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7-29:亲友要求当局立即释放冤狱五年的刘学明老人
成都新津县委、县政法委、各乡镇派出所:
我们是新津县法轮功学员刘学明的亲属和朋友,刘学明自2002年9月起含冤入狱,先被关押于四川省自贡监狱三年,后又转入乐山市沐川县五马坪监狱,至今已近五年了。五年来,刘学明在狱中遭受了常人难以承受的身心折磨,监狱方为了逼迫刘学明“转化”思想、放弃修炼,对他采取了各种形式的身体折磨和精神逼迫:高强度的体力劳动、长时间面壁罚站、手脚大字形捆绑在死刑床上,等等,让刘学明的精神长期处于强大的压力之中,致使五十多岁老人的身体健康被严重摧残,患上严重的高血压、心脏病,随时都有可能发生生命危险。
2007年4月,我们接到沐川县五马坪监狱的通知,要求我们将刘学明保外就医,但同时要求当地派出所签字同意才能完善手续。接到通知后我们立即去了普兴镇派出所,但普兴镇派出所要求我们找上级有关部门。于是我们当天又去了县政法委,当时接待我们的是政法委副书记王峰。王峰书记以刘学明思想没有“转化”为理由,拒绝签字将刘学明保外就医。
大家都知道,我国的现行法律中没有哪一条法律规定,保外就医的先决条件是以思想“转化”为前提的,没有哪一条法律规定思想没有“转化”就只能等死!我们认为王峰书记的理念是漠视法律、漠视生命的。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自由。”执法的原则是“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并不是以思想怎么想为犯罪的依据。政府一再强调法治建设,依法治国。衡量一个国家的法制状况,不仅要看法律规定了哪些条款,作出了哪些承诺,更关键的要看法律在社会中的实施状况。衡量国家法制程度的最好指标,就是看公民的权利有没有得到保障。刘学明在狱中已被折磨五年了,健康状况已经到了这种程度,连监狱方都决定让他保外就医,但新津当地公安机关却以思想原因拒绝,哪还谈的上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宁愿让一个病重的老人继续关在监狱冒生命危险,也不愿意放过他,其理由是因为刘学明一直坚持自己对“真、善、忍”的信仰!一直坚持道德高尚做好人!这个理由在古今中外都是史无前例的,发生在今天,不能不让人感到悲哀!
按常理,一个人按照“真、善、忍”标准做人,不断提升自己的道德水准,强身健体,不偷、不抢,与人为善,不伤害他人,不但不犯法,还应该是好事情,而且还应该大力提倡,为什么非得要“转化”呢?往哪里“转化”?“转化”成什么人呢?强迫人的思想本来就是一件荒唐的事情,更何况强迫人的思想向坏人“转化”,更让人不可思议!
其实,政府花大力气竭力逼迫修炼人“转化”,尤其是逼迫监狱里的修炼人“转化”,背后还有一个隐蔽的目的。这几年为了镇压法轮功,采用了各种手段。为了达到目的,不惜严刑逼供,不惜酷刑折磨,尤其是劳教所和监狱,逼迫“转化”的残酷手段一再升级,有的已经残忍到了令人发指的程度,逼迫的时候是丧心病狂不计后果的,事后心里也明白这些做法是违法的,见不得人的,所以,更要强迫修炼人“转化”,目的就是要让这些人沉默,禁声!达不到“转化”、禁声的目的,真的是不愿意这些人出狱。在利益和得失面前,老百姓的生命就显得微不足道了。
