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5-17: 辽宁凌源大法弟子被迫害情况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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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判刑、劳教、拘留、绑架、监禁洗脑等方式进行人身迫害
1.非法判刑26人:侯延双、刘志付、梁艳军、吴元、韩立国和李春玲夫妇、袁子民、郑春艳、郭小梅、李春艳、周树民、王海林、倪淑芹、孙颖、程玲、赵立君、李保贞、白立艳、于淑芬、姚玉华、胡素凤、李维孝、方连武、李占广、杨永利、李永胜。
2.非法拘留357人次,行政拘留时间竟长达八个月之久。
3.非法劳教:133人
4.洗脑班119人次地点:朝阳、温泉、抚顺三监狱拘留所分局的教师培训中心及当地派出所在当地政府办的洗脑班。
5.绑架180人次,被派出所绑架后通过罚款受贿等方式放回,未送看守所。有的被非法拘禁两天以上。
6.流离失所13人
7.迫害致死15人:于秀春、王乐、吴元、韩立国、倪淑芹、季文(倪淑芹的老伴)、胡殿新、董瑞、张桂芹、孟兆春、宫玉荣、李宗正、李文生、李春荣、陈国民。
8.精神失常4例,:朝阳街小学董老师、王乐、杜卫峰、于秀春。
这些数字只是很少的一部份,实质的情况远远超过于此,在2005年之前邪恶集团开始企图进行又一轮的迫害,凌源政府官员开会时总结过去对大法弟子的迫害情况时宣称:判刑40人,劳教400人,拘留3500人次。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5/17/102026p.html
2002-07-31: 辽宁省凌源钢铁集团公司副书记苑成德听到卫星插播法轮功真相节目的消息后,不但不思悔改,反而气急败坏地叫喊办洗脑班,企图强制给凌钢所有大法弟子洗脑。于是,从7月15日开始,以苑成德、马日明(凌钢公安处处长)为首,以韩跃辉(凌钢公安处办公室主任)、王柏祥(凌钢公安处科长)等为爪牙,强迫在岗大法弟子进洗脑班。凌钢宣传部部长李占勇讲课、播放反对大法的录像,要求大法弟子必须写“三书”——“悔过书”、“保证书”、“批判书”,否则就继续办班,以至拘留、劳教等。苑成德等恶人还将11名凌钢在岗职工送入监狱,最多判14年之久。
凌钢参与迫害的恶人榜:
苑成德(凌源钢铁集团公司副书记),电话:0421-6834688、6831988(宅);0421-6834422、6830152(办)
马日明(凌源钢铁集团公司公安处处长),电话:0421-6834309、6831333(办)
韩跃辉(凌源钢铁集团公司公安处主任)
王柏祥(凌源钢铁集团公司公安处科长)
凌钢被非法判刑的大法弟子有:
侯延双,被非法判刑14年;
郑春艳,被非法判刑10年;
韩立国、李春玲夫妇,被非法判刑6年、4年;
刘致富,被非法判刑6年;
郭晓梅,被非法判刑6年;
王海林,被非法判刑7年;
李春艳,被非法判刑3年;
周树民,被非法判刑8年;
袁子民,被非法判刑5年。
另外凌源市被非法判刑的大法弟子还有:凌源市公安局李保贞,被非法判刑6年;白丽艳,被非法判刑4年。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7/31/34090.html
2002-07-23: 辽宁省朝阳市610恐怖组织非法重判大法弟子
7月8日辽宁省朝阳市610办公室下发通知,凌源市又有十八名大法弟子被非法、秘密重判,他们分别是:
候延双 有期徒刑14年
韩立国、李春玲夫妇 6年、4年
白丽艳 4年
刘志富 6年
郭晓梅 6年
王海林 7年
李春艳 3年
李保贞 6年
姚玉华、胡素凤 3年、3年零 6个月
李维孝、方连武 4年、3年
李占广 3年
郑春艳 10年
周树民 8年
袁子民 5 年
刘金海 3年缓 1年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2/7/23/337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