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28: 流离失所到山东省潍坊市多年的湖北人张敏被非法判刑8年 需要帮助
张敏,女,54岁,湖北人,小学教师。因为受迫害,流离失所到潍坊市多年,于2015年8--9月期间,张敏等共三位法轮功学员被潍坊市国安七队绑架到潍坊市看守所,现被非法判刑8年。她们三人其中一人因被灌食迫害致死,另外一人也被非法判刑8年。上诉期是到5月6号,张敏希望有同修能帮助她请律师上诉,同时希望湖北的同修看到情况,能帮助联系她的亲人。她的情况曾经在明慧网报道过。
张敏现在不知道是否还在潍坊看守所,因为有同修在4月份曾经和她非法关押在一起。据悉,她的生活很艰苦,没有生活费。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7/28/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331998.html
2016-04-12: 山东潍坊李秀芬被迫害致死 张敏被迫害偏瘫
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五日,山东潍坊三位法轮功学员李秀芬、高桂臻、张敏,在寒亭区朱潭村被绑架。一个月后,即十一月十四日,李秀芬在潍坊看守所被迫害致死,“610”指使匆匆火化。现今,张敏被迫害得出现偏瘫症状,看守所仍不放人。
绑架、关押
在十月十五日,法轮功学员高桂臻、李秀芬、张敏三人在寒亭区朱潭村被绑架,警察到家抄走很多的《转法轮》书,以及私人物品等。据当事警察讲,她们在潍坊就被监控很久了。
十月十五日当天,李秀芬和高桂臻先被劫持到奎文党校洗脑班迫害。十月二十六日下午,她们被劫持到潍坊看守所。当时李秀芬血压很高,看守所没收。第二天,警察又强行把李秀芬劫持到潍坊看守所,关押在五零五监室。高桂臻被关押在五零四监室,她们二人高喊“法轮大法好”。李秀芬绝食抗议非法关押迫害。
后得知,张敏被非法关押在洗脑班时,一直被铐在铁椅子上,不让睡觉,被“熬”得时常昏迷,警察手拿救心丸随时用,张敏的腿肿得厉害。折磨张敏半个月后,警察又把张敏非法关押到潍坊看守所。
高桂臻、张敏两次被非法庭审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一日,潍坊高新区法院对大法弟子高桂臻、张敏非法开庭后,潍坊高新区610、国保对参加旁听者非法调查,以旁听者是大法弟子为由,而不准旁听。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上午九点半到十二点,在没有任何人旁听的情况下,一审结束。潍坊高新区610、公安国保李仕忠、张宪福等多名警察身着便衣,在法院内外严密布控。据悉,刑期早已内定。
一审结束后,又把高桂臻、张敏非法关押到潍坊看守所。
已被非法关押五个月 张敏出现偏瘫症状
高桂臻、张敏已被非法关押五个月,现在张敏被迫害得出现偏瘫症状。
而在过去十几年中,高桂臻也遭到严重迫害,她原是潍坊市潍城区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科科长,只因信仰真、善、忍,被无理撤销科长职务,之后,被迫流离失所七年,二零零九年八月一日,被潍坊奎文公安分局恶警绑架,在看守所遭受“死人床”、“十字架”、注射不明药物等折磨,二零零九年八月三十一日被迫害致生命垂危。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4/12/山东潍坊李秀芬被迫害致死-张敏被迫害偏瘫-326579.html
2016-04-06: 张敏、高桂臻无罪 潍坊高新区法院应予无罪释放
近日,山东省潍坊市专职迫害法轮功的特务机构——六一零办公室强迫高新区法院参与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判刑,让高新区法院的工作人员背黑锅。
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在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一日对潍坊法轮功学员张敏女士和高桂臻女士非法开庭,又在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再次对此二人非法开庭,由同级检察院、即高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此案张敏、高桂臻如果上诉,是由潍坊市中级法院进行复审(二审)。
参与迫害的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位于潍坊市健康东街6699号,在健康东街和潍安路交口西北角,健康街和花园路交口东北角,法院北面是“高新花园”小区。坐6路、或33路、或58路、或70路公交车到“高新城市广场”这个站牌下车;或坐47路公交车到“潍柴新能源”这个站牌下车南拐到花园路可达高新区法院。高新区法院、和高新区公安分局、和高新区管委会是在一个很大的大院办公的,可以从花园路中段路东的西大门进入,也可从健康东街路北的南大门进入。
张敏、高桂臻、李秀芬三位法轮功学员,是在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五日被潍坊公安局国保支队在寒亭区朱潭村绑架的。其中,李秀芬女士在被恶警非法关押迫害约一个月后,就突然死于潍坊市看守所,沉冤未雪。命案未得到法庭的审理,凶手逍遥法外。
张敏、高桂臻现在被中共非法关押在位于潍坊市潍城区水库路与宝通街交口东南角的潍坊市看守所,至今已五个月了。原潍坊市潍城区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科科长高桂臻曾在二零零九年八月一日被潍坊奎文公安分局绑架到潍坊看守所,被警察用“十字架”、“死人床”酷刑折磨。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4/2/张敏、高桂臻无罪-潍坊高新区法院应予无罪释放-326139.html
