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9-10: 长春朝阳沟劳教所迫害法轮功学员事实揭密(四)
四、经济剥夺
2003年末,劳教所对坚持信仰的法轮功学员采取加期手段,加期到期后,不再与国安(610办公室)联系,而是劳教所自行决定收取巨额“保证金”,少则3000-5000元,多则万余元后,才释放法轮功学员。朝阳沟劳教所此举已属违法。七大队的队长刘爱国极其恶毒,强行逼迫全队人员天天骂大法、骂师父,不骂的就被调往其它队,给他钱的可以留下。他不但迫害法轮功学员,还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家属。法轮功学员臧成的姐姐家里是以卖花为生的,生活很贫困。劳教所派刘爱国去为所里买花,他借此机会欺骗臧成家属,说提前释放臧成,要其家人如何,否则就怎么怎么样。家属盼亲人早日回家,被恶警刘爱国诈骗500多元。类似这样欺诈法轮功学员家庭财产的事情数不胜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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