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3-17: 自1999年7月以来,河北省涞水地区的公检法部门恶官恶警不仅在精神、肉体上残酷迫害当地大法学员,还在经济上强行勒索钱财,甚至是当面强抢财物。以下是涞水地区部份大法学员在经济上遭受的迫害。
涞水县涞水镇:
夏洪民,被勒索3600元。赵连敏,被勒索6430元。夏树东,被勒索300元。夏树龙,被勒索7800元。
夏艳丽,被恶警强行搜身时抢走金项链一条。周秀英,被勒索200。任淑琴,被勒索200元。
殷克敏,被勒索200元。石桂梅,被勒索200元。刘桂香,被勒索100元。
刘桂英,被勒索1700元,扣押在拘留所时身上的1200元被恶警抢走。
赵淑芬,1999年去北京被邪恶之徒抓回,搜身时恶警抢走赵淑芬身上的90多元。
靳福昌,2000年被涿州610骗至孙庄,又被送進涿州市拘留所,被勒索2000元。
陈锡明,1999年7.20在祖冲之洗脑班被迫交生活费100元,在看守所被所长张某将200元占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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