2016-03-27: 山东潍坊大法弟子高桂臻、张敏面临非法开庭
潍坊高新区法院于3月28日(星期一)上午九点对大法弟子高桂臻、张敏非法开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3/27/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大陆综合消息-325909.html
2015-11-18: 山东省潍坊市高桂珍、张敏、李修芬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
山东省潍坊市法轮功学员高桂珍,张敏,李修芬(三人住址不详)在看守所非法关押一个多月了,三人被警察跟踪抓走,抄走了大量物品。李修芬现在看守所绝食,据说三人已被非法批捕,其他情况不详,(请有了解详情的法轮功学员给予补充)。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11/18/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二)-319316.html#151117233116-1
2015-11-18: 山东潍坊李秀芬关押中被迫害离世 高桂臻、张敏仍被非法关押
2015年10月15日,潍坊法轮功学员李秀芬、高桂臻、张敏,被潍坊国保恶警绑架,李秀芬已被迫害致死,2015年11月16日,其尸体还停放在潍坊市医学院附属医院停尸房,李秀芬原籍为昌邑,潍坊市610和昌邑610的恶人要挟其家人快速火化,以掩盖其迫害真相。
一同被非法抓捕的高桂臻和张敏扔被非法关押在潍坊看守所。详情待查。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11/18/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二)-319316.html#151117233116-1
2015-11-14: 山东省潍坊市高桂臻、李秀芬、张敏被绑架
高桂臻、李秀芬、张敏三人,在10月15日,寒亭区朱潭村,被绑架,抄走很多的《转法轮》书等私人物品等。据当事警察讲她们在潍坊就被监控很久了。高桂臻看过跟踪监控的录像很清楚。
当天,把李秀芬、高桂臻送奎文党校洗脑班迫害。二人正念很强,不“转化”。在10月26日下午,送潍坊看守所。当时李秀芬血压很高,看守所没收。第二天又强行把李秀芬关押潍坊看守所505监室。高桂臻在504监室,二人正念很强高喊“法轮大法好”,李秀芬喉咙都喊哑了。张敏情况不知下落。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11/14/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四日大陆综合消息(二)-319141.html
2005-03-27: 坊市大法弟子张敏遭恶徒举报 丈夫不堪迫害服毒自尽
山东省潍坊市大法弟子张敏2002年发真象材料时遭恶徒张述斌举报,张敏机智走脱,可是其不炼功的丈夫初志明被恶警绑架。初志明不堪迫害,服毒自尽。张敏出走,流离失所在外。
恶人张述斌,男,40多岁,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高里镇后沟村人。2002年夏的一天,大法弟子张敏带大法真象资料同不炼功的丈夫初志明到后沟村买羊毛。其丈夫买羊毛,她去发真象资料。发到一家门口,出来一个脚后跟朝前一脚尖朝后的老太太,就跟老太太说:“大娘,给你1份真象资料,我们大法弟子都是做好人的。”老太太说:“我不识字,我儿媳妇识字,你跟我来。”这时从屋里走出一女一男,男的说:“我就是专抓法轮功的。”一把抓住夺去装真象的书包,一边给110打电话,张敏趁机走脱。可她丈夫初志明被他们找到抓住,连人带摩托车被扣押。经过几天的折磨关押,放回后,因为承受不了打击,不长时间精神失常,服毒自尽。就这样一个家庭被破坏了。张敏出走,流离失所在外。张敏的婆婆叫家里人到高里镇派出所说明情况,想要要回摩托车,没想到他们硬叫拿上多少钱才行,后来找人经几番苦说,最后派出所所长说:拿上700元钱,500元奖励给了张述斌。
善良的人们:让我们扒光邪党邪灵的外衣看一看,这就是中共流氓集团,把人逼死了,还要罚款,奖励作恶者。这就是他们讲的“我党一贯正确”,这就是他们所讲的提倡的民风,为了金钱利益、私欲,伤害着别人而无恶不作。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27/98224.html
2004-01-28: 潍坊劳教所恶警办洗脑班劫持迫害大法弟子
原潍坊610头子宋继武与潍坊劳教所秘谋,于2001年3月15日,利用潍坊劳教所的恶警与犹大这两股邪恶势力,在潍坊劳教所内举办了一个迫害潍坊市大法修炼者的洗脑班。先后有100多位修炼者在这里受到过残酷的迫害。他们是(名字不全):张敏...
该洗脑班由副所长邹锦田直接参与,二大队的大队长丁桂华直接布署迫害,副大队长徐士敏具体负责,恶警朱伟乐、刘建光、宋某、刘某等参与。
迫害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限制人身自由。被绑架进入劳教所后,首先由恶警强行灌输歪曲诬陷大法的谎言及“不转化就判劳教”的威胁言论。写悔过书之前一律不准睡觉(有的连续五六天不让睡)。直至法轮功学员折腾得神志不清时,再诱迫他们看诬陷大法的录像。亲情折磨。强行灌食。疯狂敛财。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8/66015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