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30: 沈阳市中级法院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8号 邮编:110013
电话:024-12368
二审法官(审判长):刘大勇 电话:
024-22763664手机:
15940569366,
139982250152024-02-04: 沈阳市大东区分局长安派出所电话
024-24830645沈阳市于洪区看守所电话:
024-25356009。
沈阳市于洪区看守所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大青中朝友谊乡余粮村
沈阳市于洪区法院审判长:姜鼐 陪审员:何欣 王丽晶 书记员:肖婷
沈阳市于洪区检察院:
地址:沈阳市于洪区太湖街20号,邮编:110141
案件管理中心电话:
024-85837671、024-85837651检察服务中心:12309
检察长:刘巍
公诉人(第一检察部主任):朴云晶
024-85837622沈阳市于洪区法院
地址: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210号 邮编:110141
电话;
024-85839956、024-85839727院长:孙浩
024-85839996审判长(刑庭庭长):葛莉丹 电话:
024-85839959陪审员:贾金波 杜婷
书记员:肖婷
沈阳市中级法院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8号 邮编:110013
电话:024-12368
二审法官(审判长):刘大勇 电话:
024-22763664手机:
15940569366,
13998225015审判员:宋永政 于晓微
法官助理:金梁
书记员:周禹辛
2024-01-10:沈北新区公安局
监管大队队长:赵国君
13940071077监管大队教导员:徐德元
13940125058监管大队副大队长:李宏
15502615088监管大队副大队长:宋太山
15502615171监管大队副大队长:高建华
139400072272024-01-08: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法院陈晓光被绑架的情况补充。
沈北新区公安局
公安局长:韩旭(办公室)电话;
(024)89609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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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25:渖阳市于洪区政法委利用区福利院迫害法轮功学员
2000年7月5日,于洪区政法委以“7.22快到了,为防止法轮功人员进京,先把不保险的关起来”这一毫无法律根据的假想理由,下令再次把善良的法轮功修炼群众从家中强行绑架到福利院。于洪区政法委警察这种荒唐的“假想式”抓人理由,遭到法轮功学员及家属的强烈抵制,大部份学员没被带走,少数学员有被骗去的、有的是被强行绑架去的。
这次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有15人左右:张玉兰、齐凤兰、张常林、陈军、荆采、张汝成、姚淑梅、张丽娟、蔡敏芝、陈秀凡、唐凤燕、唐凤燕的母亲、金万义、赵明军、郭正刚。其中赵明军、郭正刚是从渖阳市行政拘留所(位于东陵区方家栏地区,又称“五所”)转送过去的,已经被报劳教了,就等“手续”批下来送马三家教养院,这种情况也被警察送来凑数。
此次负责看管的警察是于洪区公安分局下属的工商、税务、土地派出所各出一人,于洪区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各出一人,由政法委的一个人负责领头,共7人组成。
法轮功学员在这里不断向看管的警察讲真象,并指出他们的违法行为。他们自知理亏,推卸责任说:“没多长时间了,过了7月22日就放你们回去。我们也不想抓你们,是当地街道把你们的名字报上来的,派出所负责帮助抓人,我们只管看着你们。”
后来这些法轮功学员陆续被家属保了出去,剩下4人没人接。警察觉得7个警察陪着4名法轮功学员不合算,于2000年8月11日把4名法轮功学员放回家。这次洗脑班照例向法轮功学员索要“伙食费”每人600元。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25/899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