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04: 安徽省合肥市法轮功学员何继明三年冤狱将满
安徽省合肥市法轮功学员何继明三年冤狱将于今年7月17日期满。
何继明,女,60多岁。2015年7月中旬,在安徽巢湖市发真相资料时,被安徽巢湖警察绑架,后被非法判刑3年。在安徽省女子监狱里,因何继明一直拒绝转化,遭到严重迫害,全口牙齿被迫害的都掉完了。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7/4/二零一八年七月四日大陆综合消息(1)-370567.html
2015-08-13: 安徽合肥法轮功学员何继明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
安徽合肥法轮功学员何继明,2015年7月中旬,在安徽巢湖市发真相资料时,被安徽巢湖公安绑架。现被非法关押在安徽合肥第一看守所(刑拘)。具体情况待查。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8/13/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308080.html#15812221531-1
2012-08-20: 安徽合肥何继明被绑架至拘留所
安徽合肥法轮功学员何继明,于2012年7月28日在安徽省体育局发神韵光盘时被邪恶绑架。当时她将神韵光盘发给一个安徽体育局的保卫人员,此人立刻就将法轮功学员何继明抓住,当时电话通知110,何继明给其讲真相也不听,110警察来后,就将何继明绑架至派出所,后又送拘留所。
8月6日何继明被610恶警直接从拘留所绑架到安徽合肥青阳路“青风苑宾馆”洗脑班迫害 (“青风苑宾馆”位于合肥青阳路与长江西路交口的东北侧)。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8/20/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日大陆综合消息-261784.html#12819222254-1
2005-08-23: 大法弟子何继明,女,47岁左右,家住安徽省合肥市梅山饭店旁(安徽省中医学院附近),99年以前是安徽省中医学院炼功点辅导员。几年来一直坚定的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最近得到可靠消息,因被另一学员出卖,何继明于2005年7月被绑架,不法之徒从她儿子处查到大量大法书籍、真象资料和真象光碟。邪恶欲强行关押其三年(劳改三年),现在她被关在合肥市看守所。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5/8/23/108975.html
2005-01-15: 合肥大法弟子何继明,在2004年3月2号晚骑自行车时,被合肥市610强行绑架,送到华园宾馆强行迫害20多天。邪恶之徒将其戴上手铐脚镣站成“大”字形靠在大板上往死里打,不知被打昏死过去多长时间,醒来后,610邪恶份子叫何继明从五楼跳下去,还说:“你跳下去吧,你跳楼自杀了,我们有个交代,就说你跳楼自杀了。”何继明说:“我是好人,我没有罪,为什么要自杀?师父说自杀是有罪的。”
后来家人找到何继明的下落,给她送去衣服,被610扣押20多天以后才给她。现在何继明被关押在合肥市第一看守所,十个月了不让和家人见面,而且近日将要开庭。
2004-09-17: 安徽合肥市大法弟子何继明,于2004年3月初骑自行车在市里被公安跟踪后抓捕,当地610将她铐在死人板上数天,刑讯逼供,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又将她押到长丰看守所非法关押长达3个月,后又转移至合肥市第一看守所继续关押。现已邪恶之徒将他们搜集的所谓“黑材料”交给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由该院负责审理。
2001-03-15: 肥东看守所部分罪行纪实
二000年元月二日上午,早饭后静坐,要求所有的人面对“监规”,当时同号房有五名大法弟子:丁奇志、张玉书、孙守芬、何继明和张君如。当时张玉书没有按照要求坐,一会所长带着几名干部冲了近来,一把抓住张玉书的后衣领从铺板上拽到地上往外拖。当时我们其余四名弟子看到这情景就从铺板上下来不允许他们拖人。因为她们都知道被它们拖出去的人都是被一顿毒打然后脚镣手铐地回来。所有进看守所的大法弟子没有一个不被打被铐的。弟子们不准他们拖张玉书,结果他们就把所有学员一个个拉出去,打的打,铐的铐,60多岁的孙守芬被打得吐血,当时在院子里吐了许多鲜血,很多管教都亲眼所见。号房的其他人看到这残忍的一幕都忍不住流泪,狱卒们还不允许她们哭。张玉书被拖到走廊里毒打,一直打到连喊叫的声音都没了。最后又把她的手和脚铐在一起和丁奇志一同调到隔壁的11号房。夜里孙守芬还在吐血,而另一号房的张玉书的脸和嘴肿得厉害,连一滴水都喂不进去,身上出冷汗,人要昏过去了。于是学员们喊干部来要求把两人送医院去,可是喊了许久,才来一个干部对她们吼道:“喊什么,死了活该,谁叫你们到这来的。”就这样过了三天,在学员们一再要求下检察院来了两个人,张君如和张玉书分别向他们反映了事情的经过,并要求他们对学员的生命安全负责,因为学员们在这没有生命保障。但检察院对此未置可否。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1/3/15/90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