但是,苍天有眼,神目如电。善恶有报是宇宙的法则。尤其是诽谤佛法,迫害修佛修道人,是在和天上的高层生命对抗,是人在和神斗,结果是明显的。自从迫害法轮功以来,天灾人祸层出不穷,直接参与迫害,罪业巨大又不思悔改的人,尤其是各地公安机关、“六一零”组织、国安头目大批非正常死亡,不是怪病急病,就是离奇事故,尽管上面严密封锁消息,但是由于数量大,范围广,仍然不时有消息传出。事例太多,就不一一列举了。所有这些恶报的例子都说明一个问题,凡是迫害法轮功的凶手,只要不肯悔改都不会有好下场,法轮功修炼人在巨难中还甘冒坐牢、迫害致死的危险,告诉世人真相,劝告大家善待修炼人,就是希望避免这些悲剧发生。
在此,我们要求公安机关、政法委从人道主义出发,立即签字释放刘学明。如果公安机关、政法委仍然拒不同意,那我们将不断向各级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讲明道理,直到妥善解决问题为止。在此期间如果刘学明出现任何意外,新津县公安机关、政法委都将负不可推卸的责任。
刘学明的亲属和朋友
2007年7月20日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7/29/159780.html
2005-05-21: 四川新津县大法弟子刘学明一家遭受迫害纪实
刘学明一家三口于1996年喜得大法。修炼后刘学明戒掉了几十年的烟酒嗜好,妻子身上的多种疾病不治而愈。全家人不仅身体健康,日子过的轻松愉快,而且通过学习《转法轮》明白了如何做人的道理,明白了真善忍的宇宙法理。通过修炼心性、重德向善,身心发生了极大的变化,淡泊名利,善待邻里、与世无争,全家人沐浴在浩荡佛恩之中,心情非常愉悦。
可是,1999年7月,修炼法轮功的群众遭到了江氏政治流氓集团和中共疯狂的迫害。1999年7月22日当天,新津县普兴派出所恶警王建军(现五津派出所副所长,长期迫害大法弟子)等人闯进刘学明家中,强行抄家并抢走了他们家中所有的大法书籍、录音带、录像带、法轮图等物品,并威胁全家人不准再炼了。刘学明女儿所在的单位迫于压力,要求她写不修炼的保证,否则予以开除,无奈之下她选择了辞去工作。
2000年元月,面对电视媒体的歪曲诬蔑报导和司法部门对信仰和人权的粗暴践踏,刘学明全家三口走上了上访之路,去北京为法轮功讨个公道。刘学明的女儿先行一步去了北京,于2000年元月2日在天安门广场被恶警抓捕关押于天安门分局的铁笼子里面。同时被关进铁笼子的有几十位来自于全国各地的大法弟子,其中有十二、三岁的孩子,也有 七、八十岁的老人。恶警强制大家面壁而站。在零下十几度的气温下,恶警同时打开几个电风扇对着使劲猛吹这些老老少少的修炼群众。与此同时,恶警们将关押的大法弟子一个一个单独提出去讯问。第一句话问“法轮功好不好?”若回答说“法轮功好。”立即遭来恶警拳打脚踢,打得鼻青脸肿,还威胁大法弟子说:“我们都是打人的高手,可以将你打成内伤却不留下任何痕迹,我们专门将你们法轮功的人当活靶子练”!有一位父亲带着两个孩子(一小男孩、一小女孩)上访,父亲和男孩均遭到毒打。恶警还厉声恐吓小女孩“不准炼法轮功了……”
刘学明的女儿被成都市防暴大队押送回成都,在成都市戒毒所非法关押了2天,又被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送成都九如村拘留所非法关押15天,后押回老家成都新津县。
刘学明夫妇于2000年元月9日到北京上访,在天安门广场被恶警抓捕,在成都市驻北京办事处非法关押了7天后押送回新津治安拘留15天。关押15天后,继续被非法刑事拘留30天,并由家人写了保证这才被“取保候审”放回家。
