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5-25: 成都市青白江法院的荒唐
2001年4月19日上午8:30,四川成都市青白江区法院对刘莉琼"利用X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一案進行了开庭审理。
当進行到辩护程序时,法官首先宣布"不准提及法轮功不是X教组织的任何辩护、解释,不准对国家领导人進行人身攻击"等几点限制要求。该功友要求当庭宣读其散发的所谓"构成犯罪"的真相材料时遭到法庭的断然拒绝。
多么荒唐啊!既然"传单"是构成"犯罪"的物证,为甚么又不敢将它公诸于众。如果镇压有理,当然可以让世人看到如山的"铁证",反而将所谓的罪证"雪藏"起来。这里是法制的殿堂还是私设的公堂(从而可以任意罗织罪名,迫害善良民众)。为甚么那么惧怕叫世人知道法轮功真相呢?是怕正视真正的事实吗?还是不敢面对自己的良知?
当该功友揭露法轮功学员在看守所、劳教所、劳改队等"对人民专政"的机关所受到的惨无人道的迫害时,法警立即没收了她的辩护词,说只准她讲自己的事,不准涉及其他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的情况(这是不是说,如果对你也这样毫无道理地迫害了还不准你向别人诉苦)。而且她的整个辩护过程也不时被法官打断甚至制止。最后法庭对该功友有力的无罪辩护置之不顾,强行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那么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信仰自由",做好人有罪吗?讲真话无罪吗?依法上访有罪吗?有冤情伸冤也有罪吗?这是甚么强盗逻辑。
青白江法院的这种不分正邪,不顾事实,违背良心和天理的行径,如果不是目光短浅(宇宙大法必将法正人间是真正有识之士的共识),就是甘愿做江XX的爪牙和垫背,甘愿自决于人民、自决于历史、自决于宇宙大法。
望还有善念的世人都记住:"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因为这是天理。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5/25/114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