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11-29: 张康(化名)
1999年10月27日,为法轮功问题进京上访,在信访办门前被抓上警车,带上手铐押到长春,被农安公安局拘留,迟迟不放。在农安县第二看守所被关押38天。在此期间,每日从早到晚挑豆子,时常挑到深夜,出狱时还必须得有人担保在狱期间每日交费用19.5元。
2000年2月16日,警察到张康家问她炼不炼,她说:“炼!”警察说不行,要炼就送到拘留所里去。于是张康第二次入狱,因狱中无被褥,睡不着觉,冻得大家起来炼功,结果被管教人员用四股手指粗的电线抽打,不管是头部,面部,手还是脚,还用脚踢,要想出狱必须得骂老师,与大法决裂,结果张康又在狱中被关押34天,每日交纳费用20.5元,必须还得有担保人。
2000年10月28日,张康再次进京上访,刚走到长春火车站,就被无端询问,看车票,结果又一次被农安县公安局拘留。公安局扬言,只要进京上访,就劳教三年。至此张康第三次被拘留,至今不放,并在公安局政保科被搜走2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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