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25:山东冠县恶警欺压孤儿寡母
(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山东省冠县城北田平村的周怀菊因修炼法轮功,多次被冠县公安局绑架;当地民众看到警察迫害周怀菊和她的女儿,很愤慨。
将近五十岁的周怀菊家境贫寒,与丈夫离异后连个住处也没有,为了养活十多岁的女儿,她在冠县北街新村租了一间便宜的民房,整天骑着三轮车在街上卖青菜,生活的很艰难。修炼法轮大法后,周怀菊决心按照“真善忍”做个好人。
一九九九年中共邪党迫害大法以来,周怀菊遭到了一次又一次的残酷迫害。
周怀菊与法轮功学员周春法是邻居。二零零一年春天的一个下午,她去给周春法送自行车,正赶上派出所警察在绑架周春法。那天恶警非常嚣张,把周怀菊和到周春法家收电费的人一起绑架,并到周怀菊租住的小屋搜查抢劫。在派出所,恶警孙鲁贵用电警棍电击周怀菊的面部,又用橡胶棒打她的后背,周怀菊被打的全身多处黑紫,最后被投入冠县大狱。
冠县城北环路的北边有一个所谓的“法制学校”,其实就是专职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洗脑班,那里不断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二零零二年阴历四月初七上午,周怀菊走在大街上,一辆警车疾驶而来把她绑架到洗脑班,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陈月芝和几个恶警丧心病狂的对她刑讯逼供。其实她只修炼法轮功,没做任何违法之事,根本没什么要招供的。
有一天,周怀菊的女儿在家里没饭吃,冒着暴雨到洗脑班来哭诉,丧尽天良的恶警不让孩子进门并恶狠狠地说:“那你不会去卖血?!”孩子在雨中无助的哭喊。后来,周怀菊九天不能吃喝,肚子撑胀得很厉害,在她奄奄一息之时,恶警怕承担责任才把她释放。
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七日,周怀菊正在街上卖菜。陈月芝带领手下警察又把她绑架,用电警棍刑讯逼供后又投入大狱。看守监狱的恶警在陈月芝的指使下肆无忌惮地折磨周怀菊。这次周怀菊被折磨的不能吃饭还呕吐不止,到第七天人都脱像了才被放回家。在这期间,周怀菊的女儿给她送的馒头、卫生纸、内衣等全都被警察扣留了,她卖青菜用来维持生活的唯一一辆车子也被派出所扣留。
冠县修炼法轮功的人很多,当地民众都知道炼法轮功的人是好人,人们对周怀菊这对孤儿寡母更是投以怜悯之心,看到冠县警察对她毫无人性的迫害,很多人很愤慨:警察不抓坏人,专门欺负好人,对这对孤儿寡母这么狠,这哪是人办的事啊?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11/25/山东冠县恶警欺压孤儿寡母-232913.html
2009-07-13: 山东冠县邪党“六一零”十年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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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冠县邪党迫害行径
二零零四年五月初,冠防处发【2004】4号文件,以对城区及城乡结合部大法学员回访的名义,绑架多名法轮功学员。遭严重迫害的有钱书坤、倪汝信、周怀菊、徐恒奎、赵凤英、闫太祥等多人;赵凤英、闫太祥二位大法学员于当年被迫害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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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9/7/13/204373.html
2004-08-15: 致最高人民检察院、聊城地区检察院、监所科:
我现在在山东省冠县县城卖菜。近日,看到了媒体以下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从今年5月份起,用一年左右时间开展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专项活动。查办重点对准5类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案件:(一)渎职造成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案件;(二)非法拘禁,非法搜查案件;(三)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案件;(四)破坏选举,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件;(五)虐待被监管人案件。”
我反映的以下情况是属于你们这次专项活动重点查办的案件,请给予答复为盼。
我叫周怀菊,母女二人生活,因学“真善忍”想做一个好人。从99年开始我们遭到了冠县公安局、县派出所和610办公室的一次又一次迫害。2001年春天的一个下午,邻居周春法一家大人和孩子因学“真善忍”,县总派出所把他们全家非法抓到派出所,并且又把看热闹的邻居,收电费的不炼功的常人也抓到派出所。这天晚上我正巧给周春法送自行车,又把我非法抓到派出所,刑讯逼供,非法搜查,把我的一本宝书《转法轮》和经文全搜去。恶警孙鲁贵用电棍电我的左脸,又用胶棒打我的后背,当时都打黑了,最后又把我送到了监狱。遭到监狱里的虐待和折磨。
2002年春天,阴历四月初七上午,我正在大街路边买布,突然来了一辆110车又把我抓到派出所,随后又送到610办公室。刚到610第二天,公安局副科长陈月芝带领几个恶警对我威逼口供,骂人、暴力,其实我什么都不知咋回事儿。十多岁的女儿一人在家上学,无人照管。有一天,孩子看望我时,天下着倾盆大暴雨,小女儿在外边拼命的哭喊着说:“娘,我没钱吃饭了,我去卖血去哩?”当时,我正在房间里锁着正好听见,那真是好像钢刀扎心一样心疼。610人员连大门都不给开,作为国家的执法人员,他们的良心上哪去了?最后他们把我迫害的9天不能吃喝,肚子大得受不了,就在这奄奄一息生死关头之时,他们才把我送回家。
2004年春天,阳历4月27号,我正在大街卖菜,公安局副科长陈月芝带领几个警察开着公安车又把我抓到公安局,用电棍来威逼口供,强行签字,按手印,最后又非法把我送到监狱。到监狱以后,看守所的警察无理智的骂人打人,最后折磨得我7天不能吃饭,还呕吐,又是肚子大得受不了,他们才把我放回家。在这期间,孩子给我送的馒头、甜酱、炒面、卫生纸、卫生巾、内衣、袜子、拖鞋,全都被恶警扣留了,不让我吃、用。县总派出所还扣留了我一辆自行车。
这就是他们执法犯法的罪行。
请检察院对此事進行调查,要求他们如数赔偿经济损失和身体承受损失,将犯罪之人法办。