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7-08: 2005年3月2日,佳木斯劳教所七大队七中队、八中队,在楼上楼下,同时对大法学员下手,调动了两中队30多名恶警和20多名坐班人员(看管参与打骂法轮功学员的刑事犯,她们中多数都是卖淫的),并从男队和警戒科调过来一部份男恶警,他们带着电棍、警棍和手铐等刑具。
在这起迫害大法学员的惨案中,先由恶警于文彬等人宣布:现在签“帮教协议!”签“协议”的解教时家属接回去,不签“协议”的,地方“610” 来接!然后开始挨个的拉出去(坐班学员一边打一边拽),到另一个屋子里。对不签协议的,先用手铐将大法学员双手反铐在床上,然后用警棍、电棍打,拳打脚踢,有的被打昏过去。张小丹、孙卉(七大队副大队长,主抓学员管理的恶警)强行抓住大法学员的手和事先印好的“协议书”及准备好的印泥按上手印。
大法学员刘学花,当时被扣住双手,然后两男恶警一个人对面踩住刘的两个脚面子,一个狠狠的说:“就往她那玩意儿上电(指两乳房)”,恶警张小丹在一边说怪话一唱一和,当时男恶警用高压的大电棍电她的后脖子和头发里(怕烫伤被别人看见),电了半个多小时,刘学花疼的大声哭叫,她当时正来月经,当天月经就由于惊吓没了,晚上疼痛难忍,无人管。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7/8/1057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