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8-11: 北宁看守所对大法学员的迫害
我们是被强行羁押在北宁看守所的法轮大法学员,于2001年2月20日接到劳教判决书,我们对此有太多疑问和不解。且不说我们无罪被抓的事实,单看所谓的“判决书”上所写的,随处是谎言,强捏罪名,伪造事实。
一、老人王玉珍,61岁,判决书上竟写成55岁,还有另外几位老人也都有年龄的改动。
二、刘彩霞,从家里无故抓到看守所,关押已4个月,判决书上说她“上京”两次被劳教2年,还有很多人都因“进京"之名被非法劳教。
三、邢飞,小学教师,只因在课堂上向学生讲了法轮功被迫害事实,结果被劳教2年。
以下是看守所对我们的迫害,请世人共鉴。
一、看守所内,看守人员指挥犯人殴打法轮功学员的事经常发生,冬天扣冷水盒,常无故罚站,罚跑,五、六十岁的老人也被逼在严寒中跑步。
二、看守所的在押人员饭费每人每天5元,法轮功学员加倍为10元;所有日用品等价钱一律加倍;不让家中送行李,强迫租用看守所行李,每月60元。苛扣钱财,无视法规。
三、他们这边拘押大法学员,那边恐吓家人,趁机勒索钱财,不掏"罚金"便拘留家属,使家人担惊受怕,有家难归,大法学员杜文华家就是其中一例。
四、大法学员马艳玲,被他们捏造所谓放弃真、善、忍信仰的“材料”,让家人拿一万元放人。因马艳玲拒绝在此假“材料”上签字画押,又让家里掏一千元,然后将人强行拖走。
五、在这次大肆抓捕法轮功学员中,公安部门趁火打劫,搜刮学员钱财,学员付丽娟身上一万元被山海关警察尽数拿走,多数大法学员身上钱财被洗劫一空,他们执法犯法,与土匪无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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