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1-14:甘肃省女子监狱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图)
甘肃省女子监狱目前非法关押了几十名被非法判刑的女性法轮功学员。金昌法轮功学员朱兰秀被秘密判刑四年,2005年4月她的亲朋去甘肃省女子监狱探望时发现她的脸都被打变形了,牙齿都贴到嘴唇上。还有学员亲戚去监狱探望,狱警不让看。不法狱警还称:“杀人放火的都可以看,法轮功的不让看。”
甘肃省女子监狱位于兰州九洲开发区,是迫害大法弟子的黑窝,全省大部份被非法判刑的女法轮功学员都被非法关押在这里,其中有王爱兰、张金梅、唐琼、尹小兰、谭慧、刘兰英等等,其中唐琼已被迫害致死。不法人员对坚定的法轮功学员进行关禁闭室、关小号,一关就是三个月,家属半年不能与亲人通话、接见。当人被从小号放出来时,人已经被折磨的不象人样,有的拐了,皮包骨头,面色苍白,惨不忍睹。
恶警强迫法轮功学员进行长时间繁重的奴役劳动,而且伙食极差。每天 6点起床,晚10点就寝,一天除三顿饭、洗漱(吃饭时间也有规定),其余时间全部用来干活,并且还经常加班加点,有时就加班到晚11点收工,礼拜天也很少有休息的机会,经常被加班占用,每天十几个小时的强制劳动,在繁重的奴役劳动之后,连法轮功学员们喘气的机会都不留,还要写什么所谓的“思想认识”,就是强制洗脑。
甘肃女子监狱恶警对法轮功学员不仅从奴役劳动时间上延长,搞疲劳战,并对所有的法轮功学员限制购物,不让互相之间说话等等不公正的要求。甚至连法轮功学员的正常接见亲人的权利也被非法剥夺。即使有探视,也不许法轮功学员和探视的家属一起吃饭、打水,谈话只允许按照他们要求的话题内容进行,不得超过半小时,而且电话监听,摄像监视。还规定法轮功学员的家属不能从外面送生活用品,包括换洗的衣服。家属探视必须全部买监狱小卖部里面的东西,小卖部几乎没什么可买的东西,但价格确比市场正常价则高出2~3倍之多。
甘肃省女子监狱恶警还利用吸毒犯人和各种刑事罪犯,来迫害大法弟子,劳教所以“记功”、减刑,诱惑她们参与迫害。入监队非常邪恶,利用邪悟的人逼迫刚刚被劫持进来的法轮功学员写“四书”。入监队经常播放诋毁法轮大法的东西,强迫看编造的谎言电视和诽谤大法的书。抵制洗脑的大法弟子就被残暴毒打,还不让吃饭、不让睡觉。入监队恶警包括:朱先中(科长)、赖逸丹、孙丽伟(专职强制洗脑)。
庆阳市董志乡法轮功学员王彩琴、曹爱荣于2005年8月10日被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法院分别非法判刑4年和2年,估计已经被劫持在甘肃省女子监狱。由于消息封闭严密,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的详细情况,还需要进一步调查。呼吁有良知的人关注此事,营救狱中的法轮功学员。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1/14/114534.html
2005-10-06: 关于甘肃省庆阳市被非法关押大法弟子近况2005年9月16日重庆市北碚区水土镇地庆阳市董志乡大法弟子王彩琴,曹爱荣于2005年8月10日被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法院分别非法判刑4年和2年,现在被关押在西峰区看守所,她们的上诉期已过,送人的回执已经到达看守所,恶人准备近期把她们送往甘肃省女子监狱。
另外,庆阳市环县大法弟子寇平被判三年,现在被关押在环县看守所,寇平的妻子也被劳教,刚放回来不久。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0/6/111843.html
2005-09-10: 甘肃省庆阳市大法弟子王彩琴、曹爱荣被非法判刑
2004年10月,当地有邪悟者郭某,拿了一张释迦牟尼的光碟到董志镇让学员组织起来看。10月30日晚,学员曹爱荣、左相芳、刘彩萍、黄治贤、何生发和王彩琴等人在本村学员曹丽萍家观看释迦牟尼光碟时被人举报,当晚曹丽萍家被西峰区公安局刑警队、董志派出所六辆警车包围,20多名恶警从院外翻墙入内绑架学员。恶警马忠宏拿起粪锨毒打大法学员,打得满院尘土飞扬,王彩琴的背部棉袄被打破了一个大口子。曹丽萍家15岁的孩子被这可怕的场面吓得当场晕死了过去,恶警们才停止了殴打。曹丽萍的丈夫气的骂恶警:“你们这些土匪强盗,你们还我的孩子!”恶警们商量了一大会儿,才派人把曹丽萍和晕死过去的孩子送到医院抢救,一大瓶药快输完的时候孩子才活了过来。
大法弟子曹爱荣,女,1964年4月10日出生,现年41岁,家住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董志镇冯堡村大庄自然村,农民,和王彩琴是同村学员。1997年得法。2000年因坚持修炼被非法处罚两次。2004年10月30日晚和王彩琴等人在本村学员曹丽萍家观看释迦牟尼光碟时被恶警绑架。当晚在曹爱荣家抄出了条幅6条、大法书籍42本、真象传单960张、录音带13盘及师父挂像一张。2005年1月25日曹爱荣被庆阳市西峰区公安局非法刑事拘留,2月5日被取保候审。 8月10日,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法院以曹爱荣和其他学员一起集体学法、集体炼功、散发真象资料为由,对曹爱荣非法判刑2年,现被非法关押在西峰区看守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9/10/1101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