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3-09: 2003年5月9日,阜新市太平刑警大队两警察陈刚、吴强在没有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对我家非法搜查。抄走我的随身听、《转法轮》书等后,把我和妻子带到车上,对我拳打脚踢,用流氓语言污辱我妻子,这哪里是人民警察,简直就是流氓土匪。
到刑警大队后,大队长侯质斌先用电棍电我一顿后,又用皮带把我左眼周围打肿,问我这些东西是哪来的,这时又有几个警察参与到对我的折磨。折磨中,他们见我始终不吱声,就住手了。在这里其他三位同被抓去的同修(其中一个叫王合,另一名60多岁的妇女姓周,另一名不详),在这期间他们又对我妻子恶意辱骂。甚么警察形象,荡然无存,任何流氓语言都被他们给用上对付修炼‘真善忍’的好人。随后我被绑架到看守所,关押23天后,被他们任意加上一个罪名劳教三年(给非法绑架到葫芦岛教养院)。
在对待修炼法轮功者身上他们警察任意践踏法律,它们又强迫我家属拿3000元放了我妻子,又不给收据,把钱中饱私囊,抓人发财成了警察的专门职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