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0-31: 大约在1999年年末,大法弟子张X生(现流离失所)被610恶警绑架。在看守所被“提审”的过程中,张国富一个大嘴巴打在张X生的耳朵上,当时他就觉得耳朵、眼、脑袋巨痛,二十多天后,就有血块子从耳朵里流出来。直到现在耳朵听觉也不太好。
2001年秋(具体时间不详),大法弟子巴玉民和同修去农村散发真象资料,被当地恶人发现,被非法关進看守所。在这期间,张国富下令不让巴玉民睡觉,警察24小时進行轮班‘审问’(4人一班,一班6小时)对他進行精神和肉体的迫害,以查出资料的来源,不让老百姓知道法轮功被迫害事实真象。
就这两件事实的案例,张国富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讯逼供罪。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张国富对被告人实施肉刑或变相酷刑,逼取口供的行为。肉刑:主要是指对被害人实行暴力打击、残害,为其制造难以忍受的皮肉之苦。例如:殴打、吊打、夹手指、上老虎凳等等。变相肉刑主要是指行为人不直接对被害人身体实施暴力打击、残害,而是用其它方法给被害人造成难以忍受的肉体痛苦。例如:长时间不让睡觉、不准坐卧、日晒、火烤、冷冻等折磨身体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