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0-02: 张家口市女大法弟子王泽慧状告恶警暴行
【明慧网2004年10月2日】致全国最高检察院及河北省检察院
各位检察官:
你们好!我是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的一名普通公民,最近得知全国检查机关将在全国严肃查办公务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的五类案件,其主要内容是:1、渎职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案件,包括:徇私枉法,对无罪的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导致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案件;2、非法拘禁,非法搜查的案件;3、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案件;4、破坏选举,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件;5、虐待被监管人案件。并得知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说:对这些侵犯人民犯罪案件,无论发生在什么领域和部门,无论涉及到任何人,包括发生在检查机关的,都要坚决查办,依法追究。
因此特写信咨询,因为我所反映的情况正好在这五类案件范围之内,所以向各位执法人员提出申诉,控告北京泸沟桥派出所、河北省张家口市老鸦庄政府、老鸦庄派出所对我進行的人权侵犯及人身迫害。
1999年7月20日我作为一名法轮大法修炼者,坚持不放弃我的信仰,张家口市老鸦庄政府、老鸦庄派出所对我非法抄家,巨额罚款,没收私有财产。在2000年11月的一个晚上12点左右老鸦庄镇政府副书记张建军带领一伙人闯進我家,進行威逼、恫吓,逼迫我放弃对“真善忍” 的信仰。由于他们不断的搔扰,2001年8月10日在北京信访办室派驻有北京公安分局恶警,非法抓捕、关押殴打前去上访的法轮功学员的情况下,我依据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走上天安门广场,想用我的一颗善心告诉祖国和人民,告诉全世界人民:法轮大法好,法轮大法是清白的……。就这样我被天安门的恶警抓到了北京公安分局,用暴力照相,非法关押24小时,11日晚上被送到北京泸沟桥派出所,在那里我受到了令人难以想象的残酷迫害及酷刑折磨。
不法警察们把我打倒在地,用皮鞋踩着我的脸,往我口中塞肥皂,并冷笑着对我说:“给你吃块口香糖”。接着又用好几寸粗的木棒在我的双腿上来回用力滚,木棒上还站着一个膀大腰圆的警察,当时我的双腿立刻又黑又肿,严重淤伤。恶警还用好几根电棍电我的全身,把我的双手反铐,踩着我的背,用力往后上方拉,还剪掉我的头发,撕毁我的衣服,那时我只是一个不到了21岁的女孩儿。我被打得几乎晕死过去。不法警察们把我关進铁笼里,里边是又臭又脏的水,把我的手铐在贴進地面的铁管子上。
24小时后,我被接到张家口市老鸦庄派出所,又过了24小时,又送往张家口十三里看守所,因伤势严重,他们拒绝接收,说是怕死在看守所,就这样我终于回了家,此时我已是遍体鳞伤,奄奄一息。与此同时,张家口市老鸦庄镇政府、老鸦庄派出所还向我家非法巨额罚款,敲诈2万多元,并再次抄家,镇政府副书记还大叫,如不交钱,就拆你们的房子。部份官员们无视宪法,一次又一次到我家搔扰,给我的父母和家人带来严重的物质、人身及精神上的损失。
在此,控告北京泸沟桥派出所、河北省张家口市老鸦庄政府、老鸦庄派出所的执法人员知法犯法,以权谋私,以权压人,对我進行的人权侵犯及人身迫害,严重违反了我国《宪法》第三十五、三十六条规定,触犯了我国《刑法》第248条虐待被监管人罪。
我真诚的希望各级执法机关能够从国家公职人员的职业道德出发,秉公执法,伸张正义,坚持真理,从实际出发,认真调查我所反映的问题,做出公正的判决,给我以及所有受冤的法轮功学员一个满意的答复,我们也将继续向各级检查执法机关、全国人大等职能部门甚至国际人权组织呼吁,揭露这场迫害法轮功背后的阴谋,直至停止迫害,还我法轮大法及学员清白。
此致
王泽慧
200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