自此以后,新津县普兴派出所强令刘学明一家每天去派出所报到,全家人抵制这种非法的无理要求,不去派出所报到,派出所恶警便每天到家里骚扰,强迫签字,证明在家,没有外出,并且有时还深更半夜到家里来查看、骚扰,检查一家人是否在家。
2000年6月30日刘学明一家三口到新津金三角广场炼功,被警察抓到新津五津派出所,刘家户口所在地普兴镇政府政法委何书记气急败坏的赶来叫骂刘家人,“我将你家的房子给炸了,看你们还炼!”当天,刘学明一家被关进了派出所留置室,2天后被非法治安拘留15天。
抓走刘家人的当天,普兴镇政府伙同普兴派出所共几十人开了2辆大卡车去刘家抄家,大卡车野蛮的撞坏了刘家的果树和庄稼,这伙人象强盗一样的翻墙入室,抢走了家中所有的财产,连锅、碗、瓢、盒都不放过。家里准备上缴公粮的粮食也一并抢走。能拿的全拿走了,拿不走的或认为没有什么价值的,统统砸烂。抢走的东西有的被镇政府工作人员私分,有的被非法变卖。邻居们敢怒不敢言,私下里议论说,这些共产党干部,所谓的“人民公仆”,跟当年的土匪强盗简直没什么两样,甚至还不如,强盗们只抢东西,不会乱砸东西。
刘家人治安拘留15天期满之时,正赶上公安部门认为的敏感日子7月20日,拘留所近50位大法弟子均被超期关押,为了抗议迫害,抵制非法关押,有的大法弟子以绝食抗议,刘家三口被关押了30天才放出来。出狱那天,普兴镇政府的政法书记到拘留所来,阴沉着脸责问刘家人“你们家的存折在哪里,我们算过,凭你们家的收入,不可能没有存款,我们到信用社查过了你们没有在那里存钱,钱放哪里了?”没抢到钱,还找主人要,这就是“人民的公仆!”
就在刘学明一家三口被关押期间 ,刘学明年迈的母亲由于恐惧和惊吓,承受不了政府干部和公安人员的野蛮抄家、及儿孙被抓的打击,精神一下失常了,刘学明一家刚被放出来几天,老母亲便悲愤的离开了人世。
2000年9月的一天,刘学明女儿与一位同修通了一个电话,在电话中谈及师父在海外的讲法,因同修的电话被监控,在成都市610办公室的指挥下,刘学明同女儿一起被普兴派出所的绑架。刘学明于刚放回家的同一天,他的女儿就被县公安局一科非法关押于新津城西派出所。警察逼她交出师父在海外讲法的书,并将她一直关押到十月底才放出来。关押期间警察到刘学明家抄家3次,由于反复抄家,刘学明的家已家徒四壁。
在刘学明女儿被关押期间,2000年10月1日深夜,普兴派出所恶警闯进刘家,将刘学明夫妇二人抓到派出所,非法关押8天,每晚睡在派出所的会议室里的椅子上,抓捕的理由是怕他们上访。
2001年元旦前夕,新津政府和公安局又准备大肆抓捕大法弟子。得到消息,刘学明一家再次去北京上访,刘学明夫妻二人在北京被公安抓捕、押送回成都新津县拘留所关押,刘学明被判劳教一年,关押在四川绵阳新华劳教所,刘学明的妻子也被判劳教一年,关押在四川资中楠木寺女子劳教所。
刘学明的女儿乘车去北京途中在燕郊遇警察拦车检查所去北京城方向的车辆、行人,警察将旅客拉下来,强迫旅客骂师父和大法,拒绝骂的人便遭抓捕,送到燕郊公安分局非法搜身后,押送三河市检察院。在三河检察院,刘学明女儿因不回答姓名和地址,被三河市检察院三名工作人员(2男1女,均40岁左右)殴打。工作人员要求刘学明女儿跪在地上,被她拒绝,三人将她强行按在地上,女工作人员使劲猛打刘学明女儿的耳光,一连打了几十下,还用电警棍打她的前胸后背,直打得她的脸乌青,肿胀得严重变形。身上也被打得浑身青紫。之后,她被成都新津公安局押送回新津,在普兴派出所非法关押2天后,送治安拘留15天。关押期间恶警怕大法弟子集体绝食,准备将大家分别关押,遭到大家拒绝,恶警便用暴力拖拉,警力不足,新津县公安局调来十几名交警协助拖拉大法弟子们。刘学明的女儿被这些人在地上拖着走,身上穿的羽绒服全被他们抓扯拖烂,拖上了警车,押送新津新义派出所反铐在派出所二楼的铁栏杆上。从中午一直铐到深夜才被关进派出所阴暗、潮湿的留置室里。在那里非法关押了几天后送到成都市转运站,每经过任何手续就直接送资中楠木寺女子劳教所劳教1年。
