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12: 辽宁省阜新市自来水公司非法开除三位法轮功学员
1999年11月初辽宁省阜新市自来水公司职工冮亚林履行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去中央信访局上访,说明法轮功真相,被信访局的人交送阜新市驻京办事处,被阜新市太平公安分局接回后,直接非法拘留(15天),非法拘留期间,自来水公司没有通知冮亚林与家属,直接把她非法开除工职。
99年12月末又把公司另俩位法轮功学员高丽、高兴俩姐妹从工作岗位直接送往拘留所,在非法拘留期间问还炼不炼,只因说炼、就无辜被非法开除工职。
《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修炼法轮功不但不违法,是中共迫害法轮功违反中国法律,执法犯法。
这十多年期间多次上公司找领导给恢复工作,都遭拒绝,或躲避,直拖到现在。
现在冮亚林50岁了,该到了办正式退休的手续了,已经半个多月了,天天都到公司去找领导,门卫保安说领导有话不让进,理由是不是公司职工了,不管。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12/12/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大陆综合消息-250468.html#111211232352-1
2003-03-05: 高丽,女,40岁,辽宁阜新市自来水公司职工。88年曾得过严重的肾病综合症,当时是四个加号,在医院治疗后,剩三个加号,落下了全身疼痛病(腰、腿、胳膊、后背),怕累、怕凉,常年累月的吃药。97年末,开始修炼法轮功。修炼后,疾病不知不觉中痊愈了,两年中没吃一粒药,给单位和家庭减轻了经济负担。99年7月江氏集团开始残酷镇压法轮功后,单位领导在未通知家人的情况下,将她在单位非法扣留数日后,非法送到了看守所关押三个多月。出来后,三年多来,单位一直不让她上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5/458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