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2-08: 山东省文登市时永玲、陈竹伦遭国保局绑架迫害
山东省文登市时永玲、陈竹伦因坚持修炼法轮功,被文登市国保局绑架迫害。
时永玲,女,38岁,大本学历,中级农艺师。(孤身一人,租房住。)在山东省文登市大水泊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上班,2005年12月3日10时在单位上班时被大水泊镇派出所刘所长带恶警绑架,伙同文登市国保局向洪平、孙国海、刘向阳等人非法搜身、抄家。抄走《转法轮》等大法书籍,个人笔记本电脑一台,adsl上网猫,两台打印机,复印纸若干及个人身份证,银行工资卡,摩托车证件,手机一部,1500元现金。
时永玲,1996年得法,1999年7.20以后,因信仰真、善、忍進京上访,多次被绑架、拘留、送看守所。2000年9月29日被非法劳教洗脑。2002年7月19日出所。期间2000年──2002年7月共27个月工资停发,工资级别降两级。文登市国保科于2000年8月恐吓时永玲父母交3000元押金取保候审,至今3000元押金仍未退还。(按法律规定取保候审押金一年后退还)。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2/8/116082.html
2005-12-04: 山东文登市公安局恶警向洪平又绑架大法学员
2005年12月3日,文登市公安局恶警向洪平等伙同大水泊镇派出所、口子镇派出所警察到大水镇种子站强行带走文登市大法学员时永玲并非法抄了她家,抄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及打印机、书籍、真象资料,一部手机及手机号码等,现时永玲下落不明。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2/4/115817.html
2000-12-16:山东省文登市更多大法弟子受迫害情况
文登市宋村镇的房仲春、刘家镇的刘昌凡、的刘昌芝、邵夕荣、邵树山、姜后菊等皆因炼法轮功或上访遭受到公安人员的毒打、灌食等迫害。
宋村镇的房仲春、杜克松、徐杰、王月娥、林治管、邱立娟,侯家镇的刘昌凡、刘昌芝、邵夕荣、邵树山、姜后菊,口子镇的史永玲、米山镇的黎许芬等人因坚持炼功上访被非法、强行劳动教养。
除个别学员被判1年外,多数学员都被判三年。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0/12/16/4856.html
2000-11-14: 文登市公安诱骗关押大法弟子
文登市公安局城里分局及各乡镇派出所从9月28日至10月9日用诱骗手法,说到哪里去一趟,局长或所长要了解情况为由,之后以“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罪名拘留15天,已知有20多人。全市组织了2000多人的便衣警察,只要挂名的大法弟子一个不漏,不去就强行带走。行动完后于9日晚开会,在会上王强书记凶狠地说:“宁可错抓3000也不漏一个!”并且说:“只要上北京就挑断脚筋,叫他不能走路。”
例一:徐英光,女,44岁,文登市百货大楼职工,(己下岗)在10月7日晚9点,文登市两名警察和泽头派出所两名警察,由文登市百货大楼姓范的带领翻墙入院進入徐的母亲家。因未开门,等了一宿。早上4点离去。上午10点左右由分派大队治保到徐母家要徐到大队办公室,徐不去,随后,城里分局再次闯入徐母家,要求去大队办公室,在徐的家人追问下:“为什么私闯民宅?为什么要带人走,法律根据是什么?”他们才灰溜溜地走了。第二天,就不准徐的丈夫上班,他们的手段是:谁炼法轮功,其家属就不准上班。
例二: 战淑英,女,55岁,文登市农械厂退休干部。口述如下:
“城里分局的一位李科长9月29日早领一姓姚的和另外两个青年到我家,说:“局长叫你去一趟,了解一下情况。”因知其骗人,所以不去。这些人离开。后来我下楼出门时,楼道里有七八个人追上来连拖带拉抬上车拉到城里分局置留室,又由李,丛二位科长在二楼一办公室审了两个小时,随后又被他们强行送進拘留所。这期间,我被他们用近一米多长带刺的槐树棍打,又用装了大半瓶的水瓶打。在拘留期间,丛科长领于姓警察,(这人曾在山西村用汽水瓶盖在我脸上拧了三个圈,用汽水瓶打过我,用脚踢过我。)写了些什么材料我也没看,也没签字。由于警察羞辱我,我叫看守所的同志把我送回(滞留室)去了。”
例三:黎旭芬,女,35岁,文登市呆山镇,9月28日上午在小卖部卖货,被乐山派出所骗出去拘留15天,差两天到期又莫名其妙提進了看守所里去,据说至少还得关一个月。
例四:时永玲,女,33岁,大学生,文登市高村人,在文登口子果树站工作。進京上访,9月29日口子派出所到其父母家(当时时永玲回家帮父母种小麦),29日晚饭后,被拘留15天,随后又和黎旭芬一起送入看守所。
责任单位:文登市公安局城里分局
责任人:书记王强,科长李、 丛, 警察于某某
文登市公安局泽头派出所 米山镇派出所
文登市口子派出所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王村镇八三厂 邮编:255311
(山东省第一劳教所) 总机:86-(0533)-6680412
政委:少清河(负责法轮功问题) 所长:毕华 副所长:黄家森 孙继银
劳教处:王处长 代剑波处长 张处长 电话:86-(0533)-6680412-6232 (具体负责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0/11/14/1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