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2-25: 曝光山东淄博王村第二劳教所的邪恶
流氓集团残害众生手段之卑鄙,有明也有暗,明的直接教唆民众“战天斗地”,与天斗、与人斗、与地斗。与人斗就是“上吊给绳;喝药给瓶,毁小家、要大家”;暗的在全国各地无所不在,山东淄博王村第二劳教所就是山东省集中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法西斯集中营,它的广场南面有一座教学楼,底层是地下室;非常严密,内有两小间;铁门、钢窗、各备一张焊有六个钢鼻的铁床及型具,将被迫害者牢牢的固定在上,随意折磨,手段残忍,其中有手铐吊挂,上不着地、下不着地,还有比水牢过之而无不及的,零下十几度;全身衣服扒光;按在水泥地上;倒上冷水然后打开电风扇;几根电棍同时电击,“严管凳”(几公分的凳面上面露钉;必须坐正;黑白不让睡觉,眨眨眼就遭“犹大”的毒打;用凳子或木棍砸手指或头部等,兖矿集团大法弟子满军在三年多的劳教中经受过多次上述酷刑;其姐夫大法弟子刘绪国就是被迫害致死的(年仅29岁),其邪恶不但没有追查杀手;事隔几个月其姐又被强行绑架、非法劳教三年,家中撇下一岁的孩子和体弱多病的年迈公婆。
至99年7.20以来,王村劳教所一直监管法轮功的大队长郑万新“从创收到教育转化”年年受到邪恶嘉奖,“明慧网”恶人榜也早就登过此人。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6/2/25/121615.html
2005-08-22: 满军,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二号#雪梅村
得法后全家人生活得很幸福。他的姐夫(济南所)因为信仰“真善忍”,遭恶人毒打后,被强行灌食冤死。他因坚持信仰,长期遭受非人折磨。恶人甚至用凳子砸他的头,现在头上的伤口还清清楚楚。有一次,他在走廊上喊“法轮大法好”惊天动地,使邪恶胆寒,所有人都惊得目瞪口呆。恶警们把他拉到严管室,用多根电棍同时电他,身上、大腿内、脸上、嘴上到处是烧伤,惨不忍睹。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8/22/108914.html
2005-06-04: “山东省第二劳教所”位于山东省淄博市以西的王村镇,至今仍非法关押着200名男大法学员。那里的管教方式凶狠残暴,无所不用其极,特别是对敢于公开说“法轮大法好”的大法学员,通常采用电棍、车轮熬夜、手铐悬吊、用铁木器击打、脱光衣服冷冻、脱光衣服抓搔、关小号、强行长期罚站、不让大小便、加期、延期等等手段。不管是老年人还是年轻人,从精神上、肉体上、经济上、时间上无所不用其极的摧残折磨迫害。
2003年秋,坚定修炼的大法学员有数十人,为此邪恶之徒气急败坏。司法厅直接下令成立所谓的“攻坚组”实行“春雷行动”,将大法学员关在一楼的一间房内,進行了两个月的残酷迫害。
他们采用抓、搔、挠的办法迫害大法学员。他们先把大法学员强行呈“大”字形悬挂在铁棱子上,扒去衣服,裸露出胸部与下身,然后四五个邪恶之徒一起上,夹住被迫害人的大腿,双手乱抠乱抓,从腋窝往两肋到胯部到腹股沟到脚心,反复来回疯狂抓挠,致使被迫害人胸腹部剧烈抽动,呼吸急促,大汗淋漓,如同万蛇穿心。铐在铁棱子上的臂腕被强力拉拽,手铐深深钳入肉中,两臂疼得失去知觉。邪恶之徒每折磨一个大法学员时间都长达数小时。有的被迫害者大小便失禁,很长一段时间,精神和肉体得不到恢复。而常用此法的是恶警大队长靖继盛与他的几个随从恶警,受此刑之苦的大法学员有张连宾、十庆金、王春生、满军、赵攸强、徐恒奎、庄奇、王成福、纪西正等等。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6/4/103337.html
2002-10-19: 已有1000余位大法学员在山东王村劳教所遭受身心摧残
王村劳教所(山东省第二劳教所)于1999年11月开始劫持、迫害大法学员。2000年9月17日全省各地劳教所劫持的男性大法学员被统一绑架往王村劳教所集中,初期有70余人,到2002年9月,已有1000余人在此遭到身心摧残。王村劳教所因此而臭名昭著。
③ 关禁闭综合迫害:一是关小号。“小号”有半间屋大,没有窗子,中间放一张有六个铐位的特制单人木床,反抗激烈的被铐上四肢。有的学员被两手伸开斜铐在木床的对角线上,坐不能坐,趴不能趴,蹲不能蹲,站不能站,非常痛苦。即使这样,恶警还要对其进行其他多种形式的迫害。满军、王少青等很多学员都遭受过此刑。满军被关小号长达3个多月。二是单独隔离。由恶警和叛徒对大法学员进行各种折磨。
...⑥ 强行灌酒:满军、孙龙斋、李德善等学员都曾因长期不屈服被恶警及叛徒强行灌酒摧残身心。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10/19/38283.html
2002-05-17: 在王村劳教所,恶警王新江残酷毒打了无数次大法弟子,据我们知道,被王新江折磨的大法弟子有:张学强、 王耀东、 孙光明、宋玉荣、 于宗平、 孙荣斋、王少清、满军、夏强等很多人,有许多已经记不起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