至此,刘学明一家三口,全部被非法劳教关押、折磨。
刘学明在四川绵阳新华劳教所因拒绝妥协,被杂案犯“包夹”(二十四小时形影不离监视大法弟子的一言一行),受到“严管”。大夏天的几十个人被挤在一个只有十几平方米的小屋里“学习”,象蒸笼似的,而且不给水喝,长时间不准洗澡,像许多大法弟子一样刘学明的身上也长了疥疮。一次劳教所召开诬蔑大法的大会,刘学明起来喊“法轮大法好”等口号,遭到毒打、电棍电等折磨,并被延教一个月。
刘学明的妻子、女儿在楠木寺劳教所也备受折磨,女儿因拒绝转化在五中队严管了四个多月,每天面壁罚站,从清晨到深夜,长期不准用水,上厕所要打报告,2001年7月转到七中队,恶警队长张小芳逼迫大法弟子做广播体操,唱歌颂邪党的歌曲。刘学明的女儿拒绝服从,七中的张干事拿起电警棍劈头便打,仍不服从便在太阳底下曝晒,还不服从便隔离严管,凡隔离严管在监室里的大法弟子之间连互相对视一眼都不准,否则便遭到侮骂。(关于楠木寺劳教所的邪恶,明慧有许多报导,这里不再详细叙说)
2002年1月底,刘学明及女儿被解教回家,妻子于2002年2月解教回家,一家人回到荒芜的家园,蒿草已半人高了,满目破败。由于多次抄家,被政府遗弃的东西又被小偷和收荒匠搜罗一空,家中只剩下破墙烂瓦。
2002年9月13日因恶人举报,普兴镇政府和派出所一群人又对刘家进行了突然抄家,并绑架了刘学明夫妇,连同刘家的二位亲戚一并牵连关进了看守所。当时刘学明的女儿正念走脱,从此流离失所。
刘学明遭到新津公安局和普兴派出所的刑讯逼供,强迫他讲出大法资料的来源,新津公安一科的姜红曾得意的宣扬:“有些人不是很硬吗,怎么样,我们收拾了他9天9夜,他还是受不了了”!在恶警严密封锁消息的情况下,究竟对刘学明采取了什么样残忍的酷刑,现在还无从知道。
刘学明夫妇被抓捕10天后,新津公安局一科原科长徐长安带人再次到刘学明家中抄家,撬墙破壁,翻箱倒柜,竭尽破坏。刘学明还被公安局押到街上游街示众。此时的刘学明已被折磨得骨瘦如柴,亲戚们看到他不成人形、惨不忍睹的模样,真是欲哭无泪,邻居们都说这么好的人被折磨成这个样子,这是什么世道啊。
刘学明在新津公安局看守所关押了近一年后,被判劳改七年,关押在四川自贡唐家坝监狱六监区。在新津关押的一年时间里,刘学明的亲戚曾经多次去看守所探望,但都被拒绝。送到自贡监狱后,亲属前去探望仍不允许。后经亲属几经要求、交涉,才允许亲属中不修炼法轮功的人见上了一面。这也是刘学明被关押两年以后与亲属首次见面。
刘学明至今仍被非法关押在自贡唐家坝监狱,具体情况还不清楚。
刘学明妻子与刘学明一起被捕后,在新津看守所关押了6个月后,判劳教2年,押送到楠木寺女子劳教所,因体检不符合要求,劳教所拒收,新津公安局又将她关押1个月才放回家。
2004年9月,刘学明的妻子被双流县永安派出所非法抓捕,普兴派出所恶所长文建国指使双流县恶警翻墙入室未遂,后来恶警又拿来万能钥匙打开房门抄家。刘学明的妻子在恶警抄家时正念走脱,也被迫流离失所。
从此,刘学明一家,天各一方,家破人散。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5/21/102316.html
2001-12-19: 游琼:女,48岁,刘学明之妻,99年12月上京护法被非法抓捕,现关押在资中楠木寺女子劳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