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2-06: 我叫夏爱国,今年61岁,山东省寿光市洛城镇人,于1997年开始修炼法轮功。修炼前,我身体多病,脾气暴躁,自私自利。自修炼了法轮大法以后,我的身体得到了净化,七年没用一片药,身体非常强壮,脾气也好了。大法教导我们按“真善忍”做好人,做到先他后我,做事先考虑别人,做一个道德高尚的人没有错。
1999年7月20日后,我因不放弃修炼,上潍坊证法,遭到洛城乡派出所恶警所长刘宗礼非法罚款500元,并天天逼看诽谤法轮功的电视,逼写保证、强行洗脑,不让干活,不让好好过日子。
2000年5月,我去北京上访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被抓,被乡派出所接回,在于家尧河大队被恶警罚站,不让睡觉,不让回家,一直七天,不拿钱就不让回家。
在阴历六月初五,乡派出所又把我骗到洛城乡派出所,白天我们被逼在30多度的三伏天太阳晒在水泥地上坐,烙的皮肤起大泡,镇党委副书记赵振洪指使打手们看着。晚上灭灯后,五、六个恶人围着一个法轮功学员打,有的打脸,有的打手,有的用胶皮棍打身上,一边打一边逼人骂大法,不骂就打,说还学法就打,每晚打好几个小时 ,我们被打得全身青的、黑的、肿的,全身都是。这样打了5天,邪恶没有办法,最后把我女儿、儿媳骗到派出所,叫她二人一块打我,还把我们三人一起在院子里冻了一晚。因为晚上很冷,不让我们進屋子,把我女儿冻得直打哆嗦,不让回家拿饭,非法扣押我女儿、女婿、儿媳一天一夜,什么也不给吃,一口热水不给喝,一天还要我们100元。最后家人没办法只好借钱把我接回家。
回家后,洛城镇不法人员镇党委副书记赵振洪、赵会叶、洛城镇司法所所长韩振东还勒索我们15500元。2003年12月10日,寿光市610恶人又非法对我们罚款1300元,三次共罚款17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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