弟子刘丹、刘淑兰于本月6日接到检察院的起诉书,原定在本月16日非法审判。1月12日,警察突然将刘丹带走,对她和刘淑兰进行了非法审判。在法庭上,刘丹和刘淑兰正念抵制邪恶的迫害,对莫须有的罪名一概予以否认。13日对她们的判决就下到了本人手里,而且定于1月16日就将她们送到黑龙江省女子监狱去。从起诉到判决的快速经过看,完全是内定好了的一次阴谋,而且连上诉的机会都没有。可见中共恶党对大法的迫害已经到了无所顾忌的程度。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6/1/16/118784.html
2006-01-09: 黑龙江鸡西恶人企图非法审判大法弟子刘丹、刘淑兰
鸡西大法弟子刘丹被恒山区公安分局非法监禁后,于2006年1月2日又被推给了鸡西市鸡冠区公安分局,目前住在鸡西市鸡冠区自己家里的楼房内,被鸡冠区公安分局警察二十四小时监控。
刘丹2005年10月24日被非法抓捕,被恶警毒打,脸上有4处被打裂,嘴唇被打的翻了出来,现在左脸颊还有1处伤疤未褪去。从戒毒所回来,刘丹一直在绝食抵制迫害,走路都头晕。而邪恶为了达到迫害刘丹的目地,在送戒毒所不成的情况下,又网罗了许多莫须有的罪名,由鸡冠区检察院在6日对刘丹非法起诉,并准备在1月16日对刘丹和刘淑兰(和刘丹一同被绑架,被迫害情况不明)非法审判。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6/1/9/118313.html
2005-11-12: 29岁的刘丹在鸡西市公安分局遭五天四夜非人折磨
2005年10月24日,鸡西市煤机厂工艺所的法轮功学员刘淑兰被鸡西市国保大队和鸡冠区分局的邪恶之徒焦阳、张伟、王伟君、陈××四人绑架、抄家。回家探亲的刘丹和学员陈丽春恰好也在刘淑兰家,一并被劫持到鸡冠区公安分局分别遭到非法审讯。刘淑兰家里被翻了个底朝上,现金8000多元、10000元定期存折和存有1万多元的银联卡和一部价值1950元的手机被抄走,刘丹个人现金700~800元和价值550元的MP3被抄走。
此外,法轮功学员刘淑兰和陈丽春在鸡西市第二看守所绝食抵制迫害,她们被迫害的详细情况正在调查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1/12/114410.html
2005-11-09: 鸡西市东海矿大法学员巩志军于2005年9月25日被绑架。在邪恶酷刑折磨下承受不住,把大法弟子刘淑兰供出并造成当地多名大法弟子被邪恶抓捕,遭受残酷迫害。被非法抓捕后,年轻女学员刘丹遭多名恶警的酷刑折磨和侮辱,但始终对大法和师父坚定不移。
恶警从巩志军处得到刘淑兰的消息后跟踪了一段时间。10月24日,鸡西市国保大队、鸡冠区分局焦阳(女)、张伟、陈××(50多岁)、王伟君四人将刘淑兰(女,38岁,在鸡西市煤机厂工艺所工作)从工作单位强行带走。他们带着搜查证和传唤证直接到刘淑兰家抄家。在刘淑兰家同时被绑架的还有东海矿大法弟子陈丽春(女,35岁)、小恒山矿大法弟子刘丹。三人被分别绑架到鸡冠区公安分局非法审讯。
此次抄家被抢走台式电脑一台,IP3000打印机和HP2300复印一体机各一台,上网手机二部,个人用的手机及手机卡,复印纸8箱,光盘和真象资料及耗材若干。刘淑兰家现金8000多元、10000元定期存摺和存有1万多元的银联卡和一部价值1950元的手机被抄走。陈丽春个人现金800~900元、价值 1300元手机一部被抄走。刘丹个人现金700~800元和价值550元的MP3被抄走。刘淑兰家里被翻了个底朝上。
目前刘淑兰和陈丽春在鸡西市第二看守所绝食抵制迫害,她们被迫害的详细情况正在调查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1/9/114134.html
2005-11-05: 鸡东县近期迫害真象
2005年11月3日黑龙江省鸡东县一位同修柳老师,在街上讲真象时,被恶警跟踪,她不知道跟踪。去了大法弟子刘淑兰家,这几名恶警闯进刘家,进行了非法抄家,并把大法书和一些真象资料抢走,同时强行绑架了两位大法弟子。然后去了柳老师家,把真象资料抄走,紧接着去了离柳老师家很近的管凤英家中抢走两本大法书,并强行绑架。她们在公安局刑侦科被关了一天一夜。2005年11月4日下午被非法榨取至少3000元人民币后放人。
据公安局内部消息,上级下达密令完不成年定指标(如判刑人数,拘留人数等等),就罚公安人员工资。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1/5/113867.html
2005-10-28: 黑龙江省鸡西市多名大法弟子被绑架
黑龙江省鸡西市的大法弟子刘淑兰,陈丽春,刘丹在周一(10月24日)被向阳派出所的警察抓走,刘淑兰在单位被抓的,其他两位在家里被抓,当时刘淑兰在单位门口被警察抓着头踢打,常人都看不下去了。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0/28/1132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