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11: 广东省四会监狱迫害纪实(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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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四会监狱劫持的法轮功学员名单(部份)
4、 王金华(广州,华南理工大学学生,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三日遭绑架,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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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0/3/11/219555.html
2006-08-28: 我在广州天河看守所的所见所闻
文/一个明白真相的人
2001年我因传销而被广州天河分局抓捕拘留在天河看守所。那一年我看到很多法轮功弟子进进出出看守所。他们和一般人不一样,看上去很温和善良。
平时接触的时候他们老爱和你讲法轮功是怎么回事,做人要按“真善忍”去做好人,为什么会受迫害等。我曾因看守所组织看“天安门自焚”事件而对法轮功有偏见,但他们的行为表现让我感觉到政府在撒谎,再经过他们解释我也就明白是怎么回事了。很多在押的象我一样受中共欺骗的人最终都明白了真相,有的还打算出去以后学习法轮功。
尽管这些法轮功弟子非常慈悲善良,可那些恶警从不放过他们。他们经常被警察隔三差五的叫出去所谓的“谈心”,伪善的诱惑他们所谓的“转化”。但法轮功弟子大多数都态度坚定的回绝。我遇到一个名叫时会文的法轮功弟子,已经研究生毕业。他被管教人员强令坐在水池边“反思”两个月之久,吃饭、劳动、睡觉都在那里,受尽侮辱。还有一个名叫朱德志的法轮功弟子被用铁镣钉在地上,两只胳膊从膝盖下穿过后铐在一起,这就是所谓的“穿针钉镣”,这样一来大小便都要人帮助,有时大便只好拉在自己的口杯里倒掉后接着使用。
那时候天河看守所里的奴役劳动很重,每天都要干到晚上十二点以后才收工。我以前在外面看到那五颜六色的彩灯和塑胶花感到很漂亮,现在才知道那里面都浸透着许多人的血和泪。本来看守所按法律规定是不能用来赚钱盈利的,可那些警察早已被利欲熏心,为了最大限度的得到“奖金”,视在押人员性命如草芥。他们张口闭口称在押人员为罪犯,要劳动改造。按中共法律规定,在未经法院判决以前,在押人员是不能称为罪犯的,何况那些无辜的法轮功弟子呢!改造什么呢?无非是想要最大限度榨取金钱利益的一面幌子而已。
所以每天早上一开门,只觉一阵阴风冲进监室。抬头一看,管教人员早已坐在一把椅子上,后面站立着几个穿红马甲的当差在押人员,肩上扛着一把废弃的步枪拖把。管教把手一挥,仓管人员赶忙把昨天的劳动任务表交上去,管教从后面点名,这时里面的人都吓呆了,接下来的一幕便是中国古代县官断案所用的酷刑──杖刑。完成任务差的被勒令趴在地上,脱下裤子,当差的抗枪站立在一边,把枪抡到背后,然后用力打下去,只听得“呜呜”的风声和“啪啪”的击打声和人的惨叫声混杂在一起,令人毛骨悚然,真似一个人间地狱。我以前听说中国南方开放发达,想去那里见识一下文明开放的繁华都市,没想到在这么一个大都市里面竟然有这么一个野蛮的令人发指的地狱。有一个叫王金华的法轮功弟子被用杖刑击打了5次,人行走都很困难了。至于打耳光、戴脚镣更是家常便饭。
这里的管教不但残酷,还很虚伪。每次中共的上一级机关或社会团体或人大代表之类的来检查之前,他们就把标准答案先让在押人员熟记,并威胁谁不按标准答案回答提问谁就要遭殃。比如“吃不吃得饱”,那答案一定是“吃得饱”;“一天干几个小时”,那答案一定是“8个小时”;“管教有没有打人”,那答案一定是“没打,很关心我们,经常找谈心”,诸如此类等等,可见中共内部自己都在欺上瞒下,为大恶却要装大善,天下的流氓都自愧不如了啊。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6/8/28/136585.html
2005-10-25: 我叫段茂璇,今年34岁,家在广州市海珠区,是一名电子与机械工程师。
2000年12月13日晚10点半左右,我和饶超元(2002年8月被广州市第一劳教所迫害致死的饶卓元的哥哥)、华南理工大学的学生王金华及一位广东肇庆市的女大法弟子在广州市天河区黄村振东花园大法资料印刷点被广州市“610”和天河区“610”非法抓捕。晚11点半左右我们被送至天河区东圃派出所,之后被隔离刑讯。
两恶警(一是天河区政保科程姓科长,另一是广州市610不知名的人员)对我进行毒打,用手铐反铐我双手,用警棍打我脑袋,用警靴踢我胸部和腿部,恶狠狠地抓住我的头发使劲朝墙角碰。其间我昏迷过一次。他们仍不罢休,并用冷水泼醒,继续毒打,手铐深深的嵌入我手腕的肌肉里,一直持续近7个小时,至第二天早上6点半左右,恶警才停下,把我关入长2.5米,宽0.5米的小号。
凌晨一点左右,我们被劫持至位于棠下的天河看守所。据看守所的规矩,入仓前要所谓的安全检查,必须脱光并抱头跳跃,当我脱去衣服,发现我整个胸部乌黑发紫,小腿红肿,背部也被打的青一块紫一块,吓得值班狱警赶紧电召狱医与610恶警当面验伤以划清责任。我被关入114仓,过着长达5个半月的奴役生活。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0/25/1131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